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黑马】网易LOFTER:把著作权还给作者!
2012-12-06 10:15

创业者颠覆巨头的方法之一,就是敢于放弃巨头不敢放弃的。——周鸿祎

12月5日,网易LOFTER、网易摄影和网易博客三款产品联合发布新版用户协议。与以往及国内外其他互联网产品用户协议最大的不同在于,新用户协议明确规定用户“上传(发布)作品的著作权一律归作品的创作者所有。”这终结了多年来互联网行业抢占用户著作权的霸王条款,开创了中国互联网用户著作权回归的先河。

互联网行业漠视及抢占用户著作权已成为惯例,随便找出几家知名网站的用户协议,均有类似这样的描述:对用户上传作品和内容“可在全球范围内的免费的、不可撤销的、无限期的且可转让的非独家使用权许可”,“网站有权展示、散布及推广用户上传内容,并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出版、发行及以其他方式使用或者授权第三方进行复制、修改、出版、发行及以其他方式使用”等。这种不公平的版权条例已成为通用模板,不少用户也已经习惯了网站的这种做法甚至根本不会注意到类似条目的存在。

今年9月,网易摄影发布了一版用户协议,与其他网站用户协议在注册时一闪而过的做法不同,网易摄影的用户协议显示在了域内的重要位置。其中提及到用户发布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问题引起了某摄影用户的关注和质疑,网易摄影积极听取并接受了用户的意见,迅速修改了该用户协议的条款,并对用户著作权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最终认为互联网行业应该尊重用户著作权,上传到网络上的内容及作品著作权应该属于其创作者。

不仅网易摄影,崇尚原创、域内存在大量原创摄影、插画、设计及文学作品的网易LOFTER也积极响应了网易摄影的做法。网易LOFTER用户协议明确规定,“著作权归作者”,并且严格界定了自身使用用户作品的行为,只有在用于推广时才可以使用,剔除了长期以来互联网霸王条款中规定的“免费、永久、不可撤销许可权及再许可权”,同时在协议中支持用户维护其自身享有的著作权。网易LOFTER目前已经支持数字水印技术,用户可以在发布的作品上添加数字水印,相当于在完全不影响作品美观的前提下给作品定制了独有的身份证明;LOFTER还成立了专门的律师团队,为用户提供版权保护咨询服务;同时LOFTER也是国内首个支持“CC协议”的博客产品,用户可根据“CC协议”自行决定作品的传播共享程度。网易LOFTER一直以来注重对用户版权的保护工作,此次与网易摄影和网易博客共同修订新版用户协议,将所有著作权归还创作者的做法在国内外均属首例。

网易LOFTER:LOFTER是网易2011年推出的一款轻博客,首次采用独立域名,口号为"专注兴趣,分享创作"。使用LOFTER的用户可以发表更多图片作品、更多丰富文字,也可以一键上传音乐、视频;同类作品按照标签分类一起展示,既能展现自己的独一无二,也能找到自己的同类,与自己有相同兴趣的人自由交流、进步。当代艺术家,潮流青年,视觉表达爱好者等等都是LOFTER的核心用户,强大的展示平台让每个作品都可以得到充分展示,绝对不会遗漏任何一个有才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