新规有以下亮点:一、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二、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三、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四、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