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体系的悖论:是鼓励创新还是阻碍创新?
2012-11-15 10:44

美国构建专利体系的目的本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但过去三十年荒唐的专利授权行为已经带来了一个灾难性的环境。这种危机的后果远远超越了硅谷的范畴,直接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了影响。

《连线》杂志网络版近日刊载文章称,美国构建专利体系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活动,但过去三十年时间里荒唐的专利授权行为已经为其带来了一个灾难性的环境,正如谷歌(微博)高级副总裁大卫·德拉蒙德(David Drummond)所说的那样:“最近以来,专利正被用作一种阻止创新活动的武器。”

文章进一步指出,这种专利危机的后果远远超越了硅谷的范畴,直接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影响,原因是公司斥巨资收购专利的成本最终会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是,金钱只是专利危机会对消费者造成影响的一部分内容,无法测量的是那些永远也都不会被构建的产品——因为对某些创新者来说,甚至就连伪造的专利也是太大的一种障碍。

以下是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一天下午,米切尔·梅迪纳(Mitchell Medina)和罗伯特·莱希(Robert Lech)正在前者位于新泽西州中部城市埃塞克斯费尔斯(Essex Fells)的家中的餐厅里闲聊。两人每周都会聚会一次,这一次他们的谈话转到了发明的主题上。莱希是一名脊椎按摩师,当时他正在对自己的办公室进行计算机化,那就需要把索偿申请表和医生报告都转换为电子格式,而这无疑是一种痛苦的体验,因为他不得不完全手动地键入所有信息。这就让莱希产生了一个想法:如果你能对所有那些文件都进行扫描,将其转换为数 字格式,然后存储在电脑里,那么将会如何?莱希考虑这个概念已有一段时间,现在他想要与自己的朋友梅迪纳分享这个想法,一部分原因是梅迪纳对专利问题所知甚多。

美国的专利体系可以追溯至这个国家的建国之初;美国宪法中对专利体系进行了明确的描述,也就是“科学和有用艺术的发展进步”,这让国会有权针对发明者的“作品和发现”向其授予“排他性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有时间限定的——通常是20年——在这一时间阶段中,竞争对手被禁止出售类似的产品。如果没有这种保证,那么就不会有刺激创新的动力——为什么要投资金钱和付出努力去开发一种突破性的产品,然后任何人都能拿去卖呢?专利创造出了一种商业环境,而这种环境则孵化出了那些地标性的技术,比如说轧花机、

摩斯密码、耶鲁弹簧锁、施乐打印机、激光和呼啦圈等,诸如此类。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专利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远非只是保护发明者的权利那样简单,同时还变成了资产。被授予专利的发明者可以自由地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专利,让买家有权购买他们发明的东西。从理论上来说,这对创新活动而言是另一种“福利”;即使原始 的专利拥有者不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其发明的潜力,他们仍旧可以通过允许其他人基于其想法来构建产品的方式来赚取相当大的利润。但在实际上,这意味着甚至就连那些终其一生都从来没有发明过任何东西的人——比如说,律师等人——也能身手敏捷的“抱起”一堆专利,然后开始起诉其他发明者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

梅迪纳在专利诉讼方面拥有一些专业知识,他供职于自己祖父创立的企业Randolph-Rand,这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皮革产业提供金属部件,曾经从一名韩国发明者手中购买了一项有关磁扣的专利。梅迪纳感觉,Randolph-Rand的竞争对手——这些公司也在出售自己版本的磁扣——正在侵犯那项专利,因此他启动了一项“执行计划”,对竞争对手提出起诉,前提是他认为对手的产品中包含涉嫌侵权的磁扣。

