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上市的高科技公司
2012-04-25 11:51

Facebook的上市,不只是科技界,说是全世界关注的焦点也不为过。然而,对于快失去完全掌握的公司,执行长扎克伯格可没有因为自己的身价即将再度暴涨而感到高兴,尽管他总算还有56.9%的股东表决权、独自任命董事,以及选择自己后继者的权利,用户已突破8亿人的社交帝国,毕竟是被迫上市,而这样的心态,其实也是所有高科技公司的想法。

IPO(首次公开募股)以往的确是很多科技公司的目标,也是企业迈进下一阶段的重要手段,但随着时代演进,IPO的手续变得繁杂、门槛变得更高,导致有时当企业终于有能力上市,原本最主要的目的─集资,对企业来说却已没有必要。最好的例子,莫过于上个科技巨人的上市情况─Google上市前,公司已经连续获利3年,当时IPO筹得的12亿美元,在之后持续有盈余的成长下,摆在银行生利息显然是合理的推论。

当然,新创科技公司要获得资金并非只有上市一途,创投跟天使投资人就是许多人采纳的方案,事实上,这也是一般公司获得资金的正常顺序─投资人金援后继续发展,到需要更多资金时再上市。然而讽刺的是,对绝大多数的投资者来说,上市虽是公司发展的过程,但更像是两个最终目的之一,另一个则是把公司卖掉。因为说穿了,这本来就是他们的「商业模式」─逢低买进,遇高卖出。

团购龙头Groupon融资前后的表现差异到迅速上市,有「鞋王」称号的谢家华创办了Zappos却卖给Amazon,或多或少都跟这样的「目的」有关,当公司的股东以利润最大化为优先考量,而不是思考企业该如何营运时,就连惠普这样的矽谷创业典范,都会有像前阵子迷失自己定位的荒腔走板演出,也难怪许多新创科技公司会对外部投资敬谢不敏─专门报导新创公司的Inc.杂志的资料显示,列名其1997~2007年的900家优秀团队中,仅有16%接受过创投的资金。

保有公司的控制权,又能持续获得资源发展,似乎是两难,不过,希望还是有的。透过给予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内部人才就必须达成业绩目标、年资等特定条件才能使用;又因公司未上市,所以交易必须透过私有市场(private markets)进行,好处是不仅股票拍卖时间由公司掌握,而且不论最后得标价为何,公司都有优先购买权(first refusal)买回自己的股票。此外,美国也正酝酿修改现行满500位股东就必须IPO的规定,未来除了有望不要再将持股员工视为投资人,也提议把上限拉到1000人。

本文由i黑马作者戴晋人整理自Wi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