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中国法律电商领域的Legalzoom应该如何打造?
2013-10-11 17:26 法律电商

?法律电商是近几年细分电商市场当中的一个热门领域,是指法律行业深化运营的电子商务模式,让交易双方在线上就完成法律服务的交易过程。

在提供法律电商服务的众多互联网公司当中,成立于 1999 年,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在线法律文书服务的 Legalzoom,在经过多轮大笔融资之后,成功在 2012 年的时候登陆了美国纽约证劵交易所,成为整个法律电商领域最受关注的一家公司。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规模估值约为八百亿左右,未来一段时间将扩大到千亿以上。互联网创业者是属于一类对发展机会无比重视的人,一个规模千亿的市场如果在有国外成功案例的情况下,还不会有创业者开始运维模式的转移和创新,打造一家中国特色的 Legalzoom 发展法律服务的线上交易渠道的话,那是完全不符合当前的国内互联网发展情况的。下面笔者就通过关注legalzoom和国内运维模式与 Legalzoom 极其相似的产品的发展状况,和大家聊聊中国法律电商领域的 Legalzoom 应该如何打造?创新的第一步可以是模仿。

Legalzoom 主业务行业颠覆力不够强 中国式 Legalzoom 要清醒地看待业务跳板

Legalzoom 上市时发布的数据显示,Legalzoom 的法律文书业务收入占据了 Legalzoom 总收入的78%,是 Legalzoom 最核心的业务板块。法律文书服务是一项深度表现出法律电商的互联网属性的业务,是一种只需要用户进行表单式信息填写就能够生成诸如劳动合同、采购合同、培训合同、离婚协议等人们法律生活当中的刚性需求产物的服务。

在关于法律电商的百度百科里面,有一则关于法律电商的报道介绍了一款模式和 Legalzoom 非常相似的中国法律电商产品。在国内成立于 2008 年的易法通一开始成立的时候就注重于法律信息库的构建。在笔者的了解中,这种法律信息库就是一种以为人们提供在线法律文书生成服务为最终目标,根据常见的法律刚需而建立的一个信息数据库,方便服务方更好的结合标准规范性的法律文书为法务受托者服务。

对此,笔者以为无论是国外的 Legalzoom,还是国内诸如易法通、法斗士、找法网一样将 Legalzoom 的运维模式移植到国内的产品。他们都应该对法律文书服务有一个更加清醒的认识。在线操作,填写需求及必要信息,生成相对标准规范的法律文书,这样的服务流程的确不错。但如此服务所能满足的需求却是难以在当前的情况下就真正对传统法律服务行业造成较大的颠覆性创伤的。无论是 Legalzoom 所服务的美国地区的 Legalzoom,还是中国式的法律搜索比价,都需要律师全程参与服务过程。尽管必备的一些声明法律文书必不可缺失,但最终决定着案件结果的更多的在于律师对于案件的了解程度、对服务委托方有利证据的掌握程度,以及灵活有力的表述律师方所做出的材料准备内容口才。

法律文书在线快速生成需求是人们法律生活当中的刚性需求,是解决了很多人同一需求的服务。作为一项直接附带着互联网属性的法律电商服务,法律文书的门槛较低,容易形成恶意竞争的环境,且无法在案件的受理过程当中起到最为人性化的决定性作用,是一种难以保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业务。但作为法律电商服务当中的主导业务,Legalzoom 的成功上市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法律文书生成服务依托于庞大的文书需求空间,依仗于没有太多的市场竞争对手,能够拿下市场的一大片市场份额,是有机会成为推动公司走向资本道路的一项核心业务。目前的中国法律电商领域,无论是易法通还是其他法律电商公司,他们也许有过多次的融资经历,却尚没有一家公司能走到 IPO。

这样的局面,可以说是中国式 Legalzoom 的一个发展机会。以法律文书为跳板,结合其他的业务,提高公司整体的商业价值,吸引到更多的融资,最终走向上市之路,可以说是中国法律电商们一条走向上市资本道路的快捷之径。因此,中国式 Legalzoom 们在模仿创新legalzoom运维模式的同时,应当要更加清醒一点的看待法律文书生成这一业务,切莫跌入了自大的悬崖当中,在疯狂的国内互联网圈子里面被竞争对手折磨地关门倒闭。

法律电商和传统法律业务没有致命冲突 合作共赢模式当为中国版 Legalzoom 发展目标

我认为法律电商的主要作用有两点:

加强法律案件委托方和服务方的联系,帮助服务方更好的准备法律材料,组织法律文书更加尽力的处理法律案件,增强整个法律服务过程当中的服务体验。

对法律案件处理全过程的部分工作简化,尽量使用程序化的方式解决大多数法律文档撰写问题。

法律文书是一种以人性为辅,机械性为主的文档,他在整个法律案件的受理过程当中,更多的只是提供辅助作用。能够更大程度的决定案件结果更在于律师的个人能力。也就是说,法律文书是一种律师助理就能够解决的问题,法律电商所推崇的一项主要服务不过是简化了律师助理的工作,对律师助理的职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律师服务行业中的核心——律师个人所具备的素质,所能够提供的服务并为受到律师电商的致命冲击。

随着越来越多的行业涉网程度不断提升,我认为法律电商作为一个线上势力,应当提倡与传统势力保持以和为贵态度的战略,主动和传统势力合作。在以此战略为基础的未来,法律电商一方面解决法律文书快速生成问题,令一方面充当传统法律服务团的客服顾问,从线上吸引客户,并竭力于提供服务体验;传统势力在线上获得更大的团队或者个人展示宣传空间,得到更多的客户订单,着力于当前传统律师服务方本身所熟悉的法庭辩证领域,更大程度上的影响案件的结果。

和 Legalzoom 律师撮合业务类似的是,国内的大律师和易法通均开始通过自我组建律师团队的方式,联合公司内外的律师们在各地提供传统的法律服务。虽然大局上的举措已经做出,但作为服务于法制正在不断的健全的发展中国家领域,如何与国家发展计划联系起来,整合线上与线下的法律资源,推出具有国情特色的全面或者专注化的法律服务,却是法律电商们在整合线下线上计划的一个实践经验,是他们走向颠覆性发展之路必须迈过的一个难堪。如若实践理想,法律电商和传统法律的平衡准则或将就此形成,这势必将推动中国法律电商和传统法律业务的合作共赢计划。

作者:小谦,长沙互联网闲人一枚,关注互联网细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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