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处分“房叔”爆料人
2012-12-23 10:27 房地产

昨天,广东市房管部门对涉嫌泄露二人信息的两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一人被调离岗位并被记过。广东市房管部门还强调,房产信息只能由业主本人或业主的委托人查询。

 中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记者陈俊杰 实习记者王艳)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广州番禺区城管局有22套房的“房叔”蔡彬和“房婶”李某被网络举报之后,“房叔”蔡彬涉嫌腐败被查,而“房婶”的24套房被证实房屋来源合法。调查结论出炉,事件本该平息,然而昨天广州市纪委的一个做法却让这两起事件再起波澜。

事情过后,广州市纪委不仅没有表彰和感谢公民在反腐方面的协助,反而责成有关部门严肃追责泄露房屋信息的人。昨天,广东市房管部门对涉嫌泄露二人信息的两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一人被调离岗位并被记过。广东市房管部门还强调,房产信息只能由业主本人或业主的委托人查询。

对此,有专家认为,广州市的做法涉嫌包庇腐败。

公民协助纪委反腐,而且其中一个案例已经被证实存在腐败问题。这种情况不仅没有受到表彰,反而因"泄露个人房产信息"而受到处罚。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王才良律师认为,广州市房管部门的处理结论没有道理。

王才良:房管这个情况,涉及了非正常的房产应该主动公开,你没有公开,反而处分自己的人员,你这样不是让官员的腐败大家都要包庇吗?我认为本来最高就是应该教育的问题。

王才良说,“房叔”问题没有通过纪检部门自查出来,说明广州的反腐监督出现了漏洞。

王才良:你一个公务员也好,技术员也好,那么多房子,早就应该接受相关的调查了,这样才叫反腐的正常监督。你没有查,也没有知道,民众反映出来之后才核查,反映出广州对官员的这块有漏洞。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甚至认为,广州市房管部门的做法传递出的是涉嫌包庇腐败的信号。

竹立家(微博):这是不对的,可以说这是一种明显的打击报复。这样对人民群众和公众的反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甚至对政府的公信力,政府的威信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们政府究竟支持反腐呢还是保护腐败人呢?

竹立家说,公众参与是最有效的反腐渠道,应该给予鼓励。

竹立家:通过公民的参与对权力形成有力的监督和制约,使他们不敢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为集团谋私利。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包括我们的反腐机关要有清醒认识,支持舆论反腐,因为公共舆论反腐是当代世界对权力制约、约束和监督的一个重要平台。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学者孟强表示,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微博反腐"等形式可以看做是公民通过互联网行使自己的权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要鼓励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反腐,不能因为"房婶"个案而因噎废食,遏制微博等网络渠道反腐的积极作用。

竹立家:不可能完全是百分之百正确的,或者说是它揭露的问题时百分之百正确的太苛刻了,包括我们公共权力也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微薄可能出现造谣诬陷的现象,但我个人认为呢,一这是少数,二我们对于微薄的发布下一步还应该出台一些相关的管理条例,对出现这种现象也要进行一些惩处,但是微薄的主流,反对腐败,反对权力形成制约的重要平台,不能因为个别事件就对微薄反腐进行负面评价。

同样,也有人表示房产信息是个人隐私,应该给予保护。但是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王才良律师认为,官员个人隐私一旦涉及到公共的利益,必须变成公开的信息

王才良:我感觉普通公民的应该保护,所有公务人员的就应该放开了让大家查,这才体现了监督,你都不让查怎么监督啊,应该根据不同情况,作为公众人物就应该让公众监督。

我们还注意到,最近广州正试点官员财产公开,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房产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官员自己申报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有监督。如果住房信息只供权利人查询,官员想要瞒报自己的房产信息,谁能监督?谁能举报?没有监督,所谓财产公开岂不就是一句空话。

  网友观点盘点

针对广州市追责所谓泄露信息问题,昨天,《新闻纵横》发布了微信和微博进行调查,100多名听众对此发表了意见。微信用户的观点泾渭分明。

赞同广州市房管局做法的这样说:

网友:举报那些贪污腐败分子是正确的,可是同时呢对作为举报人员涉及到把人员的一些隐私,例如个人的一些隐私,房产的严重性全部去泄漏,从这点来说需要进行处罚的。

网友:如果不整治的话,你说政府的信息还能保密吗?我们怎么能去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

反对广州市房管局的理由是:

网友:我觉得广州纪委的做法有杀一儆百的味道,俗话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既然我你监督不了,还不能让百姓去监督吗?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网友:这个所谓的泄漏,就看泄漏给谁了,泄漏给国家的纪委和审计部门和泄漏给不法分子完全是两回事。

网友:如果是处理举报人的话那谁还去举报啊,应该支持大家的怀疑态度,有怀疑才有监督对不对,而不是因为误会了或者误解了就对处理群众,我觉得这种做法会打击群众的积极性对不对。

微博上的留言则相对一致。

网友"闭上眼睛吃蛋挞":搞错了吧,处理泄漏信息的人。无语了。

网友"双月映雪":这种行为是对贪官的一种袒护,表面把一些违法者处置了,但是同时也蛮横的剥夺了举报者的自由,这是纵容贪官的行为,也是大家所不能容忍的!?

网友"踏入生活":先要反腐败,后保护隐私 。

网友"QHCaptain":处理方法失于简单粗暴。应该把这件事作为一个案例,妥善处理。既要鼓励举报,以免阻塞了言路,让揭发者心寒。又要注重公民隐私保护。

网友"Jerry-Leung梁":隐私固然要受到保护,但官员拥有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作为权力和义务的对等关系应该适当的公开与腐败密切相关的财富来源和作风生活方面的隐私。政府不能一味的捂着这些信息,否则会给民众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暗示,动摇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