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体面地关公司?
2012-04-16 01:46 破产 倒闭

为什么要关公司?

尽管创业者们对“做最坏的打算、做最大的努力”没有异议,但创业公司遭遇资金困境后常见的欠薪、逼债、老板失踪等现象(即便仅仅是传言)说明,创业者很少会对“最坏”深思熟虑。 且不说那些令人沮丧的关于创业成功率的数字(它们低得甚至会让信心十足的创业者们愤怒)。作为投资人,他们经常谈论“投10个项目有一两个成功就不错”。难道他们都在说假话吗?

联想之星创业培训教务长??? 周自强

我们从2009年开始做天使投资,到现在为止投了23家企业,1.5亿元。实际上我们自己心里有数,联想之星这个天使投资,将来如果没有一半的企业死掉我不认为我们成功。因为毕竟成功是少数,如果说所有企业都不死,那很有可能大部分企业是不死不活,你对风险的控制没有达到天使那个阶段应该有的控制度,你看得太死了。所以,如果五年以后没有一半企业死掉的话,你这个天使投资就有问题。残酷地讲,投资人投企业,他不是像有的创始人一样是在养儿子,他是养猪的,而且他养很多猪。VC嘛,这个猪不行,那个猪好。你看大牌的VC,他们讲业绩的时候总是讲我投的某某上市公司,(比如)Facebook,你说他每年融那么多钱,他就投那么几个项目吗?他有一大批在后面,但是投资人不会说那个。投资人说的是“脸书”(Facebook)。上市的有脸书,但还有脚书、手书、背书,什么书都投,但他就拿这个说事儿。

天使投资人? 周哲

我目前关了三家,都是小公司。有一家公司确实早就应该关了,但一直觉得还有希望。还真没有一家公司会越拖越好的,再亏几十万元也基本上没什么出路。我的经验是,自己要对自己狠心点,看着不行就别再对自己有什么大的期望。

拉卡拉董事长? 孙陶然

创业路上,日新月异自然好,关门大吉也不坏。最坏的情况是陷入死胡同了却不断投入资源苦苦维持。如果发现事情不可为,一定要敢于收手转型,转型不是失败,为了维持的坚持才是最大的失败。今天我们看到的很多伟大企业都是从转型而来。如何区分是坚持还是维持,是创业者必须学会的一种能力,如果你不知道如何改进目前的状况,如果你向前看半年甚至一年还看不到有本质改观的可能,那就是在维持。选择坚持最终成功的机会很小,而选择放弃,将来第二次创业,可能成功的机会更大。(摘自《创业36条军规》)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你如何判断自己的公司是否属于周自强所说的要死掉的那一半。那些“脚书”、“手书”,你是在维持吗?

为什么会不体面?

当投资人认为你的公司已经没有前途打算放弃的时候,如果你的判断与此相反(如任春雷),那么,争执不可避免。争执到一定程度,体面自然无存。在这之前,当公司危机初现,你只是力图挽救决心背水一战而对员工、客户、债权人的利益未予考虑,那么,一旦失败,讨薪、逼债乃至“失踪”谣言在所难免,体面也无从谈起。另外,在中国很重要的,是不要在公司关门时让自己成为“替罪羊”。

至于为什么要体面,如果创业者名誉受损,显然于再创业不利。

联想之星创业培训教务长? 周自强

一头猪真的生病了,而且看上去整个行业都有问题的情况下,无论是个人天使、机构天使还是孵化器,还是做早期的VC,他不会说再花多少钱去治,他肯定要把这头猪隔离开,别让它传染我其他的项目。这是很多有投资人的企业会面临的情况,包括任春雷和他的投资人之间尖锐的冲突,实际上就在这儿:创始人觉得不管怎么说这是我的儿子,怎么样都要养下去、撑下去。但是对于投资人,团宝已经投了一亿多元,你不能保证我再投一亿就能存活。

活力天汇联合创始人? 邓永强

我觉得投资人和创业者的态度,完全趋同的可能性几乎不大。投资人有不坚持的理性,这就是他的职业,甭管是天使还是VC、PE,他的职业是要求理性的。而创业者一定要有坚持的特质,如果没有你也做不了。这是两种不同的属性。投资人说不投了,当然创业者要去进一步劝说,如果还是不投,我还可以找其他投资人,这是创业者本身应有之义。如果投资人一说我不投钱了,创业者就说行,我们结束吧,那这个创业者也……

我举李彦宏的例子。当时投资人已经投了几百万美元,李彦宏只剩100万美元了。投资人让他改做企业服务,不要再做搜索,说广告不挣钱。李彦宏“啪”地把手机摔烂了,他自己讲的嘛,他要去破产。剩下的美元你们谁也别想拿走,破产!李彦宏就利用还有这100万美元的时候讨论,还有回旋余地,团宝还剩1000万元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关不关了。