对于莱希扫描文件来对其进行数字化的想法,梅迪纳一开始并不看好其细节。在什么类型的概念能赢得专利的问题上是存在限制的;如果任何人都能有权利对在他们脑海中浮现出来的任何想法申请专利,那么就没人能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创造任何东西了。因 此,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被禁止向那些过于明显的、不够新颖的、或是显然不切实际的想法授予专利。虽然哪些发明会被归入不能被授权专利的类别最终是由专利与商标局来判定的,但梅迪纳觉得莱希有关扫描文件的想法过于明显,因而无法符合申请专利的要求。但在随后的几个星期时间里,两人又就这个话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到最后梅迪纳有了一个想法,并认为这个想法或许是可以申请专利的,那就是不要只是扫描和存储文件,而是创造一个软件程序来自动提取信息,然后将其转化为能在电脑中使用的格式。

对于什么东西能赢得专利、而什么东西不能的问题,梅迪纳无疑是把握得很好。从传统上来说,专利只能被授予明确的技术,而不是宽泛的概念——在平板扫描仪还没有广泛普及的年代里,从扫描后的文件中将数据转入一台个人电脑,这种想法看起来肯定会被归入“概念”的类别中。但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那时的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还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或“带宽”来描述这种类型的区别。在机械力学的年代里,当一系列方程式变成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时,那是相对容易作出判定的;你不能对基础数学申请专利保护,但可以保护基于基础数学而构建的机械。而与此相比,软件则代表着一种新的挑战。软件从来都没有脱离过算法的“王国”,它所代表的是一种进程,而并非一个物理对象;同时,软件行业当时正在爆炸式增长,大量的申请已经让人手不足的专利与商标局感到捉襟见肘。

到最后,美国最高法庭宣布,软件程序和商业实践确实可被视为值得申请专利,这为专利与商标局提供了指导原则;而已经焦头烂额的专利与商标局看起来认为,最高法庭的这种指导原则意味着盖戳批准数以千计的专利申请是合理的,虽然其中一些令是否拥有获得专利的资格令人质疑。

“许多专利获得批准的原因在于,审查者没有时间或是资源对所有相关的参考资料进行搜索。”圣克拉拉大学法学院的知识产权助理教授考林·钱(Colleen Chien)说道。而且,当审查者驳回某项专利申请时,申请者有时候还会对其作出改头换面的调整,然后继续提出申请,直到专利与商标局批准为止。多达数十万的专利开始堆积起来,形成了一个庞大无比的官僚政治“弹药储藏所”,到最后的结果就是无法自控地发生了“爆炸”。

有几项专利到最后归于梅迪纳名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到1990年之间,梅迪纳一直都在寻找一名能足够好地理解他的概念的专利律师来筹备提交专利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最终在1990年找到,随后在1991年3月份向专利与商标局提交了申请。(在当时,扫描仪已经变得普及,从而让数据提取的想法变得不再那么具有概念性)。在1993年11月2日,莱希和梅迪纳——此外还有凯瑟琳·伊莱亚斯(Catherine Elia),她是两人的好友,拥有计算机科学学位,曾帮助草拟某些细节——被授予了一项“信息处理方法”(Information Processing Methodology)专利。跟一般的专利文件一样,这份专利的文件中也遍布着各种令人一头雾水的专业术语,但文件的第一句话相当精确地陈述了这项专利的本质:“这项发明指向一个系统,该系统能有效地处理来自于硬拷贝文件的信息。”

在被授予这项专利以前,上述三人从来都没尝试过要构建一个工作模型;但在获批以后,他们开始着手基于这个想法来开创一项业务。伊莱亚斯开发了一个原型,但梅迪纳随后承认,那个原型“运作得不太好”。他声称自己曾造访过三人所能想到的计算机行业中的“每一家大型公司”,来看看这些公司是否愿意授权使用其专利,然后自己开发一个商业版本。梅迪纳还声称,他曾尝试筹集风险资本以创建一家自己的公司。但是,没有公司或是风投愿意对这个项目进行投资。梅迪纳称,当他们与IBM旗下Lotus部门的高管进行会面时,该部门的一名高管曾粗暴地拒绝了支付版权费来使用这个概念的想法,这让三人感到尤其郁闷。“他的举动就像是在告诉我们,这种专利在某种程度上是很可笑的。”莱希说道。

