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是网络电视的王道吗?!
2012-11-30 09:29

都说网络电视很神奇,说客厅有了它会方便地不得了;但,它到底有多神?

想像一下这个情境吧:

你和女朋友约好在家里一起看HD 电影。你的手指在平板电脑上滑了一下,看了云端电影院的新片资料库和网友评价后,点选了一部电影,并按了个按键。随即床头前的46 寸屏幕开始播放起你刚刚选的片。

你不会再用遥控器调整音量,而是用智能手机转台或调整音量。

这时,女朋友相中片中女主角的化妆包,贴心的你想到她的生日快到了,就按了按平板电脑App 上的“$”图示,App 马上列出前10 分钟内,电影里出现的合作或赞助商品。你确认售价后,马上下单。电影中,听到某首歌的旋律,你会在平板电脑的App 上按个“音乐”的按键,随即电脑上出现这首歌的详细资讯,甚至还可进一步浏览歌手和他的近期活动。

不只如此!

每天早上,正在学日语的你的铃声是电视上App 预设好的闹钟,时间一到,就会开始以日语播报当天新闻。还会依照你的所在,调整当地新闻的播报顺序。

平日,爱听独立乐团的你,也会在电视上看某音乐相关App 服务所整合、代理的独立乐团MV 或Live 录影;而向来关心公益的女朋友,也有订阅电视平台上非营利第三方组织的App,可以轻松关注各公益组织在App 上发布排播的近期新闻。看不爽的时候,还可以马上tag 某事件在Facebook上骂……

这些数字内容播放情境,是你想要的吗?

o Cross-Device 是数字智慧生活的关键

不晓得你有没有发现,要实践上述“智慧”生活,跨平台设备(Cross-Device)能否成功整合,会是一大关键。

正如同公司所预测,在2012年里,10公尺以内短距离直接资料传输将倍增,而海量资料的运用也将更为普及;我们相信,在今后,家中的资料间传输,将变得更为流畅,更无感。

Sony 早在2003 年时,就开始尝试制定能让不同厂牌、设备间的资料传输更加简单的规范,并成立了DLNA(数字生活网络联盟)。在DLNA 的规范里,笔者认为最核心的精神为(注一):

* Digital Media Server(DMS,数字媒体伺服器):能获取、录制、储存媒体档案的设备。

* Digital Media Player(DMP,数字媒体播放器):能播放、输出DMS 所提供的媒体档案的设备。

* Digital Media Controller(DMC,数字媒体控制器):能以遥控方式,指定DMS 的档案,并在DMP 上播放的设备。

撇开DLNA 的技术规范,纯就精神来看,使用者以控制器(controller),呼叫播放器(player)去读取伺服器(server)的资料并在播放器上播放这样的架构,从过去到现在都没有变:现在,大家还是拿起电视遥控器(controller),打开电视收看(player),而电视里的节目,则是喂自第四台等内容整合商的系统(server)。

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与产业间的整合,扮演这三个角色的人变了。有了快速的网络,现在的电视可以用更多元的方式取得OTT(over-the-top,泛指各种基于网络播放的数字内容)内容。而进步的技术,也让内容及设备与使用者之间,有更多、更直觉的互动:

有了App及DLNA,手机或平板电脑都可以是遥控器;有了声纹辨识,移动设备(controller)可以轻松辨识出电视(player)上的影音内容,由内容平台(server)即时提供对应资讯,并透过有安装NFC的机上盒(server)立即进行交易;有了扩充实境,内容提供者(server)可以立即针对观众的在地化资讯,如天气、当地事件,提供该观众更切合个人的资讯,并提高内容与观众间的互动。

o 但连网电视的使用者体验还不完备,我们想看却看不见

数据告诉我们,网络电视将以年增20%的成长速度,在2016年攀达全球9,500万台的销量;这成长的背后,除了厂商全面导入网络电视的被动原因,也同时意味着消费者对于美好数字家庭体验的主动憧憬。

憧憬是一回事,了解又是另一回事,我们对于数字家庭这件事,一知半解,甚至毫无头绪。

根据Ovum公司的研究发现,尽管有50%的消费者通过网络使用OTT服务收看电视和电影,但仍有54%的消费者依然订购着传统的第四台等付费电视服务;很明显的,传统付费电视服务,仍无法被新型态的OTT服务给取代。

原因是什么?

因为没能满足阅听人“收看”与“收看节目”的欲望,网络电视的使用者体验与内容本身还没完全到位。

台湾的电信龙头中华电信有嗅到这项关键因素,他们所发展的MOD,在内容上比早年刚推出时,提升非常多,已经能兼顾各阅听分众地提供高品质节目,但与传统内容提供者之间“盖台”问题及背后的政治问题,仍待解决;而使用者经验上,也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相比之下,试图藉由电视连网来提高产品售价及购买意愿的电视业者,甚至仍在使用者体验与内容上挣扎,否则没安装第四台或其他OTT 服务,网络电视似乎就真的只是台会连网的电视。

另一方面,对于小成本的内容提供者来说,电视连网化,理应可以为他们带来更方便、更有弹性的管道,让他们将制作的内容,更简单地推送到客厅中。只是,目前的市场机制普遍缺乏有流畅使用者经验及方便内容发送的业者。也因此他们仍必须继续透过YouTube、Vimeo,及niconico 等以电脑、行动设备为载具的连网设备发送。

o 网络电视没有要击败谁,它只是要带我们重新定义“电视”这档事

1939 年,纽约时报一位不具名的作者曾说:

“电视绝不会是收音机的竞争对手,因为人们看电视时必须安坐着,眼睛也必须直盯着屏幕,但一般美国家庭根本没时间做这种事。”

但,后来电视与收音机的竞争结果如何,非常明显。时至今日,电视仍然是电视,而收音机正被电脑和行动设备取代,我们是否也能期待电视服务中,能出现什么杀手级产品、服务,或什至就这样偷偷地重新赢得大家的眼球呢?衷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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