天使投资人? 唐滔

如果你(李彦宏)这个做法不合法的话是会有很大的法律后果的。我早几年也在国内投过几家公司,我觉得比较无奈的是,创业者永远都说自己的错误是投资人的错误。我的个人感觉,在国内,很多公司重大的事件,创业者都不会经过股东或者董事会,往往这点就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也就是说,好的决定他不通过董事会,然后他成功了,他就说这是我的功劳,坏的东西就说董事会没有支持他。就是说,中国创业者还是以为这个公司就是他的,当投资人和董事的就靠边。

公司到底要为谁负责任?我个人的观点是,尤其是初创企业,我觉得首先要为股东负责任,然后为员工、为客户,当然这三个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实际上你开公司,不管你自己出多少钱,你要把这事儿做起来是要有人掏钱、找资源帮你做的。所以,如果我今天说要开公司,在座各位给我钱,我要为你们给的钱负责任,我不能说我为员工负责任,你这钱就该给我。这个我觉得就有点走到极端了。

这些创业者从头到尾都没有按照董事会,没有按照中国《公司法》征求大股东、董事会的意见,到最后的那一刻,要不要关公司才问董事会,那么就搞错了,这个要早一点说。如果我们每三个月开个董事会,认真处事,你把心里的想法都摊在他们面前,就不一样了。中国有很多创业者,他们也是爱面子,他不当这些董事或者股东是朋友,他要装自己有钱,装着自己是真的万能的超人。美国的创业者是说,我不懂是应该的,我寻求股东和董事会的意见是应该的,因为他们的经验应该比我多。而中国什么北大、清华一毕业出来,我自己就是牛,必须听我的。

活力天汇联合创始人? 邓永强

我觉得这里面投资人也有责任。所有投资人都在讲,我们信任这个人,我们投的是这个人,给大家给创业者一个概念:你投了我就不要管我,因为你一直在外面是这么说的。实际我们每谈一个协议、签协议的时候都是一条一条讨论,看上去创业者都无法接受,比如怎么2/3股东同意出售就行?所以,说的和做的相差太大。而你这么说,给创业者培养这么一个观念,他觉得我只要有理想你就该给我钱,失败是正常的,你该不断地给我钱。比如任春雷这个故事,你怎么知道三个月我不成功?那我怎么知道你三个月一定成功?所以,这个事情双方都有责任,投资人为了抢项目,所以不得不说一些实际上他不会这么做的话,把人忽悠过来。投资人面临几十个被投企业,对他来讲死一个无所谓,但是对创业者,一个就是——我这五年百分之百花在这个地方,这就是我的,我要做败了我这五年的时间耗不起。如果不以很理性的观点看,最后就有很多矛盾,大家彼此抱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 赵占领

我裁员方面做得比较多。团宝2011年大概8月份的时候,裁了一批;10月份的时候又裁了第二批,然后春节之前资金紧张,运营困难集中爆发。很多企业都可能关闭,但是很少有企业因为资金困难关闭引发这么大的争议,引发公众包括员工、消费者、合作商家对创始人本身道德的质疑。我觉得主要一个问题是说好在春节之前发工资领补偿,但是这天公司里找不到人(任春雷)了,提前几天放假了。这种做法导致大家情绪上的抵触。很多公司裁员,一般情况下也就是补偿的问题,并不会引起这么大的情绪上的反弹,这里面可能和创始人本身对这个事情的处理有关系。

另外,包括星辰急便,这两个公司涉及的环节比较多,不仅是员工的问题,还包括消费者、合作商家,星辰急便还包括加盟商、合作电商以及电商的用户,是个连锁反应。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吕良彪

企业的破产,往往会牵涉到职工安置等问题,一般当地政府都会介入,甚至有官员的意志在里面。如果因为企业经营不好产生很多社会矛盾,有可能会拿创始人作为祭品消除民怨。或者政府要推行某些工作,可能会损害创始人的利益,创始人不老实、不听话的时候,往往会有刑事和民事风险,政府(或相关利益者)可能会就破产案本身找创始人的麻烦,也可能用其他借口找创始人的麻烦。

原来在税务范畴找麻烦最多,然后是贿赂。但税务问题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企业偷税漏税多次且屡教不改才能算犯罪;而无论是商业贿赂还是其他类型的贿赂,第一伤害面很大,第二把握不准,成本很高,所以不会轻易动用。目前最容易查到问题的是虚假或抽逃出资,基本上一抓一个准,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这些问题相当于给创始人脑袋上放一把刀,只要有需要,随时可以砍下来。他们也有可能发动、组织债权人告创始人,不管是胜诉还是败诉,先把创始人的所有财产冻结起来,然后分赃。

如何体面?

