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老板反复用老油被判赔1376万
近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据悉,成都高新区某火锅店实际经营者付某,为节约经营成本,授意店内人员反复使用废弃火锅油脂,持续时间达19个月,期间销售金额达137万余元。成都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0年,责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76万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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