在下一步应该做些什么的问题上,莱希和梅迪纳产生了分歧,前者仍旧希望能有一家大型公司会购买这项专利,并将其培育成为一种流行的产品。受电影《猎杀红色十月》(The Hunt for Red October)的启发,他设计了一项司法战略。在那部电影中,一名苏联潜艇舰长看起来像是要攻击美国,但实际上只是试图叛变。莱希认为,他们应该对一家大型公司提出起诉,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吸引其购买这项专利。“我的想法就是,假装要对其发起‘导弹’攻击,这样一来他们就可能会‘变节’,然后开始‘联姻’。”莱希说道。

但梅迪纳则明显有其他的计划,那就是放弃与另一家公司合作的念头,转而开创自己的公司来授权这项专利和基于该专利提出法律诉讼。

莱希对这个想法不太热衷,但无论如何,梅迪纳还是这样做了。随后莱希得知,梅迪纳已经基本上将他排除在决策程序以外,自己掌握了那家刚刚起步的公司的控股权益。然后,莱希就转身离开了。“对我来说,那很可能是值得骄傲的一件事情。”他说道。(梅迪纳随后声称,莱希已经将专利权出售给他,对此莱希并未予以否认;出于礼貌,梅迪纳将这项专利原始想法的头号发明者这一荣誉头衔归于莱希,而将自己称为掌舵的“船长”。)无论如何,莱希称其从未收到过来自于随后的授权费及和解协议的哪怕“一分钱”。

而在随后的日子里,授权费及和解协议可谓比比皆是。梅迪纳将这项专利转给了一家新成立的公司,这家名为Millennium的公司总部位于开曼群岛。他曾说道:“从那时起,Millennium就变成了一家专利执行公司。”

作为梅迪纳的合作伙伴,莱希则有不同的说法。他表示,梅迪纳“更加倾向于成为随后被称作‘专利流氓’的人”。

专利“战争”简史

在造访伟大的科技公司时,你经常都会看到许多的专利证书,这些证书被镶上外框,挂在一个栅格上,或是在门厅里排成长长的一排。有些时候,你还会在一位工程师的办公室里看到专利证书,它们被人工树脂包裹着,为的是纪念主人的成就。在许多年时间里,这种“战利品”都被视为荣誉勋章,不仅代表着发明者为其雇主带来的财富,同时也昭示着他们对公众作出的贡献。

但时至今日,那些被裹在四四方方的人工树脂中的专利证书带来了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谁会因为它们而遭到迎头痛击?

对于创新活动来说,过去三十年时间里荒唐的专利授权行为已经为其带来了一个灾难性的环境。在今天,想要在不侵犯某种专利的前提下来构建任何东西已经变得尤其不可能做到——想要进行创新,你就得冒着因此将面临麻烦并可能需要作出巨额赔偿的风险。专利体系原本是为了保护独立发明者而设立的,但今时今日的专利已经构建了一种“影子”科技业;在这个行业中,公司会花费数十亿美元的资金来积累庞大的专利组合。(最近《纽约时报》曾发表文章称,苹果和谷歌这两家标榜创新的公司现在对专利获取和防御的投资已经超过了对研发的投资。)

为什么公司会在专利上花费如此巨额的资金呢?首先,这是一种防御性的措施。“专利就像是子弹一样。”考林·钱说道。“获取专利的成本很低,但却可以带来很大的破坏。”但是,如果你拥有了自己的“子弹”,那么潜在的“刺客”们以你作为目标的可能性就会降低。这也就是成立“合理专利交易所”(Rational Patent Exchange,简称为“RPE”)背后的想法,这个交易所的客户包括谷歌、微软和IBM等。RPE称,这个交易所积累了很多专利,目的是阻止其落入喜欢发起诉讼的竞争对手之手,并承诺不会就这些专利而对任何人发起诉讼。

