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茶联名侵犯鲁迅形象被判赔20万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茶饮品牌联名侵犯鲁迅形象画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2024年4月,奶茶品牌“乐乐茶”的运营公司以“世界读书日”为契机,推出了一款联名饮品。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宣传文章、联名产品杯身等联名周边产品中,大量使用鲁迅手持奶茶杯的半身画像,该画像仅将涉案权利作品中鲁迅手中的香烟替换为奶茶杯,并对人物朝向做镜像处理,整体视觉效果高度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杨之光先生已去世,其妻鸥洋女士作为共同作者、其女杨女士作为继承人,共同将涉案公司诉至法院。
鉴于涉案公司已全面下架物料、停止侵权,最终,上海普陀法院综合作品价值、侵权规模、影响范围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决涉案公司赔偿鸥洋女士及杨女士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涉案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案件判决后,涉案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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