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制作跨界融合
2012-12-28 14:27 光线传媒

以往,电视内容制作公司跟电视台的合作模式主要是接受电视台的经费,进行节目制作,从中赚取一部分佣金,这部分其实在整个资金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而好声音开创了一个与电视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模式。

口述/光线传媒创始人 王长田 整理/本刊记者 李默涵

提到今年的文化娱乐产业,不能不说“中国好声音”,一个本该淹没在诸多引进品牌中的节目,却引发最热烈的追捧。其实不仅是观众追捧,在业界,好声音也实现了不寻常的创新。

以往,电视内容制作公司跟电视台的合作模式主要是接受电视台的经费,进行节目制作,从中赚取一部分佣金,这部分其实在整个资金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而好声音开创了一个与电视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模式。这也为制作公司下一步与电视台的合作提供了相当好的借鉴。虽然这样的方式对于制作公司来说风险大一些,但收益也会提高很多。这样电视节目制作领域我们的收益会更好一点,现在制作公司拿的钱太少了。

电影和电视行业的趋势是集中度越来越高。国内顶尖的六七个公司控制着百分之七八十以上的市场份额,这些公司有着很成熟的制作、发行和前期决策体系。所以,虽然电视剧产品的量变大了,制作公司出品高质量节目的能力也提升了。

我们关注到这样的趋势,也进行了相应的工作方式转变。前期决策更加重视从剧本开始,从选项目开始,项目不成熟坚决不拍,对于制作环节也加强了掌控,比如加大与大陆导演合作的力度,减少与港台导演的合作。

在电视剧领域也是强者越强的“马太效应”凸显。以往中国有超过3000家制作企业,目前已经有四家上市公司,据我们了解还有很多家在做上市准备,预计最后会有10家以上的上市公司。

电视剧公司想把好的本子拍成电影,电影公司也想把好电影做价值延伸,但影视的制作其实有很大区别。电影比电视剧更多了一个发行环节,电视剧制作更需要跟播放平台(电视台、新媒体)沟通。这种联盟互取所长,降低了合作风险。

这种跨界也延伸到新媒体行业。我们现在只能隐约感到未来会有关系,但到底是怎样的合作方式也没有具体思路,因为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其实是完全不同的思维模式和文化,这种不同造成了巨大的鸿沟。这需要两个行业的合作。

我们投资了一家游戏公司。我们在尝试,比如拿到很好的影视作品,是否可以跟游戏公司合作进行游戏改编,游戏可以是多平台的,端游戏、网页游戏甚至是手机游戏都行,这也是内容制造的一种深度整合。有人跟我说,游戏公司可能存在后续开发能力不够的问题,其实当你涉入到这些游戏公司就知道,他们的价值被严重低估,从一个生意来说,他们都活得不错,作为投资者也能拿到相当好的分红。

同时我们投资了一家视频平台—呱呱。最近看到YY的上市,YY从游戏上找到自己的爆点,我们也看到视频沟通的潜力。呱呱的问题是用户量还不足够,未来可能会向媒体领域倾斜,这也是我们的优势所在,最后可能殊途同归,就是有媒体化特征,社区是它的基础。起点可能会不同,终点可能是类似的。

(根据王长田在11月24日《创业家》年会上的演讲及随后的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