从传统上来说,这也正是大型公司构建自身专利组合的精神所在,也就是将其作为一种纯粹的防御性措施。这些公司不愿对彼此提出起诉,原因是它们知道自己的目标对象很可能也拥有覆盖类似领域的专利,因此自己可能会迅速遭到反诉——相当于司法领域中的“确保相互摧毁”(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用以形容冷战时期美苏核势力的专用术语)。“一般来说,交互授权会阻止公司对彼此发起专利诉讼。”谷歌总法律顾问肯特·沃克尔(Kent Walker)说道。

但是,这项“协定”已经被打破。在过去很多年时间里,科技公司一直都在实施一种不稳定的“缓和政策”,但现在则已经演变成了一种核战争狂式的“热战”。

在去年夏天,整个世界都见证了这种直接的“交锋”,当时苹果和三星展开了史诗般宏大的司法“战争”,这场战争就像是“极客”领域中的“辛普森案”(1994年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谋杀其妻子和另一男子的刑事案件,是当时美国最具轰动性的事件)。从表面上来看,这场“战争”的源起是,三星这家电子行业巨头是否侵犯了特定的苹果智能手机专利;但在实际上,更恰如其分的看法是,这场企业“战争”并非只是在市场上进行,而是也通过法庭展开——这是已故苹果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生前发誓要针对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开打“热核战争”的结果,这个操作系统被三星用来生产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

公平的说,陪审团看起来被三星曾有意识地复制苹果设备的证据所打动,因而倾向于同情苹果为此所作出的大量努力;但是,这场战争是围绕着专利本身而展开的,其中一些看起来很明显或是过于宽泛:在联系人名单下拉到地步时会“弹起来”的“橡皮筋”功能、触摸和捏着手指能在手机显示屏上放大或缩小图像的功能、甚至是iPhone的外观设计等。在苹果此前发起的针对摩托罗拉移动的专利诉讼案中,法官理查德·珀斯纳(Richard Posner)曾带着厌恶的情绪驳回了这项诉讼(“就像在任何丛林中动物都会使用身边可用的所有方式那样,”珀斯纳随后在接受采访时说道,“所有的‘尖牙利爪’都是它们所在的生态系统所允许的。”)

但在苹果针对三星发起的专利诉讼中,情况则大不相同。在8月24日,陪审团作出判决称,三星需要向苹果支付10多亿美元的赔偿金。而与此同时,苹果也正在抵御多项专利侵权诉讼;事实上,今年的法庭待判决诉讼事件表中到处都充斥着高科技公司之间的冲突,不禁让人怀念职业摔角大赛进行中的那些“黄金日”。谷歌对阵甲骨文,苹果对阵HTC,微软对阵谷歌,诸如此类。

但跟职业摔角有所不同的是,这场“大赛”并不有趣。在整个科技行业中,过于宽泛的专利俯拾皆是,而这个行业中的公司已经花费了太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获取和执行这些专利。亚马逊“拥有”允许人们点击一下就可购买商品的程序;苹果声称自己拥有出售圆形边角的长方形通信设备的排他性权利,这些设备中的图标以栅格的形式排列,底部有一排永久性的图标;而在德克萨斯州的泰勒(Tyler),一家小型公司一度曾要求谷歌向其赔偿6亿多美元,称其显示广告的设计和边界侵权。

最近以来,公司还已经开始联合起来购买和共享代价高昂的专利组合,而这些公司共有的竞争对手则将因此受损。举例来说,在2011年电信行业巨头北电网络申请破产保护时,这家公司本身的估值仅为不到10亿美元;但是,该公司所拥有的专利组合最终却以45亿美元的价格被成功拍卖出去,买家则是一个自称为“ Rockstar Bidco”的财团,其成员包括微软和苹果这两家彼此之间存在激烈竞争的科技行业巨头。谷歌是这两家公司的另一竞争对手,该公司出价31.4亿美元收购北电网络专利之举最终落败。