答案很简单,与会者也意见一致,就是合法、合理、合情,各方协商,不要恶语相向。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明俊

只有合法才能体面,这是基本的前提。关公司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一个流程来走。有时候关公司,一分钱都没有了,甚至欠了一屁股债,这时候是不是要走复杂的公告、债权申报这个程序?从我做律师的角度来说,这个程序实际上是必经的。看似要花一点代价、花一点时间,但实际上它避免了很多问题。如果在原来公司没有处理好的情况下就匆忙创业,会有什么样的风险?第一,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你可能在今后的资格上就会有瑕疵,这是一个隐患。一般情况下可能没有人揪这个东西,但是没有人揪不代表它没有问题。比如当年娃哈哈和达能的争议。达能指派的董事同时也任职其他的关联公司,大家好的时候没有任何问题,一个集团内交叉任职很正常,但最后闹掰了的时候,娃哈哈打的第一个官司就是针对这个问题。第二,如果没有处理好,公司对外的债务有可能通过强制清算的程序转化成股东个人的债务,这种司法强制的清算,目前在国内大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了。

第三,如果公司最终决定要关,那么一定要主动,问题越多越要主动,必须要直面它,法律的程序是很明确的。为什么叫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体现在什么地方?就体现在这个地方。你主动处理,比最后被债权人追着来清算,风险肯定不一样。而且,这种极限性的规则你遵守,那么大家可能也更容易信任你,你再创业,可能大家还会跟着你。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 赵占领

首先要做到合法,但合法也不一定能解决全部问题,如果公司已经没有钱了,比如团宝要关,怎么合法?申请破产清算,这些创业公司其实没有什么资产。创始人主动申请破产,就把自己的责任推脱了,但任春雷为什么还苦苦坚持呢?可能就是考虑未来的声誉。公司破产了,你声誉也破产了,接下来怎么再创业呢?所以他要通过各种途径筹钱善后,包括向投资人接着要钱。但投资人不愿意再给钱,他面临两难。

应该说这个局面,是创始人对这个公司发展的形势估计不足造成的。如果能提前一两个月发现资金紧张(这个问题不可能发现不了),如果你自己也觉得没有希望,那肯定首先得把员工的问题解决,否则一旦到最后一个环节,真的是投资人也不支持你,员工也不理解你,创始人的信誉很可能面临破产。还有内部信息的披露,首先要说明白,团宝肯定没有事先说明白,到该发工资这天大家不知道怎么回事,也没有任何人解释,肯定引起恐慌,很多人问我,是不是卷款逃走了?

活力天汇联合创始人? 邓永强

我不太理解任春雷是怎么想的,他把跟投资人这种尖锐冲突讲出来。我觉得大部分投资人看到他这样,就更不敢投了。我觉得最好下面全沟通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影响要缩小。

联想之星创业培训教务长? 周自强

我的理解,任总因为这件事情个人信誉受到极大的影响,可能他是希望把这个责任转移给投资人或者其他的外因。

我理解的体面,第一,法律程序该怎么走怎么走;第二,关上门怎么吵都行,打都行,反正你找到一个方法解决,但是出去以后,就得说我们是一体的,为你的信誉也是为我的信誉,咱们要说统一的话。如果在公众面前一争吵,就没有体面。

旗帜教育CEO? 杨守彬

首先要合法,然后要合理,再下来是合情。中国的很多道德我觉得还是要尽可能遵守。所谓合理,体现在公司还有剩余价值的时候怎么分配,给谁多点、给谁少点?合情,你作为一个创业者要考虑情,公司是一个载体,走完自己的生命周期就结束了,后面更重要的是创业者做人的问题。

我曾经有一个公司解散了,很多员工都是冲着你来的,跟着干了两三年,那你得给人家个说法,甭管你有多少原因。你对你这些员工必须要有态度。我给的态度就是,员工这笔费用我承担。跟任春雷一样,你讲了半天未必有人理解你,因为创业者必须要理解所有人,并且要理解所有人对你的不理解。我非常理解任春雷,我觉得他发自内心还是想把这个东西做好,这是很关键的。情首先体现在做人上。你也可以说我没有这个义务,按照法律就是这样,你可以选择承担也可以选择不承担,这就是抉择的问题。我也不是说你选择承担所有责任就是好,那也可能是一种迂腐。

活力天汇联合创始人? 邓永强

要么搞悲情要么搞激情,都不对,这些根本就不是理性的东西,资本理性、创业理性才能保证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