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黑马法律顾问】初次创业,该设立什么性质的企业?
2014-02-21 14:05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

随着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加入了创业的大军。不过不少人都很疑惑该选择什么样的企业形态,来实施自己的项目。我们国家法定的企业形态有三种,它们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和有限责任),请问自己该如何选择呢?它们之间各有什么优劣呢?今天i黑马法律顾问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

随着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加入了创业的大军。不过不少人都很疑惑该选择什么样的企业形态,来实施自己的项目。我们国家法定的企业形态有三种,它们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和有限责任),请问自己该如何选择呢?它们之间各有什么优劣呢?今天i黑马法律顾问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

参与律师:大雁(想联系他?请入群:284391214)

阿创:阿律。我刚刚大学毕业,和几个小伙伴要一起创业,现在决定成立一个实体好办事,我去工商局一打听,有三种形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请问我该选择那一种形态,成立自己的企业呢?

阿律:亲爱的创业小伙伴,你的问题其实很常见。但是,我不知道你的目的是什么,因为必须知道你的目标是什么?你是希望做一个土豪,赚点钱,还是仅仅希望拉一班兄弟干一件喜欢做的事情,亦或是挑战行业,吸纳风投,成为下一个乔布斯呢?不同的公司形态,对创始人选择何种形式的公司有重要意义。在创投律师界,我们认为四个标准是最重要的一般参考条件,就是说你的选择一般遵循这五个目标作出。

1、易于经营;

2、易于融资;

3、易于节税;

4、易于退出;

5、风险指数。

这看似无关的四个标准,其实紧密相关,在运行的背后甚至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单纯就三种企业形态来说,我们做一下简单的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创业独行侠模式

经营效率指数:★★★★★

融资指数:★

节税指数:★★★★

退出指数:★

风险指数:★★★★★


首先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业界特别适合独行侠。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上的定义略去不讲(讲了你也不一定听得懂),通俗地讲就是你一个人负责,整个公司你一个人说了算(没有讨嫌的投资人,是不是很酷?),和合伙企业一样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债务你一个人以全部财产承担。就经营而言,它最大的优点是效率高。

效率体现在这样一些方面:1.个人投资,设立容易。2.规模较小,灵活多样。3.个人经营,效率较高。4.有利于适应产品、服务创新的需要。这个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都很少,唯独在中国特别多。网络上曾流传一句话“一个中国人是条龙,三个中国人是xxx”,这句话其实暗示了国人不善于合作的问题。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特别适合天纵英才和自认为自己是天纵英才的小伙伴。其实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生产工具日趋小型化,也使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形式在产品和服务方面增添了发展的机会,一大批小而美的公司在社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公司中核心资产往往就是创始人本人,因此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反而有利于它的发展,你想债务你都全承担了,大家还不敢和你做生意?

不过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也是特别多。一个是在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上的局限性。这个不用都解释,你一个人没有合伙人帮你,势单力薄。另一个是经营规模上的限制,没见过实施个人独资模式的大公司。再就是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容易让创始人背上一屁股债,最后就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有一种局限性,就是其存续时间与投资人的状况联系紧密,投资人可以自行决定终止其经营,也可能由于投资人健康不良而停业,或者出于投资人的其他原因关闭,这种不稳定性是存在的。因此很难融到资,但创始人自己增资的情况除外。

就税务上来讲,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不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你要是一家提供超高毛利产品和服务的公司,你可就要悠着点了,否则看着税单的时候,千万别急出心脏病。

最后就是退出了,公司是你一个人的,随时可以关张或转卖,不过现实中很难转让。因为我们国家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投资人变更后,前投资人债务承担做出规定,因此别人如果买了你的公司,他是要承担公司债务的。虽然你也是连带责任。单就这一风险,很少有人愿意接你的独资企业,因此退出很难。


合伙企业——葫芦娃模式

经营效率指数:★

融资指数:★

节税指数:★★★★★

退出指数:★★

风险指数:★★★★

第二类就是合伙企业了,我们把它们称为葫芦娃模式。这是因为就像葫芦兄弟必须密切合作才能干掉妖精一样,合伙企业人合性强,如果创始人之间亲密无间,能力和资源互补,就能产生巨大的效益。

另外,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入股的方式非常多元,比如劳务出资等),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同时,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也同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况不一样,因此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它的决策效率理论上讲是最低的。不过大多数合伙企业都是熟人关系,因此这种人际之间的博弈,远没有公司内部资本的博弈那么激烈,因此在很多时候,它的决策效率反而比公司更高。本文采用理论说。

就融资来说,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说白了融资很不方便,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在经营风险上,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另外,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在节税方面,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所以,我们认为“葫芦兄弟”的模式还是值得创始人慎重考虑的。


公司

经营效率指数:★★★

融资指数:★★★★★

节税指数:★★

退出指数:★★★★★

风险指数:★★

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要论述公司的起源,太复杂。法学经济学都有解释,我们的创始人只要记住几点就好了。公司作为法人,是最普遍的市场经济主体。它有非常多的优点。

首先,从经营的角度讲,《公司法》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运作方式。因此可以让公司在拥有大量股东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凭借一定的规则运转。虽然,它的决策效率永远不会比个人独资企业或是众志成城的合伙企业高。但是,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恐怕一辈子也不会拥有一家大公司的规模。

其次,融资的角度讲。公司的形态是最适合融资的。它本身就是资合性的企业实体,并且它的设立就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倾向。因此在融资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随着国内创业环境的完善,公司既可以融资,又可以发行债券可谓是最好的利用社会资金的实体。

第三,就风险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定数量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理论上讲,它的风险是最小的。

第四,就退出而言,公司的业绩达到上市要求时,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成为公众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减持的方式取得收益。

第五、就节税来说,公司要支付企业收的税,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比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来说是成本最高的一种模式。但是为什么还有人选择呢?你的盘子到了那个阶段,支付的费用就不同了。你一个月营业额才一万块,和你营业额1000万时所纳的税当然不一样。

另外,我们还想对创始人多提一句,《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单单解释这句话,你就明白公司的好处是什么了。

首先,公司是以公司财产承担债务。因此会出现你凭借公司借很多钱,且只需要以公司财产抵债的情况。不是有句俗话说的好吗?这个时代最牛逼的人都是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公司显然是一个不错的低风险载体,当然仅仅是对于创始人来说的。

其次。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换言之,有40个人投资你,但是他们都只能依照公司章程干预公司事务,如果你控股股东,同时控制了董事会,你就可以凭借法律赋予的权利,撬动别人投入公司的资金,去实现你所认定的未来。

第三,公司的投资条件更充沛。合伙企业中,虽然也存在有限合伙人,(他们靠分红受益),但是它的可预期的回报是有限的。而且合伙企业一般是熟人之间的买卖,不熟是不会拉你入伙的。

但是公司不一样,它的资本会膨胀,且有相对完善的股东权益保护体系和退出渠道,因此它更容易帮助创始人拿到融资。

……因此,在众多形态中,有远大的抱负的创业者都会选择公司这种形态。


附录各种类型企业成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劳务也可以作为出资形式。合伙企业的具体出资额,法律并没有金额限制,只要合伙人认为与经营相适应即可。

3.有自己的名称;

4.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

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制定的章程;

4.有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本文法律意见,不能替代律师的服务,具体操作请委托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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