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评论:电商征税,三大难题待解
2013-03-08 10:05 电商征税

“网店征税”言论引燃了电商领域的“炮火”。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的建议一出,便遭到淘宝的“反击”,后者并不赞同在现在这个时点对电商征税。此后,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商超连锁企业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与当当网CEO李国庆也加入到这场争论之中。

新华网报道: “网店征税”言论引燃了电商领域的“炮火”。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的建议一出,便遭到淘宝的“反击”,后者并不赞同在现在这个时点对电商征税。此后,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商超连锁企业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与当当网CEO李国庆也加入到这场争论之中。

一时间,网店征税这一并不新鲜但又极具争议性的话题,再一次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然而,喧嚣的背后,电商征税的三大核心难题渐渐浮出水面。

电商征税,该不该?

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进入一个全盛时代。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增速较往年略有回落,但仍以同比增长27.9%的比率,达到了8.1万亿元。其中,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惊人的1.3万亿元,同比增长66.2%。

这其中,阿里巴巴集团的电子商务网站(包含C2C的淘宝网和B2C的天猫商城)占绝对优势,交易额达1万亿元。与此同时,电商的飞速发展对社会就业的拉动作用也不容小觑。IDC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淘宝和天猫创造的直接就业机会达到467.7万,拉动间接就业1333万。

然而,与上述优势不对称的是,我国对电子商务的法规监管远远落后于其发展,电商行业的假货、仿货横行以及服务投诉等问题也广受消费者诟病,尤其是C2C领域被称为是监管“盲区”。曾有业内专家指出,淘宝平台上近千亿的水货、假货和仿货犹如“定时炸弹”,淘宝系转型势在必行。

对于淘宝上700万职业卖家来说,网上开店最大的优势在于不用缴纳店铺租金和税款,从而形成与其他网站以及实体店的价差,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但对这些卖家是不是不需要规范和监管呢?社会各界对此反响越来越强。业内专家指出,对如此庞大规模的C2C商家,不能对其采取“放任”态度,相关法律以及税收政策亟需明朗化。

事实上,从电商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着眼,建章立制势在必行。商务部研究院早前就曾发布报告指出,现行税制问题制约了电子商务发展。其报告提出,电子商务是完全不同于传统商务运行方式的新的商务模式,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明确税法条文。这种状况长期存在下去,必然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然而,征税对职业卖家来说犹如“狼来了”一般,能否说服这些卖家成了一个现实难题。一方面,对利益的追求导致卖家会抵制对电商征税,另一方面,很多职业卖家的规模确实小,一旦征税,他们只能另谋出路。

但是,不征税又引出另一个争议:是否公平竞争。目前,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大多数自主营销型B2C网商平台已经具备了完善税收制度。在阿里集团今年1万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份额中,天猫的贡献率仅为20%,绝大多数交易额仍来自于淘宝店大量的个人卖家。淘宝网称,目前94%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获得的收益并不大,但征税成本却很高,还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

对于电商征税,淘宝回应称,“我们不反对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但何时才是电商征税的“好时机”?是否是阿里旗下的淘宝C2C商家转向天猫B2C平台之后?

电商征税,难不难?

去年,网店实名制曾一度被认为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就在业界纷纷猜测电商征税时代即将来临的时候,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网络交易的税费规定始终没有明确答复。究其原因,征税方式可能是关键所在。

由于网店并不是传统店商,不少人质疑在征税的实际操作中,将碰到很多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首先,电商企业的规模和收益不一样,征税时国家不能“一刀切”;其次,由于网购没有空间限制,通常是跨地域交易,这就给确定应纳税对象属地带来难度;此外,网购的“无纸化”交易使得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

更重要的是,在我国B2C和C2C的边界一直很模糊,以阿里集团为例,仅仅把天猫商城平台纳入到B2C范畴并不全面,对企业或个体卖家实际应用C2C平台从事商品经营则是一个漏洞,这一行为基本难以与真正的C2C进行辨别区分。

但是,仍有不少专家指出,尽管电商征税存在难度,但难题并非无法破解。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上述争议做出了诠释:网商征税利用现有的税制框架即可完成,在具体征管上也不存在技术障碍。

针对征税“一刀切”的问题,有业内人士建议,在制度上可以设计适当的税收优惠,对营业额较小的商户设立免征额,超过免征额的再根据营业额大小来进行征收。

此外,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一定程度上从技术层面提供了征税基础。2012年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目前,获批开展电子发票试点的有重庆等5个城市。这意味着,电子发票推广工作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网购由于“无纸化”交易而产生的无凭证难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破解。

事实上,在一些电商行业成熟度较高的国家,对网购征税措施早已付诸于实际。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分为3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

此外,在日本,《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需要交税,店主大都自觉报税。中国的监管部门大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现行经验,逐步破解征税难题,建立起规范、合法的网购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电商税收政策在征收环节上应体现公平,一方面可以“放水养鱼”,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与扶持网店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规范网购中普遍存在的漏税问题,让阳光照向“被国家税收遗忘的角落”。

电商征税,谁受益?

不少人担心,征税之后,不单很多小微淘宝卖家会遭受“灭顶之灾”,很多消费者恐怕也要成为买单者。

另外,征税后是否能够给电商,特别是中小卖家带来真切的利益也成为热议的焦点。正如淘宝此前在其官方微博上呼吁,征税损害的是辛苦创业的年轻人,对个人小店主征税就是对他们的希望和未来征税,同时质疑,征税后究竟能为这个群体做些什么。

对此,张近东也“隔空”表达了自己不同的声音,他指出,一个良好的、法制化的经营环境是对创业者最大的保护,诚信经营、社会责任等都是法制化包含的内容,当然也包括对一些新兴领域、年轻创业者给予充分的鼓励与支持,这也应该以法律化的形式给予明确与固化。

一些税务专家从技术方面提出了解决消费者担忧的办法,例如可以创新征税制度,从结算环节、物流环节稽查等方面入手,解决税收成本高的问题,从而可以控制住网上商品的价格上涨。

况且,从公平竞争角度来看,遵守商业发展规则,有序竞争,才是一个行业可持续发展之策。

通过享受税收优惠而发展壮大毕竟只是一时之计,只有行业内所有企业都在公平环境下依法运作,电商才能依靠优化经营模式、规范内部管理等更加长远的方式发展,从而使整个行业变得更加健康、透明。

市场参与各方都在思考着中国电商行业的未来之路。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电商的核心优势在于服务和诚信,即使暂时失去价格优势,但整个行业从此可以走上更加规范的道路;同时,电商便捷、直观等优势也不会丧失。

网购已不是昔日的“二手买卖市场”,经过近年井喷式的发展后,小交易早已变成了大买卖。这个交易总规模已达1.3万亿元的行业亟须得到规范。征税到底是对电商的不公平打压,还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着实值得行业内外深思。(新华网记者 徐曼曼 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