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一男子涉嫌在香港洗黑钱131亿港元
2013-01-09 10:03 洗钱

有执业大律师表示,任何人触犯洗黑钱罪名,法官会根据案情量刑,如果涉及金额巨大,例如涉及逾亿元的资金,一旦罪名成立,监禁年期将会是从重发落。

来源:?南方都市报? ? ??作者:吴怿

一名22岁的内地电脑店店主,涉嫌在香港以公司名义开设银行账户,8个月内洗黑钱多达131亿港元,案件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

案情显示,报称商人的22岁内地男子罗俊成,被指在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期间,利用在香港开设的公司及私人账户,替他人洗黑钱达131亿港元。被告从内地到港,2009年7月成立一家秘书公司,公司没有业务也无缴税纪录,被告是公司的唯一董事及股东。

他在一家银行开设公司及个人2个账户,同年9月先将260万港元存入公司账户,金额不断递增,有支票、现金及网上转账。到2010年4月共8个月期间,被告存款次数高达4800次,转账也多达3500次,每次为数10万至260万港元不等。被告又曾经将4项大笔款额由公司账户转至个人账户,用做买卖股票。

警方后来收到线报,展开调查,并冻结被告的资金。控方表示,被告开设的公司并无实质业务,却有高额金钱在其账户内存入及支出,认为他一定知道款项涉及犯罪活动得益。不过被告昨日在法庭否认洗黑钱控罪。控方今日将传召证人作供,被告需还押候审。

有执业大律师表示,任何人触犯洗黑钱罪名,法官会根据案情量刑,如果涉及金额巨大,例如涉及逾亿元的资金,一旦罪名成立,监禁年期将会是从重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