2011年非专利实施实体发起的专利诉讼给美国公司带来了290亿美元支出

当然,有些专利诉讼明显是合理的——正如苹果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Tim Cook)在今年早些时候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所说的那样,侵犯一家公司的专利权就好比是剽窃一名伟大艺术家的巨作。(随后,他还说道专利诉讼是“眼中钉”,并指出如果所有人都尝试收取专利费用,那么没人能负担得起生产一款智能手机的费用。)库克没有提到的是,苹果一直都在积极寻求获取专利,这家公司几乎将其构建在自身产品中的所有想得到的特性都申请了专利,此外还对某些想法申请了专利,而这些想法可能到最后永远也都不会成为现实。这不像是毕加索保护自己的画作,而更像是某个艺术家大量炮制出许多草图,然后将其束之高阁,再然后当有人不经意间画了同样主题的画作时宣称那是剽窃行为(事实上,在有关如何利用专利来“捕获和保卫市场及挫败竞争对手”的诸多书籍中,有一本的名字就叫做《阁楼里的伦勃朗》(Rembrandts in the Attic)。)

我们当前所面临的这种专利危机的后果远远超越了硅谷的范畴,直接对我们的钱包造成了影响。当公司突然支付数十亿美元来收购专利时,你觉得到最后是谁买单?

但是,金钱只是专利危机会对消费者造成影响的一部分内容,无法测量的是那些永远也都不会被构建的产品——因为对某些创新者来说,甚至就连伪造的专利也是太大的一种障碍。当谷歌竞标北电网络之举失败以后,该公司发布了一系列的公开声明,极力主张专利体系正在被滥用于对Android操作系统发起一场敌对的、有组织的活动。有些人把谷歌这样的举动称作“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但很难对谷歌高级副总裁大卫·德拉蒙德(David Drummond)的观点提出辩驳:“专利的目的在于鼓励创新。”他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这样写道。“但最近以来,专利正被用作一种阻止创新活动的武器。”

在2005年2月份,密歇根州银行Flagstar Bancorp收到了一纸传票,称其已被Eon-Ne起诉,这是一家总部位于英属维京群岛的私人持股公司。跟Millennium一样,Eon-Net也是梅迪纳为保护其支知识产权而创建的一家公司。在新泽西州一位不知疲倦的律师让-马克·齐默尔曼(Jean-Marc Zimmerman)的帮助下,那时的梅迪纳已经成功地从数十家其他公司那里要到了授权费,这些公司都被控侵犯了他所拥有的从已扫描文件中提取数据的专利程序。但在2004年中,梅迪纳的另一项专利获批,这项专利是对其最初获批的那项专利的多个后续之一,该专利对他最早的想法采取了一种甚至是更加“慷慨”的视角,不仅将从已扫描信息中提取数据覆盖在内,同时还涵盖了任何利用一个“多模式信息处理系统”所输入的信息也纳入其中,这个词汇在他最早申请的专利中并未出现过。随后,梅迪纳又提出了进一步的请求,对专利文件中的30个短语作出了改动,从而将其发明的描述拓展到了尽可能宽泛的范畴——“一种处理信息的方法”。

正如齐默尔曼所诠释的那样,这种改动将梅迪纳专利的“领域”一直拓展到了电子商务“王国”中。在这种理论下,几乎任何人填写一份在线表格都恐怕要算是侵犯了梅迪纳的专利。

这是一种强大的专利诉讼“武器”,梅迪纳和齐默尔曼利用这种武器对100多家电子商务公司提出了起诉,其中有些公司曾考虑过作出反抗。一个电子商务网站的首席执行官在第一次被Eon-Ne起诉时感到非常愤怒,以至于他曾试图拿起自己的“武器”来进行防卫。但是,他没有足够的钱请得起法律团队,所以就自己起草了司法书面质询文件。

Flagstar的首席法务官马修·罗斯林(Matthew Roslin)也同样曾面临过这种状况。Flagstar是一家银行,这家银行对自己的技术实力感到骄傲——该行声称,它是最早利用网络来加快抵押贷款申请程序的银行之一,而恰恰是因为那种创新才让其成为了被起诉的对象。“这桩案子真是太可笑了。”罗斯林说道。

