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黄金年代(下)
2012-04-28 17:47

 

 

可转债在实际发行的时候,有哪些状况会发生呢?本篇就先针对种子募资所使用的可转换票据当作示例来解释吧!

A 公司在100 年1 月1 日发行两百万可转债,发行当时市场可能”估值”为800万(Valuation, 估值不等于价值)。

“假如说这个时候是直接发行普通股,那么800+200=1000 (post money),200/1000=20%,公司直接是以稀释20%的条件去换到200万的投资。”

假设发行可转债条件如下:

转换价格:约定价格X元/或是可变动转换之价格,以时间为变数。(后者是高阶班了,拿咖啡来找我,乖)

转换条件:我可以在某个时间内主动把债转成股,不然就是到期自动转。把这个想成发动转换的条件,这是谈出来的,通常转换条件设计的发动权会在创投方,但也可以两方同意一个方式去发动债转股。在转换条件会约定在发行期间内如何发动,以及发行期间结束后(给你冲估值的缓冲时间结束了)应该进行增资动作等等约定。

赎回条件:在发行期间可以X%的利率赎回该债券,或是发行期间结束后投资人若不转换,可以以X%的利率卖回此债。(在执行债转股以前,这在实质上是一种债,所以是可以赎回的,但问题是投资人就是想要投资你才接受可转债的,所以赎回条件会把门槛设的较高,他心里面最终的期待还是转成股权)

Cap:下一轮增资的公司估值不得超过特定数字(等于是加顶盖,或是说只有持有人可以用打折价转换) 盖子:还记得上次我们提过吗?可转债的弹性之一是可以解决估值不易的问题(待下一轮增资再决定估值)但是虽然本轮没有决定估值,也就是说投资人拿到的share还是不确定的,被投资人却已经拿到钱了,在可转债发行的那一刻,拨款入帐,投资人的风险就已经发生。所以说可转债为了被投资的公司开了方便之门,同时也必须让投资人在丢钱那一刻开始冒的风险值得,因此通常在条约里面会约定一个cap (盖子),约定下一轮增资的时候1.可转债持有人参与增资的价格较后进之投资者享有折扣2.估值不得超过特定金额。

Y小姐觉得这个设计还蛮人性的,投资人给你时间去冲估值,所以如果公司估值冲出来了,转换时你的稀释程度会较低,但是因为投资人已经在一开始和你一起冒了风险(比起其他正在观望的投资者),所以在估值成长的时候同时享有折价的好处,是不是蛮合理的呢!假如,这家A公司(这什么鸟名字好像会计教授取的),在发行期间结束后估值来到了1800万,而估值的盖子是2000万时,投资人的200万在此刻转换,是用200万换到了10%的股份。(1800+200=2000; 200万/2000万=10%),一样是在某个特定时间取得两百万,如果创业者冲得快,是可以稀释比较少的喔!同时在公司成长的时候也向投资人证明了公司的能耐,对投资人来说是很棒的讯号!

看到这里我想你也差不多要睡着了….(那边那个同学!!! 不要流口水可以嘛?!)

所以真的有问题就写信来问吧哈哈哈~

最后的小提醒:

不要忘了,它还是债 :

所以如果没有转换成股权(不管是主动发动还是被动发动),你是要还钱的!公司清算的时候债权优先于股权喔!(所以假设你有发动权那还是转一转吧XDDD )

本文由i黑马作者戴晋人整理自techor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