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与不透明
2013-04-15 09:16 香港 隐私 不透明

香港基本法第27条以此开头:“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和出版的自由。”这些公民权利曾经在法律中得到了准确精微的界定,如今却受到打压。香港一度享有全亚洲最透明金融市场的美誉,如今这种说法也面临挑战。

为了让香港企业的管理规则与时俱进,香港政府去年做出了很多努力,其中之一就是不再要求企业董事提供其香港身份证(HKID)完整号码和家庭住址。这一想法最初并未引起注意,但是最近几周,中国大陆媒体报道了若干腐败丑闻,都是依靠相关资料才被揭发出来(大陆有非法收入的人经常把非法所得藏匿于香港)。这些丑闻引起了争论,企业董事的隐私与公众利益之间到底该如何权衡?

很多人都同意不该泄露家庭住址:比如在英国,企业董事们可以提供办公地址取而代之。但是有相当数量的人认为政府不应该隐瞒企业董事的身份证号码。因为香港地区重名的人如此之多,身份证号码成了有效辨别身份的唯一途径。如果像政府提议的那样隐去身份证上的几个数字,身份信息就很难在数据库中互相参照,也就无从判断各公司的高管们是否互相交叉持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了。

香港一家工会的领导,反对党立法委员李卓人引用了一个例子,曾有一些公司老板宣布自己的公司破产并拒发工人工资,但是工人们使用他们的身份信息追查到,原来他们还有其他生意很好的公司。香港中小企业协会的刘丹尼认为,这样的做法只会让那些巨头从中受益:对普通的生意人来说“信息越多越好,因为这样可以建立信任”。前资深探员史蒂夫·威格士称,这样的制度改革只会便宜了那些恶棍和洗钱的人。

阴谋论者怀疑,因为《纽约时报》和其他媒体曝光的腐败问题让北京政要恼羞成怒,所以他们才向香港政府施压。事实上,在最近的丑闻爆发之前这些改革措施就已经被提了出来。关于隐私信息的立法提案也有出现。但是当时政府忙着对付大卫·韦伯(一位公认的激进投资人、网络评论人),把举行立法听证的机会白白浪费了。

韦伯当时深受这项改革提案困扰,他从公开渠道收集了很多公司高管的敏感信息,并在一个简单网页上公布了出来。随后,政府隐私专员对他公布的内容启动了“合法性检查”,麻烦也随之而来。政府专员晦涩的警告称:《信息隐私法》规定“公开场所滥用个人信息可能违法”。韦伯则称自己受香港基本法第27条保护,媒体机构也都力挺韦伯的说法,但最后官方还是迫使他撤下了网站上的这些内容。

李卓人所在政党会在本月与政府会面,尽力阻止这两项改革。但是他和同僚的选票数量不足以左右其结果。“金杜万盛国际”律师事务所的黃紫玲认为,企业高管的个人信息应该比普通市民标准更高一些,但她估计这项改革提案“应该还是会通过”。当真如此,香港真是自摆乌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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