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IC元器件电商平台科通芯城将于明日挂牌港交所
2014-07-17 17:51 科通芯城 IPO 港交所

中国最大的IC元器件电商平台科通芯城7月8日将在港交所招股,并将于明天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股份代号为00400。7月14日,科通芯城确定发行价为4港元(发行价区间为3 2港元-4 48港元),发售3 4亿股,融资13 75亿港元。

 i黑马注:中国最大的IC元器件电商平台科通芯城7月8日将在港交所招股,并将于明天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股份代号为00400。7月14日,科通芯城确定发行价为4港元(发行价区间为3.2港元-4.48港元),发售3.4亿股,融资13.75亿港元。
 
科通芯城的招股书显示,随着科通芯城的首间经营附属公司科通国际(香港)于2000年注册成立,该公司开始销售IC 及其他电子元器件2013年2月,科通芯城收购Total Dynamic Limited。2013年7月,科通芯城开始通过电商平台,在自营平台以外经营第三方平台业务。


 

据科通芯城披露的数据,科通芯城大股东为公司创始人康敬伟,占全球发售后科通芯城已发行股本总额的股权约50.95%。康是科通芯城创始人兼CEO。1991年7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学得是电气工程。他在互联网多媒体及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拥有18年经验。

易观国际的资料显示,在约3百万家电子制造商的强劲需求带动下,中国已成为最大规模的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采购市场,2013年的交易总值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而2012年十大线下分销商的市场份额之和不足5%。因此,中国的中小型电子制造商往往因资源有限,难以获得原厂元器件及有效的管理采购流程。

科通芯城的绝大部分收入均来自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自营销售。科通芯城向大约500家供应商(包括主要产品类别的部分顶级品牌供应商) 采购优质的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再通过电商平台及专责的销售代表销售予中国的中小型及蓝筹电子制造商。2013年科通芯城完成的总商品交易额约为39亿元人民币。

科通芯城的营业额自成立以来迅速增长。截至2011年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合并基准计算,源自自营平台的收入由人民币1169.9百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391.8百万元。2013年开始经营第三方平台,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源自第三方平台的合计总商品交易额及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5亿元及人民币25.4百万元。2013年,我们的自营平台及第三方平 台占我们的总收入分别98.9%及1.1%。

作为电商平台,科通芯城的客户一般采购大量高价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因此其平均交易价值远高于传统B2C电商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科通芯城的平均自营交易价值(自营总商品交易额除以自营总发货量)分别约为人民币147000元及人民币168000元。相比之下,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京东商城、聚美化品和当当网的平均交易价值大大低于人民币1,000元。

截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按合并基准计算,科通芯城分别有1,762、1,579及2,642名中小型客户,和37、57及95名蓝筹客户。中小型客户界定为年收入低于人民币400百万元的公司,蓝筹客户界定为年收入高于人民币400百万元的公司。截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按合并基准计算,在科通芯城的客户数中,中小企业分别占约97.9%、96.5%及96.5%。

中小企业提供的营业收入并不高。截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及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的三个月,按合并基准计算,科通芯城来自中小型客户的自营收入分别为61.3%、60.0%、44.1%及47.2%,来自蓝筹客户的自营收入分别为38.7%、40.0%、55.9%及52.8%。

截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若将前身实体与本集团的收入合并计算,科通芯城向五大客户进行的销售占我们的总收入分别 28.9%、22.6%、27.0%及37.8%,而向最大客户进行的销售则占我们的总收入分别10.4%、6.5%、6.8%及12.5%。

科通芯城在香港、深圳和上海三个城市独立营运租赁物流中心,仓储空间面积合共约为3,000平方米。客户可选择的交货方式包括第三方快递运送及客户自取。由于科通芯城主要提供高单价、小单位尺寸的高端元器件,故能够将仓储和履约方面的资本开支维持于较低水平。截至2011年、2012年 及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按合并基准计算,科通芯城的物流成本占总收入分别0.3%、0.2%、0.1%及0.1%。

35%用于营销及宣传活动,包括在客户间推广电商平台、聘请销售及营销人员、主办推广硬蛋-I未来硬件大赛等。30%用于扩充和提升电商平台,投资技术基础设施等。25%投向技术及配套线上业务、合伙业务及特许业务机会的潜在收购或投资。10%用于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