逻辑思维让罗斯林意识到,他应该就此事达成和解,而不是闹上法庭。Eon-Net要求Flagstar支付不到10万美元的专利授权费用,而这与一场法律诉讼所将耗费的资金相比只不过是“九牛一毛”。但是,法庭发来的传票惹恼了罗斯林,让他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Flagstar并非一家软件公司——在软件行业中,这种诉讼司空见惯——而他不愿屈服于这种类似于恃强凌弱的行为。他觉得,表明自己的立场将会让那些“专利流氓”们挫伤锐气,以后就不会再对Flagstar发起诉讼。而且,那时Flagstar是一家成功的全国性抵押贷款公司,拥有数十亿美元的资产,完全负担得起开打司法“战争”的费用。

Flagstar希望与当时同样遭到Eon-Net起诉的一些公司共同采取这种防御措施,从而分担诉讼成本,这些公司所面临的诉讼几乎是毫无二致的。但是,几乎所有公司都更愿意支付和解费用,轻轻揭过这道“梁子”。只有两家电子商务公司同意加入Flagstar的阵营,分别是drugstore.com和CoolAnimalStuff.com。

这些公司成功地请求法庭将案件从新泽西州转到了华盛顿州。drugstore.com的副总法律顾问南森·加内特(Nathan Garnett)认为,跨越如此之大的地域跨度将让Eon-Net不愿到华盛顿州来打官司,但Eon-Net并非如他预想的那样放弃。不久以后,CoolAnimalStuff.com就决定和解,其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利兹(Richard Leeds)原本觉得这项诉讼只不过是做个假姿态,但到了这个时候则把和解协议称作“一个抢断”,否则他将不得不为诉讼买单。

Drugstore.com同样也做了这种令人感到不快的数学计算。“我们觉得,如果能以合理的费用达成和解,那么就会那样做。”加内特说道。“像那样的公司付钱绝对令人感到火冒三丈,但你不得不把自己的感觉抛到一边。”在2006年4月份,Drugstore.com向Eon-Net支付了和解费用,这让Flagstar变得孤立无援。

在为自己的辩护程序进行筹备的阶段中,Flagstar抓住了Eon-Net起诉文件中一个不够严密的弱点。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原告必须精确指明被告的哪些产品侵犯了其专利。Flagstar据此指出,Eon-Net并未这样做,该公司只是指控Flagstar侵犯其专利,却并未深入提供很多细节。“我们的主要主张之一就是,他们对自己起诉我们什么毫无概念。”Flagstar的副总法律顾问克里斯蒂娜·玛丽特扎克(Kristina Maritczak)说道,她现在已经不在这家银行供职。“他们并未进行尽职调查,也没有对我们使用过的任何产品进行过研究。”

即使是在案件审判程序进行的过程中,Eon-Net也仍在继续执行其宽泛的起诉方式。根据Flagstar的计算,自这家银行开始自己案子的诉讼程序以来,Eon-Net又提起了至少25桩的其他诉讼,遭到起诉的公司包括美国最大的连锁书店Barnes & Noble、Burlington Coat Factory、 D’Agostino超市、达美航空、体育运动用品网络零售商Foot Locker、大型传统日用食品连锁超商Gristedes Foods、Hammacher Schlemmer、平价服饰生产商J.Crew、捷蓝航空、男装服饰店JoS A Bank Clothiers、杰林电子(J&R electronics)、成衣销售商Liz Claiborne、Somethingsexyplanet.com、索尼美国公司、美国最大连锁药店沃尔格林(Walgreens)和The Wine Messenger等。

在随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地区法庭法官玛莎·派克曼(Marsha Pechman)作出了结论,她在2006年8月份作出即决判决(这是英美法系诉讼制度中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允许法官可以不经开庭审理而对在主要事实上不存在真正争点的民事案件直接作出实体判决),驳回了Eon-Net的起诉。两个月以后,她采取了一项罕见的额外措施,对Eon-Net发起无聊诉讼之举作出了制裁,称其发起的诉讼“完全没有价值……只是寄希望于迅速和解”,“这桩案件中存在勒索敲诈的迹象”。她命令Eon-Net需支付Flagstar的司法费用,并责令该公司将她这项判决的副本送交其他每一名正在被其起诉的被告。“Eon-Net的行为触犯了规则,其他被告应得知这一点。”

