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吃的两个亏
2010-12-15 13:28 专栏

创业者容易吃两个亏:一是主观的亏,创业过程中没有建立起足够的法制意识;二是客观的亏,立法的不健全和执法中的扭曲给创业者一个可以不严格依法办事的错误信息

文 / 钱列阳

胡雪岩有一句经商名言“刀尖上舔血”,指的是商业中的冒险精神,但是我们很多创业者曲解了这句话,他们干的都是“法律上舔血”的?事。

我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位上世纪90年代发家的创业者,现在做金属矿的买卖生意,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和合作方签订了一份金属矿买卖的假合同,想通过对方的货物抵押,从银行获得一笔贷款。但由于他的上一笔贷款还没还,银行不仅没有给他贷款,把合同上的这笔货物也扣押了。

和创业者签假合同的合作方,之前并不清楚他和银行之间的纠纷,发现自己的货没了,就将这个创业者以合同诈骗罪告上了法庭。因为涉及金额巨大,该创业者最终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这位创业者的做法在一些人看来似乎很常见,很多企业贷第三笔款时,同时欠着第一笔、第二笔;贷第四笔时欠着第二笔、第三笔。我想这位创业者之前类似的事情可能干成过好几档,银行没跟他翻脸,所以才会继续这么做。但是这一次,银行把他送进了监狱。

我见过很多这样的创业者,他们聪明、有魄力、有勇气、有冒险精神、善于抓住机会,早些年,他们靠这些取得了成功。但由于当时整个社会法制理念的缺失,他们很少依法办事,甚至正是不依法办事才走向成功,这似乎成了他们的成功经?验。

尤其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迅速崛起的这一代创业家,在创业的过程中,由于中国社会法制基本理念的缺失,他们几乎是靠着不遵守法制的规则、“不依法办事”取得成功的。这些似乎成了他们的成功经验,他们在创业时期某些符合中国特定情况、实际特点的经验,成为了他们成功之后的软肋——他们不习惯讲法制,无法自我转型。他本能地有一种惯性,以为可以继续不讲法制,一直走下?去。

他们认为按规则出牌会降低效率,遵守法律是一种累赘,他们习惯把法律作为挣钱的工具,但玩火必自焚。就像过马路,不遵守交规的人直接横穿,遵守交规的还要等红灯或者过天桥。表面上不守交规的人先到达了对面,但这里存在风险,横穿马路很可能被车撞死,这次没有,不代表下次不?会。

总结起来,我们的创业者吃了两个亏:一是主观的亏,创业中没有建立起足够的法制意识;二是客观的亏,立法中的不健全和执法中的扭曲给了创业者一个可以不严格依法办事的错误信息。很多人心存侥幸,养成了不依法办事的惯性,总以为违法的后果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我曾给很多创业者提过法律意见,但他们都听不进去。

我给企业做法律顾问时常跟他们说一句话:我不是来帮你发财的,我是来帮你守财的。怎么抓住商机,怎么投资,那是你的事,我的责任是确保你投资的安全。你的商业敏感性、你的商业智慧,要建立在法制的轨道上。当企业规模只有几百万时,可能觉得没什么可损失的,两手空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但随着企业不断成长,经营规模达到几千万、上亿时,守财就显得日益重要了。比如说合同,合同不是为履约而设定的,是为不履约设定的。当对方违约时,你可以依据合同挽回因为对方违约给你带来的损失。

法律实际不是让创业者能挣到多少钱,而是能让创业者少损失多少钱。但这个基本理念,很多人不明白。他们在竞争中忽略了防守,只想着如何赚钱,忽略了如何守财。他们在赚钱时没有遵守法律,所以也不会想到用法律来保护这份财?产。

(作者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