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参与PE市场:几千亿巨资将走向何方?
2013-06-25 10:23 PE 保险公司 投资市场

【导读】在经历2012的资本寒冬过后,2013的经济复苏缓慢。而在中国的资本层面,也面临一场严峻的资本攻坚战。创业热潮未减、并购市场的火热以及新三板的快速推进,令投资市场有了新的驱动,募资市场日趋回暖。保险公司因其保险资金资本量庞大、投资周期长等特点,一向是较适合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为了解险资入市能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带来何种影响,清科研究中心对部分获得PE牌照的保险公司进行了访谈并已推出《2012年中国保险公司参与PE投资专题研究报告》。下文会对保险公司从事股权投资相关政策法规、保险机构参与LP市场、保险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投资,以及符合保监会规定的部分硬性条件的VC/PE机构,进行简单介绍归纳。

一、保险公司从事股权投资相关政策法规

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开始了进行股权投资的探索历程,其后,保监会相继发布《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2年7月,保监会再度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举意味着最高可达6,000亿元的保险资金由此解禁,这对现今募资难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无疑是一支强心剂。更多详细的政策法规见下表:

二、保险公司参与LP市场的情况

2013年一季度以来,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LP在数量上继续增长,可投中国资本量也小幅提升。清科研究中心近日发布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市场LP数量增长至7,867家,其中富有家族及个人LP数量增长明显,可投中国资本量方面,其中披露投资金额的LP共6,477家,共计8,114.07亿美元。

清科研究中心观察到,近年来压力之下机构LP动作日趋频繁,积极扮演者市场救世主的角色。不论从基金募集规模,还是从可投资本量方面,不论境内、境外的机构LP明显强势与个人投资者。就国内形势来看,在银行募资因政策方面告急后,公共养老基金、保险机构、企业年金,特别是上市公司等机构LP在政策及投资者的双重鼓舞下逆势而上,成为本土可投资本量的主要支撑。从下图可以看出,按可投资本量算,截止到2013年第一季度,保险机构在LP市场的占比仅有0.2%。

在5月24日由清科集团举办的第六届中国有限合伙人峰会暨浙江民间财富管理中心推进会在杭州举行,参加此次峰会的保险公司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

在2010年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办法》中,保监会明文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以下简称“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行为。2012年7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又进一步明确了投资标的范围。

直接投资资质要求与投资标的范围

为控制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及确保保险资金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直投模式里不包括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等企业股权。

间接投资资质要求与投资标的范围

与直接投资不同的是,间接投资多为财务投资,因此对回报要求比直接投资要高,投资周期也短于直接投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样给出了对于间接投资的标准。

由于间接投资使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的控制力减弱,为降低风险,保监会明文规定:

(1)保险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2)保险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投资机构;

(3)母基金不得再参投母基金;

(4)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该基金的管理运营,不得持有该基金的普通合伙权益。

四、符合保监会部分硬性条件要求的投资机构

保监会规定了投资机构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的机构。注册或认缴资本不低于1.00亿元、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00亿元,且已有3个以上的退出项目。其中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PE基金的管理运营,不得成为该基金的GP。

根据清科私募通,2012年10月,清科研究中心梳理了注册/认缴资本大于1.00亿元、管理资产超过30.00亿元,且已有3个以上退出项目的从事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共24家(如下表所示)。但其中5家,可能会因其银行系、券商系的背景属于“非保险类金融机构”而暂时不能与险资合作。

符合保监会注册/认缴资本、管理资本量、退出个数要求的投资机构梳理:

 

来源:清科私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