随后,Eon-Net向联邦上诉法庭提出了上诉。令Flagstar感到惊骇的是,上诉法庭居然对Eon-Net表示支持。

上诉法庭的法官认为,派克曼的判决过于草率。事实上,Eon-Net的过失本来不应通过即决判决的方式作出认定,Eon-Net本应有权在法庭上接受审理。“这令人感到愤怒无比。”玛丽特扎克说道。“这根本就是一桩无聊的诉讼案,而联邦上诉法庭却告诉我说,我的公司必须多花50万美元来证明这是一桩无聊的诉讼案——而且是在一名联邦法官刚刚判决那是一桩无聊诉讼案以后!”

梅迪纳则很明显对此感到欣喜若狂,他在多个专利相关博客上都得意洋洋地发表了类似于这项诉讼案将很快以对其有利的结果而结案的言论。“我从事专利执行业务已经有25年时间里了。”他在其中一个博客上这样写道。“但从来都没有看到过比派克曼所作出的判决更加糟糕的裁定:搞错了事实,搞错了法律,搞错了程序。”

专利体系的缺陷随着“专利流氓”的崛起而一览无遗。这个词语来自于英特尔的一名副总裁,因为把一名律师叫做“专利勒索者”而遭到起诉,需要另一种表达方式。“专利流氓”指的是一家不生产任何实际产品的公司,其存在的唯一依靠就是通过专利获取收入。按照当今专利生态系统中的用语,“专利流氓”被称为非专利实施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简称为“NPE”。

斯堪的纳维亚民间传说中的巨魔(Troll)可能会对此感到不悦,但所谓的“专利流氓”(Patent Troll)确实代表着一种不可抗拒的业务模式。这些公司只需花费数千美元去获取专利,然后就能轻轻松松地通过诉讼的方式将数百万美元揽入怀中。这就帮助解释了一种现象,也就是为什么自世纪之交以来,“专利流氓”公司及其发起的诉讼数量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趋势。在2011年中,“非专利实施实体”发起了5842桩诉讼案,直接带来的司法及和解费用总额为290亿美元,相当于2005年的四倍以上。

很明显,在这些诉讼案中,有许多都是毫无根据的——据美国国会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当被告人对“专利流氓”作出反击时,在92%的情况下都会胜出。但这个比例究竟会有多大无从知晓,因为压倒性多数的专利案都不会进入审判程序,而是以迅速和解的方式告终。在通常情况下,与“专利流氓”达成和解的费用比赢得一桩诉讼案的成本要低。换而言之,司法系统正在为“专利流氓”们提供支持,从而帮助其构筑了一个总额达到数十亿美元的行业,而这个行业对消费者来说没有任何好处。

最着名的“专利流氓”诉讼案很可能是在2006年发起的一桩案件,当时一家“非专利实施实体”指控RIM黑莓手机侵犯了其无线电子邮件专利。RIM曾请求专利与商标局对这些专利进行复查,但在后者作出决定以前,法官就不得不判定是否颁布一项禁制令,而这项禁制令可能会导致RIM的全部业务都被迫关闭。由于害怕会发生最糟糕的情况,RIM最终支付了6.125亿美元的费用达成了和解。而令人感到备受侮辱的是,在这项诉讼案和解以后不久,专利与商标局就作出裁定称,此案中所涉及的许多有争议的专利实际上都是无效的。

这种迷宫般复杂的程序,再加上本身就错综复杂的法庭系统,已经让“专利流氓”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加强大。“非专利实施实体”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失去,因为它们并不创造任何东西,因此也就不会侵犯其他任何人的专利,这就意味着它们不会遭到反诉。这并非什么“确保相互摧毁”,而是一场不对称的“战争”。

Via i黑马 By 腾讯科技-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