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8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明确,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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