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概念股退出美国证交所的背后,投资人有没有责任?
2012-09-13 10:32

 

问:中资概念股退出美国证交所的背后,投资人有没有责任?

看到那些退市的中资概念股,看到很多新闻中的观点都是说企业方造假或者存在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还有就是做空机构如何阴险和狡诈,怎么没看到一个人说投资人的问题,当初那些投行、风投、PE都参与或者介入到了企业方的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如果有问题,他们难道没有责任吗?

答:

wang zhiping

实际上,美国的资本市场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普通公众的,即纽约交易所,类似我国的上交所,任何人花点钱开个户就可进场,然后需要政府保护小股民。

另外一类是专业交易师进场的,普通公众是不能直接进场的,比如纳斯达克,OTCBB,他们有自己的游戏规则,浏览网站你会发现, 这是一个属于几千个交易师的小圈子,任何企业想要进入,必须有其中的至少一名交易师保荐,交易师的保荐期为24个月,在这期间,保荐人负责回购,出了保荐期就靠购买方自己的交易师了.整个交易是封闭的,进场博弈的只有交易师,投资人、监管人、企业都是场外看客,只有权利,没有责任,一个企业可以对交易师说真话(财务报表真实),也可以说假话,还可以不说话(6个月不公布财务报表),但会得到不同的价格评估。

举一个博弈的例子,当你躺在床上,有人问你是否睡着,你会如何回答,企业出于竞争的考虑,是不会把核心机密外泄的,这里考验的就是交易师的能力,由此可以看出东西方文明的差异,西方总是要核查伊朗的核设施,它认为既然没有就应该让我看,当然你也可以核查我,但东方人会认为这是主权。你还不相信我?

具体到交易师,会把企业分为四类,即,A,葵花型的朝气蓬勃的公司,这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萨班斯法案(财务报表交给第三方处理发布),这类公司的股票价格会一飞冲天,高达数百美元,B,薄云遮日形态的,公司结构、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有些问题,财务不太透明,但未来的发展或许云开雾散,或许转为多云,具有较强的博弈空间,股票价格差异很大,C,英文路牌STOP类型的,这类公司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半年内没有业绩报告,比如公司治理结构混乱,购买前应该先停下来,仔细观察,稳健型的投资者应该放弃,但正因为如此,价格会很低,具有良好的投机性,D,骷髅性的股票,这类公司已经半年以上不能提供财务报表,或者企业已经临近衰竭,股价会持续下跌到每股0.0001美元,只要几千美元即可购买原来价值几千万的公司,专业的并购投资交易人此刻正是下手的好机会呀。

对于这些我等局外人只能看热闹,他们的博弈只是交易的需要,即不需要政府保护,也已经与当年上市的企业无关,因为竞争激烈,世事变迁,议论2年前的企业状况已无意义,值得考虑的是我们的300多家中资企业已经有60多家是骷髅性态,价格极低,等着被并购而已。

另外这些企业没有退市,只是被发落到垃圾股票那里,但垃圾也有价值,需要识货人.

以下是一家广州公司的实时画面 股票代码AAAE(http://www.otcmarkets.com/stock/AAAE/company-info)

每股从当时(97年)的1.42跌到仅为0.0055美元,不到一美分,

0.00550.0015 (21.43%)at Aug 30, 2012

今天的价格是从0.007下跌21%到0.0055

最小股票交易量只要2美元,最近一个月的交易量为8400股,使用资金总量为60美元,很像成人玩具,这样的企业还不属于骷髅,而是STOP形态。

0.0055 / 0.007(1 x 1)Why is size 1?

Contact Info

573 Jie Fang Road N.

Guangzhou

China

Phone: (86)20-3984-8808

结论:美国上市公司遵循的是自己的游戏规则,与上市前初始投资人、上市企业无关系,无论你说真话、说假话、还是不说话,他们都会给出差距甚大的不同的市值,权衡利弊,请独立第三方评判市值最大,自己说接近真实,市值稍差,不说话市值更差,说假话市值最差。

陈国定

所谓中资概念股经过一段暴热爆炒之后,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因而集中爆发出“退市”等现象,其实不值得大惊小怪!资本追逐利益最大化,在我们这个喜欢把任何事情都说到、做到极致的国度,不出问题才是不正常的!

浑水公司们至少帮美国股民淘出了沙子,这些沙子当然不能让他们继续挂牌交易,有的甚至要被告上法庭,赔个倾家荡产!这才是正道!

对比国内这2000多家挂牌公司,难道就没有类似值得告上法庭告他个倾家荡产的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相信的!问题是:你能告中石油?

也许,假定参照老美相关法律,深沪两市能不退市的也许不到百之一!若此,我们又作何感想?

最近国内股市市道低迷,证监委、沪深所又修订又重申退市规则,一些深套的老股民从心底里反对退市政策:退市了,我的损失怎么办?退市的股票檫屁股都不能用啊!

哎!说起来人人都知道这个国家的专家其实真是“砖家”,可是一听到黑嘴分析师的忽悠,便不顾一切的舍命狂奔,呼拥而上,好像前面满地金银俯拾皆是。我的一位证券经纪出身的老外合伙人在上海参观了几处证券营业厅,大呼看不懂:这些老人家都是来炒股的?

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当你连政府的政策都怀疑甚至都不相信的时候,还能相信股市和那些拼命圈你钱的上市公司是有道德和良心的吗?!

我的一位美国朋友已经持有可口可乐近30年了,30年,公司为他创造了非常好的回报。他自豪的告诉我他是可口可乐的股东,他30年来只喝可口可乐,他把自己当成公司的老板之一,劝我也学他只喝可口可乐---其实在我看来他只是一个小股东!

