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烧钱大战,投资人同样是赢家
2016-02-10 11:28 烧钱

投资人貌似是最大的输家,钱被创业者烧了。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从人类有了交易,有了货币之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直是天经地义的(恶霸除外)。当然后来延伸出眼花缭乱的金融产品,但基本上权利义务的债权关系还是明晰的。

可就是到了这20年来的互联网经济,交易双方到底谁应该给谁钱,似乎有点混乱了。第一次出现,当交易双方坐下来时,究竟谁是收钱方,谁是付钱方,还是不确定的。(谈判技巧这门课不火没天理啊)

看看互联网最早的一个案例:新闻门户。传统新闻是怎么分发的呢?记者/编辑给报社打工,报社付钱给印刷厂印制,再付费给物流公司发给邮局、报亭等售卖机构,售卖点把报纸卖给用户,赚取佣金。看上去这个商业逻辑,简单、清晰、合理。付费方是用户,管理方是报社,把收到的用户的钱分给行业的各个参与者。

可就是因为有了互联网,一切都乱了。原本新闻门户只是个分发点,最直接取代的是报亭和印刷厂等角色。原则上如果它收用户的钱,拿取它该得的佣金,那么这个行业就可以因为互联网技术来提升效率、节约成本了。可它偏不,它向用户免费了。突然之间整个行业没有人付费了!那怎么办呢?最终形成的行业格局是,互联网门户网站向拥有采编权的新闻社付费。(其中当然还有些说得清道不明的因素)

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目前为止最被接受的解读是眼球经济,也就是新闻门户通过在线信息发布,汇聚了大量的用户流量,这些流量可以用于其它关联业务产生收益,因此为了获得内容优势,愿意成为内容的付费方,以此获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收益。2000年时,眼球经济是遭到过质疑的,远超过今天对O2O等模式等质疑,并由此产生了第一次互联网泡沫的破灭。但15年后的今天再回头去看,第一代互联网明星企业几乎都有门户的背景。直到今天,自媒体的兴起,其实逻辑上依然走的还是这个路线,只不过用了粉丝经济这个新名词。

既然已经有了这么成熟的解读,为什么还要拿这个案例来说呢?原因很简单,这个商业逻辑被滥用了。

14、15年的投资热潮中,大家一起抢互联网公司钱的运动造就了一个老词的新生:"薅(hao1)羊毛"。

这场战斗究竟谁输了?谁赢了?

用户 无疑是最大的赢家,享受了更好的服务、更低的价格、更多的尊重。

传统企业 表面上也可能是赢家,做了更多的生意,赚了更多的钱。

创业者 好像可能会输一点,没赚钱,还投入了最大的时间成本。

投资人 貌似是最大的输家,钱被创业者烧了。

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用户受益是大势所趋,体现了互联网关注用户体验的初心。

投资人同样也是赢家,因为互联网带来的趋势性变化是几十年一遇的机遇,只要合理布局,分散投资,赢得最终的收益还是合理可预测的。当然鲁莽和跟风型投资人除外。

创业者是在用生命实践理想,在大潮中有抱负、有热情、有机遇。也许成功不是必然的,但对于成熟理性的创业者来说,好的过程和好的结果都是无价的收获。关键在于是否能对商业逻辑有准确深刻的理解,别空耗了生命。

传统企业短期可能赚钱,但必须更多考虑如何与互联网共生共荣。互联网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万能的。它的特点只有一个,建立新秩序。传统企业在新秩序中找到自己的价值和地位,远比短期薅羊毛重要得多。比如新闻门户终有一天会摆脱对新闻社的依赖,但是确很难离开真正有价值的媒体人。

明天分享,新秩序中的生存法则。 

本文作者:徐磊,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博士,连续创业者和投资人,2011年黑马大赛年度总冠军。微车(weiche.me中国最大加油站互联网运营商)CEO,七麦科技(ASO100.COM中国最大appstore数据服务商)董事长。长期关注移动互联网创新创业,行业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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