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被腾讯申请限消,执行标的为零元
2026-11-03 10:08 vivo

vivo被腾讯申请限消,执行标的为零元23

11月2日,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施玉坚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执行法院为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流程信息显示,维沃移动通信此前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执行标的为零元。这一信息表明,案件不涉及金钱给付义务,属于行为执行,被执行人需要履行的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行为义务,而非向申请方支付赔偿款项。

根据限制消费的相关规定,行为给付义务同样属于“给付义务”的范畴,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法院有权发出限制消费令。

纠纷可追溯至2022年5月。腾讯当时起诉vivo,指控其在手机系统中利用底层权限拦截、干扰用户安装腾讯应用宝,具体包括反复弹出风险警告弹窗、在安装页面设置跳转按钮诱导用户转向vivo自带应用商店,以及在vivo官方商店中无法搜索到应用宝等行为。

腾讯据此主张vivo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拦截并赔偿损失。vivo方面的抗辩理由是,相关弹窗提示系出于用户安全防护目的,防止用户从第三方渠道下载恶意或盗版软件,并非恶意排挤竞争对手。

济南中院此前已就该案作出行为保全民事裁定,要求vivo立即停止以弹窗、文字、按钮、风险监测等方式妨碍应用宝正常运行,并停止为vivo应用商店导流。此次限制消费令的发出,指向的是上述行为义务未获完全履行的状态。

争议焦点在于技术判项的执行核验,vivo若主张已修改代码、取消相关机制,而腾讯的公证检测在部分机型或系统版本中仍记录到类似提示与跳转行为,双方对“是否已全面履行”便会形成分歧,法院通常依据双方提交的公证与检测报告进行判断。

截至发稿,vivo与腾讯均未就此次限制消费令的具体执行进展作出公开回应。施玉坚作为维沃移动通信法定代表人,其个人消费行为将受到限制消费令的约束。

案件后续走向取决于行为义务的履行核验结果,若整改完成并获得申请方确认,限制消费令存在解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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