我在国内的一些老八股炒家朋友已经不再炒了;还在炒股的朋友哪怕是前10排位里的,都习惯自称“股民”!--他们大部分与上市公司的高官们一样,很少购买吃用公司生产的产品,因为他们怕三聚氰胺、怕地沟油、怕皮鞋胶囊、怕酒精酒...他们称自己是炒股的股民。

也许,这就是关键所在的区别之处!

面对退市,我个人认为不要去纠结于那些参与包装的公司,他们只是在掺一点假,骗一点钱而已(昨天参加一个高峰论坛,某国际知名品牌的品牌经理说在中国市场上挂着他们品牌的有80%的货品是假货!!)假若法律允许,你的能力、精力、财力又够,告他就是了!但我担心你在国内做不到,国内的证监委至少从来还没有向法庭去告过哪家挂牌公司!(告上市公司不就是在断政府的财路吗?)

好在傻乎乎的老美颇有耐心的在那里挖地雷,一个,又一个!在美国,在香港... 真希望他们也能来我们这里挖,那时候,大家一起做空军-- 也许在满地鸡毛前还能赚一把!呵呵。

转回来说:那家挂牌公司的数据真或假与你又何干,在美的,你炒不了;在国内的,大家都在炒消息、炒概念,炒领导讲话,就是不炒业绩,数据真真假假的正好做波段!都是快进快出的,管它退不退市!

Huang Yu TAN (陈晃毓)

首先,拥有股权并不代表拥有控制权。一概而论,控制权通常落在拥有多数股权的股东手里,但实际情况还得看组织章程细则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的条文。

第二,并不是每个PE/ VC的投资准则都允许他们取得控制权。有些PE是被动的,而有些是主动的。风投(VC) 是PE的一种,简单来说可视为只对于早期/ 幼苗期/ 发展期公司有兴趣的PE。绝大多数风投都在他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内拥有控制权 (折衷资本) ,但风投往往将控制权转让于投资公司的创办人以便于 idea 的发展。想完完全全的监督每个投资公司的创办人的活动是不大可能的。上市前审计和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也应该足以排除蓄意欺诈等舞弊的行为。至于审计工作是否有责任检测舞弊行为的存在,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审计师 - 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差距)

第三,股东和管理层中间存在着不对称的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即造就了代理问题。因此,股东们是无法100%的察觉管理层的一举一动。更何况一个中/大型VC/PE注入资金的公司数量可往往不少于10个。

第四,申请 IPO 事前的准备工作大概需要2-3年,而一个公司从幼苗期发展成为IPO的人选可需要最少6-8年,也就是准备工作的一倍。若创办人/ 公司掌权人心怀不轨,有意欺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想在短短的6个月内察觉不妥,是非常困难的。话虽如此,上市前的审查远远比上市后的检阅来得严厉,也是察觉潜在问题的最好时机。

综上所述,管理层拥有着掌控公司一切活动的权利。若管理层有意欺诈,股东们是几乎无法察觉的。种种蛛丝马迹还得靠各方面的配合与分析,经适当时间的观察后才能遏制潜在的舞弊行为。这也是国际各大证券交易所严格上市需求的原因。

Edward Lee

美股市就是多空交战和不同意見的交会.中概股的机构投资人有相当大責任造成今天中概股的crash.这造成未来十年创业家的痛苦.其中多家PE/VC 和没道德的公司和投行撈快银.相信我,20多年的华尔街生涯告訴我:出来混,未必要还.出来騙,一定会叫你还的.

彭琰

从美国退市的这些中国公司,他们的PE投资人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这些责任不仅是法律上的,也是道德上的。理由如下:

第一,PE股东对公司的商业欺诈行为负有完全的法律责任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充满谎言和虚假,财务账册中假账横飞,从而导致信用破产。但这些企业在中国国内竟然全都是顶尖企业,有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赫赫有名的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分众传媒、阿里巴巴、盛大网络、多元环球水务、中国高速传媒、东方纸业、绿诺科技,而中国油田服务公司赛美特能源因为首次募款程序不当和夸大资产价值而被美国证交会提起诉讼。

这些企业令美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怀疑中国企业糟糕的管理状况,而且被认为存在商业欺诈。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和退市,美国经济研究人员认为:中国企业正在向更加不透明的方向发展。中国概念股遭受到美国机构的深度做空,十多支股价跌幅超过80%。这些公司造假的经历就如跌宕起伏的悬疑电视剧,制造了一个又一个毫无自主知识产权的造假故事复制版本。

大股东具有很多法律权利:具有对公司管理层的选举权利,对财务及重要法律文件的审阅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利,对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质询权利,对股东侵权的索赔诉讼权利,会议提议召集权利等。这些都是具有监督、控制与约束的法律权利与法律力量。因而,与之这些重要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或说行使这些权利时所必然承担的法定责任,是任何股权投资方式下的股东所不能够随意推卸的。

对于造假、做假账、虚夸、伪造证据这些最恶劣的行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令民众投资者更加痛恨的了,而这些行为并非是一两个管理人员就能够得心应手操作的,如果没有一个守口如瓶、行动一致的集体团队,是无法实施并连续多年都能得逞的。因为这是法人犯罪行为,那么,具有那么多法律权利的大股东们,又有什么理由可以摆脱其罪责呢?

第二,PE投资人对社会负有天职

PE投资者是具有社会最佳资源的群体,也是能够最好地配置社会资源的高级专业人士,他们理应选择规范且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并且一旦投资了,就要对所投公司的重大行为予以监控,只追求利润回报和高市盈率而不管所投企业采取什么恶劣的违法方式,那就违背了PE投资人的宗旨和职业操守。PE投资人的天职就是造就让小股东满意,让社会满意的企业,这不仅是法律所要求的,也是社会道德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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