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盲贴:关于众筹模式的一些探讨!
2013-03-29 10:23 找灵感

@万能的大熊 自述 :最近很多人都在叨叨众筹模式,似乎发现了新大陆。实际上,就是一个融资方式而已,这个名字似乎比非法融资看着好了很多,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我人民干警是不会因为你改了什么名字就放你一码的,而合法不合法,也不是我们微博上面做一个什么合法性分析就可以决定的,就是律师分析也不行。不管谁解释,除了最高法,都只是一个参考而已,实践的时候,可不管你这套。

众筹模式会涉及几个概念问题,第一组概念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第二组概念是私募和公募,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可行性。

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是不太一样的,前面依据公司法成立,后面依据合伙协议成立,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一大堆合伙人就是这么来的。当然,我看很多搞众筹的人还是向着公司的方向去的,估计大部分人都没听过合伙企业。

说一下二者的主要差别,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要求,但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假如产生债务,就要倾家荡产的去还。而有限公司则是有限责任,只承担注册资本内的债务即可。无限责任公司就不探讨了。

有限公司的股东限制和一般合伙企业的股东限制都是50人以下,换句话说,你募资的对象数量不能高于这个数字,如果太多的话,可能会需要采用股份代持的方式,就是一个人代持很多人的股份。如果不走这个程序,股东或者合伙人太多,基本就算是违法了。这是一个需要注意的要点。

除了股东或合伙人人数的限制之外,剩下的就是募资方式。面向不特定人募资的叫公募,换句话说,微博宣传,发传单这种都算,没有资质基本就是违法的。然后说私募,私募就是面向特定人群募资。换句话说,就是把一群人拉到一起,然后忽悠他们给钱,虽然你一样可以上网把这些不认识的人拉到一起(别说收钱的事情),然后忽悠,但这之间的分野,就已经决定了你是否合法。

什么叫非法融资呢?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这个罪名主要是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用非法集资的解释就更加明确,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这俩不太一样,但需要注意的就是不特定人群和公众募集是一个组成要件,另一个要件就是给予回报,是不是很多人看到了都觉得自己已经踩线了呢?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基金,基金的话还有其他规定,但是比较混乱,主要问题是最低投资额度的问题,应该有两个冲突的法规,一个规定是300万,一个规定是1000万,大基金都支持1000万起点,小基金都支持300万,实操中多是100万,再少,就又是非法融资了。所以遇到各种私募基金募资的,还只要个三五万就行的,就自己小心吧。(银行公募不受此限制)

这么多规定其实也无他,就是这个社会骗钱的太多了,国家也是防不胜防,法律永远滞后于骗子。不过骗子很好区分,就是这个机会很好,你投钱就有很多回报。真这么好,他自己怎么不都投了?

简单总结一下,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不得向不特定人群募资,不得承诺回报,如果是私募基金还要至少100万以上的起点,是基本要求,如果踩线,你就有被刑拘的可能。警察不抓你不一定是你没犯法,可能是他没空,或者你没啥危害。一旦你经营不善被合伙人举报,或者持续不断的吸纳合伙人,那么就很难说了。注意,是刑拘,不是民事纠纷,会坐牢的,赔钱都不行。

很多人搞一些各种联谊组织,我来说说这个东西的实践。这些组织有没有价值,主要看组织者有没有实力。瞎聚会的,一般没什么正经事。比较熟悉的一个国内最大的商学院组织,一万学员,学费不高胜在人数众多。一年同学会运维费用超过一千万,我所知道的一支基金大概今年融了2个亿。别太高兴,我要说的是,一万人里面,你也就找到100个核心高端人士,比例大概是百分之一,大部分都是来凑合找钱的。而且过亿的老板也都没那么大方,随手几十万上百万扔的仍然是极少数,几万玩玩的居多。

换句话说,小组织除非极其高端,里面都是过亿的老板,一般都产生不了什么实际价值。在网上找人脉聚会想做大事的可能基本没有。因为,有钱人都没时间上网。

---基本知识。。再深的还是去问律师吧 随便写写 说对不谢 说错不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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