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内乱抢他人微信红包或构成盗窃罪
2021-10-20 11:18 抢红包

近日,山东沂水县法院通报一起微信群抢防疫捐款红包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 2400 元。2020 年 1 月 31 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二维码,加入该群。并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 2 个红包,共计 300 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其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而后退出该群。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 5 个红包,共计 900 元。

据介绍,发红包与抢红包者构成赠与关系,与违法犯罪没有关系。但专属红包内的财产是有权属的,是指向特定权利人的。在权利人收取红包前,红包依然属于发红包者所有。明知他人在微信群内向特殊对象发送专属红包而抢走的行为显然涉嫌违法,金额较大者则构成盗窃罪。(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