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被查处企业爆料工商索关系费:走通了 二话不说
2012-10-14 11:54 工商 姜汝祥

【北京工商被曝向企业索要关系费】前日下午,北京锡恩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汝祥 ,通过实名微博称朝阳区一工商所人员向其“暗示走关系”,并称握有录音证据。对此,朝阳工商分局则回应称,希望姜汝祥尽快与其联系,提供证据材料,协助查清事实。(新京报)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太凌

 

 姜汝祥实名认证的微博截图。

  北京市工商局官方微博截图。

  

       微博爆料“工商索关系费”

  一被查处企业负责人称有录音;朝阳工商进行调查

  前日下午,北京锡恩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锡恩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汝祥,通过实名微博称朝阳区一工商所人员向其“暗示走关系”,并称握有录音证据。

  对此,朝阳工商分局于昨日通过“首都工商”官方微博回应,希望姜汝祥尽快与其联系,提供证据材料,协助查清事实。

  公司涉嫌违法被查

  姜汝祥介绍,去年夏天,安贞工商所的执法人员称接到“有非法出版物”的举报,查扣公司上百套书籍和音像制品,“走的时候打了收条,说过一段时间再跟我们联系。”

  “几天后工商所打来电话,要让我们上报违法金额。”姜汝祥说,公司按要求统计了书籍和音像制品的价值,但工商部门并不认可。随后,公司又报过多次均未通过。

  姜汝祥说,做营销有大量“资料”送客户,赠送和销售难以分清,而工商所要求公司自己算出违法了多少,便于其处罚,“处罚标准都通知我们了,是经营额的五到十倍。”

  对于涉嫌违法,姜汝祥表示只是将研究文章等集成册,提供给培训和咨询的客户,类似学校发的学习资料。不过面对工商执法,他决定认罚,“但我无法接受自证有罪。”

  昨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微博“首都工商”表示,经确认,锡恩公司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图书及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部分书籍已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确定为非法出版物,于2011年被立案调查。

  “暗示我们走关系”

  按照姜汝祥的说法,从今年3月开始,他和公司人员去工商所交涉此事,不断受到工商执法人员的暗示,称公司解决问题的做法不对,“说要么让我们如实报告数额,或是去‘找关系’。”

  姜汝祥称掌握多份录音证据,昨日他向记者提供了其中两份,称是公司人员到安贞工商所交涉时,所录下的对方原话。

  时长分别为35秒和1分50秒的两段录音中,对方均有“走关系”和“暗示”的表述。

  姜汝祥表示,曝光此事是想让工商部门出示自己公司涉嫌违法的证据资料,指出哪些是非法的,并拿出处理意见,“我要推动的是,工商部门在做任何查处的时候,都要出示证据资料,而不是走关系。”

  前日下午6时许,记者致电安贞工商所,因被告知负责人已外出而未得到回应。

  北京工商介入调查

  姜汝祥的“曝光”微博,迅速引起关注和热议,并被大量转发。

  昨日中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微博“首都工商”就此事进行回应。

  “首都工商”称姜汝祥所发微博反映的情况,朝阳工商分局高度重视,已进行初步调查。工商部门已于微博发布当晚6时许与锡恩公司办事人员进行沟通,希望姜汝祥能够尽快与他们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朝阳工商分局进一步查清事实。工商部门表示,决不袒护工商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秉公执法,依法履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朝阳工商分局,对方未对回应做出进一步说明。

  对于工商部门的回应,姜汝祥昨晚称会提供证据给工商部门,但也顾虑这些证据会影响到个别人员,“我希望工商把整个执法程序和细节公布出来,而不是想去谴责某个人,如果最后只是找一个替罪羊,这与我的立场是相背的,我不想整人。”

  - 录音节选

  “你这件事情,自己的著作权,对社会没有造成什么危害,你必须要改变现在的观点,你不改变下一步的工作就没法做了,这个案子又不可能不做,你别让我们走到法律移转,要走到移转实际对你们企业不利,(问:往哪儿移转),这个我们见面说,(问:为什么老见面说,老说一半话?)你们真的没有,始终没有这个意识,实际有几次谈话,是我也好是我们领导也好,实际上好几次都在暗示你,看来你一点儿意识都没有。”

  ——录音文件显示2012年3月1日(姜汝祥称公司人员与工商人员的对话)

  “我还可以给你再重复一次,你那边要想把这件事情给打住了,平息了,还是要你们有关系,走走关系,走通了,我二话不说。”

  ——录音文件显示2012年10月11日(姜汝祥称公司人员与工商人员的对话)

  - 律师说法

  自报违法金额不妥

  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国华认为,“让企业自报违法金额,可能是执法部门很难掌握真实证据。”此案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至今没有做出处罚,不排除证据不足的可能。

  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作鹏认为,自报违法金额肯定不合适,无论是诉讼还是行政处罚,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一个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或者不给予某种行政许可,都得证明对方触犯了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