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别让合同折断了你飞翔的翅膀!
2013-05-13 10:43 创业 创业合同

真正的兄弟是哭在一起,笑在一起,单飞也挺你。可是这样的兄弟怕是不多……

 

来源:i黑马 作者:尚伦律师事务所

导读:最近怀旧气息很甚,不少创业者、投资人欢聚小尚的沙龙,共同追忆自己的青葱岁月,检讨那些昔日犯过的错误,希望以此警醒创业者。小尚总结了他们的问题,发现随着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年轻的创业者往往由于不够细致或对关键条款理解不清,让自己陷入被动危险中,最终断送了自己飞翔的翅膀。比如,我接下来要说的这个案例,就是一个真实的事件。

弟兄创业到兄弟反目

见到蓝天的时候,是在他的家中。看到满墙的《上古卷轴5》、《使命召唤》游戏壁纸,和那会朝路人自动摆出pose的李逍遥。你完全不会相信这个房子的游戏顽童是一个年过30的创业者。而他的办公室却堆满了各种待送的水果,完全不像游戏公司的创业者。略显苍老的蓝天指着一个上锁皮箱说:“那就是我的青春”。皮箱里是他当年全部的游戏设计图,他笑着和我说,要是当年他可以做这一款游戏,就没有《穿越火线》什么事了。我明白这种遗憾感——当你有想法却无处施展的痛苦。而蓝天的悲剧,始于一场青春的疯狂。

蓝天和月光是大学时代的好兄弟,共同毕业于某著名理工大学的计算机系。两人最大的爱好是写游戏,半夜通宵打DOTA,毕业后两个怀抱共同梦想的年轻人共同创立了一家游戏公司“恐龙在线”,全力进军网游市场。

毫无戒备和经验的蓝天、月光为了得到投资人的巨额帮助,没有经过充分考虑合同条款就签署了合同,两人分别持股30%、50%。他们的草率为后来蓝天遭罪埋下了祸根。依靠投资,恐龙在线推出了多款脍炙人口的经典游戏。然而两位创始人之间亲密无间的关系,随着合作上的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多,悄悄发生了变化,很快成为了“终将逝去的青春”。忍无可忍的蓝天写了一封长长的辞职信,决定抛售完自己的股份后,二次创业来实现自己的青春梦想。

打嘴巴的股权锁定条款和断前程的竞业禁止条款

然而,蓝天很快发现自己的计划无法实现。一方面由于创业之初,自己签字同意了包含股权锁定的合同。该条款规定了,除非投资人同意,蓝天不能转让自己的股份,除非企业上市,而这家游戏公司的上市前景像云像雨更像风,遥遥无期。如果等到公司上市以后再创业,那时候整个项目以及一切与它有关的愿景,估计就变成一部“致青春”了——只能用来回忆了。

而且更令蓝天绝望的是,该合同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从蓝天不再持有公司股票之日起两年内,蓝天不得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游戏开发或电子商务等类似业务。也就是说,一方面,蓝天为实现二次创业,只有先得成功地把股票卖了并歇业两年,但另一方面,他的股票还不是他想卖就能卖,必须得公司实现遥遥无期的上市之后才能转让。更致命的是,由于竞业禁止的范围不仅包括蓝天所从事的游戏业务,更隔山打牛虚无缥缈地宽泛到电子商务。这等于让每天与网络为伴、将网络游戏视为人生第二情人、在互联网行业浇灌了自己青春、才情与梦想的蓝天自绝于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行业,只能去开创一条少有人走得路。实际上宣告了蓝天的下岗失业。

结局

由于和月光共同创立的恐龙在线始终半死不活地继续经营着,而持有它的股份蓝天也因此被它套牢。了解蓝天实力的恐龙在线始终不肯放蓝天一码。蓝天只好去做生鲜水果的O2O了。虽然生鲜水果与网络游戏八竿子打不着,但蓝天还是提心吊胆他的生鲜水果020业务会触犯到竞业禁止的“电子商务”红线。这场年少轻狂种下的错误,到底还要祸害自己多久,蓝天也不知道。

蓝天说,自从被这个合同的牢笼捆缚住后,自己有事没事就喜欢眺望蓝天。真的,他很出神,仿佛他就来自那个地方。

尚伦律师点评:

股权锁定条款通常约定未经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人许可,创始人在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前不得转让自己的股权。竞业禁止条款,通常约定公司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两年内,或在不再持有公司股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创业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在创业投资模式下,通常是投资人出大钱,但拿小头,是公司的小股东。创业者通常是出小钱或不出钱,但拿大头,是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平衡投资人与创业者的利益,同时也出于维护核心创业团队稳定、避免竞争的考虑,锁定创始股东的股权,以及在一定期限与范围内限制创始股东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这些都是正常,也算是合理的商业安排。问题的关键是,约定公允的竞业禁止的期限,以及竞业禁止的行业范围,以平衡双方利益。

在上述案例中,蓝天先生的遭遇固然让人同情,但是我们不可否认,如果不是这个条款的存在,蓝天先生轻易转让了自己30%的股份,在两个年轻人一无所有时,仅凭信任,就给两个年轻人巨大帮助的投资人多大的损失啊。

一个掌握公司核心信息的创始人居然准备另起炉灶从事和自己关联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从恐龙在线的现有股东来说,这会带来多大的潜在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但假如蓝天离职满两年或者更短年限,其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已不构成对公司的威胁时,或者蓝天改行从事与游戏不相关的电子商务等,对公司利益的影响并不太大。蓝天签订合同时对相关条款的疏忽导致他接受最为苛刻的竞业禁止条款之一,即从完全不持股之日起起算禁止期,且将禁止业务扩宽为一切相似业务,包括所有游戏开发和电子商务,这等于彻底掐断了蓝天的退路。如合同签订时有专业人员提示该条款的潜在影响可可能的谈判方向,蓝天的境况也许不至如此尴尬。

我们的建议是,出于创业者与投资人利益平衡以及公允考虑,可以约定股权锁定与竞业禁止条款,但需要关注股权锁定期限与竞业禁止范围。

关于这个条款的具体形态和使用方法,可以参考5月7日在创业者上线的《天使投融资法律文件与解析》中的详细解析。

应当事人要求,本文全部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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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学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