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交通部发新政:禁私家车作专车 顺风车要成历史
2015-10-10 16:02 交通部 网络约车

新规有以下亮点:一、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二、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三、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四、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i黑马讯(周路平、张光岩)10月10日消息,今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并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新规将在未来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简洁来说,这两个新规有以下亮点:一、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二、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三、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四、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在其官方网站密集公布了三份有关出行的提案:《关于立法治理专车市场的提案 》、《关于出台小客车合乘(拼车)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出租车叫车软件的提案》。

其中在专车提案中,交通部明确表示,加强网络约租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接入经营。

在拼车意见中,交通部称,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

而在有关出租车叫车软件提案中,交通部表示,在鼓励打车软件有序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规范服务。

以下为交通部对治理专车市场、小客车合乘及出租车叫车软件的答复:

关于立法治理专车市场的提案

关于立法治理专车市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网络约租车运营模式是新时期现代信息技术在出租汽车行业的创新应用,对提高出行效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满足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网络约租车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发展定位不清晰、责任主体难以落实、私人小客车大量接入、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

目前,我部正在研究起草网络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提供网络约租车服务平台企业是网络约租车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主体责任。二是要保障乘客安全,加强网络约租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接入经营。三是要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安全责任事故等要承担主体责任。四是要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要遵守运输市场规则,公平规范地参与市场竞争。五是加强政府监管,将网络约租车服务纳入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因势利导,建章立制,促进网络约租车规范发展。在规范网络约租车发展的同时,我部也在积极推进传统出租汽车深化改革,鼓励传统出租汽车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转型升级,改进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便捷、舒适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关于出台小客车合乘(拼车)指导意见

关于出台《小客车合乘(拼车)指导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客车合乘(拼车)对于方便公众出行、提高道路和车辆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缓解“打车难”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小客车合乘出行较为普遍。近年来,随着“低碳出行”理念的普及,小客车合乘出行也逐渐为我国公众所接受。我部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但小客车合乘(拼车)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运输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等突出问题,侵害了乘客和合法运营车辆的权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亟需进行规范。

小客车合乘(拼车)属于新生事物,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管理部门等各方认识尚未一致,涉及的管理部门也较多,需要继续系统研究、深入探讨,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关于规范出租车叫车软件的提案

关于规范出租车叫车软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回归大众出租汽车属于公共客运服务的性质认识的建议。关于出租汽车行业定位问题,目前主要有主张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和是城市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三种观点。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出租汽车行业定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关键是要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根据我国国情和城市发展水平,并随着城市公共交通的不断完善,应将我国现阶段出租汽车行业定位为城市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便捷运输服务,主要满足社会公众特殊出行和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群体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出行需要,同时根据城市自身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使其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协调。

二、关于扭转滴滴打车影响近一半消费者权益的不公状况的建议。自手机召车软件在我国推广应用以来,确实存在司机有时只接手机订单,加剧了部分未使用打车软件乘客的打车困难等问题,因此,我部在鼓励打车软件有序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规范服务,出台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着力营造开放、公平、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发展人工电话召车,为不使用手机软件召车的乘客提供基本电召服务,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均等化出行服务。

三、关于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的建议。您在提案中关于组建一体化叫车预约服务平台等建议,我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手机召车等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式统筹考虑,有效保障群众公平享有便利出行服务。目前,我部已成立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小组,正着手深入研究分析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促进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协调有序发展,推动建立高品质、差异化、多形式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服务。

业内声音

上海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这一次专车的进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对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一种倒逼。我们希望实现线上和线下的结合。

同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孙荣:政府给专车运价进行定价,虽然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让市场差异化竞争,避免专车与出租车'打架',但这样的'高价'是否合理,有必要进行充分讨论。

滴滴快的CEO程维:我们将让一个业态从野蛮生长纳入到合法合规,让市场去检验它是否有生命力。如果有生命力,主管部门以这种开放的心胸去鼓励创新,能够创新,这是非常不容易的。我们希望和上海主管部门一起为全中国和全球的新业态管理规范摸出一条路来。

Uber(优步)官方:优步中国会认真领会管理办法的精神,并积极参与整个办法制定过程。我们已经和各地方政府在积极沟通交流中,会在地方实施细则颁布后,第一时间申请网络约租车所需要的资质和证照。

附:坎坷的专车合法化

专车一直以来饱受争议。一方面,根据国家交通法规,没有运营资质的私家车不允许上路拉客,而目前市场上,除了神州专车全部采用租赁车辆之外,其它包括滴滴快的、uber、易到用车都大量接入私家车,只是私家车挂靠在了一个租赁公司名下;另一方面,民众乘车需求旺盛,出租车顽疾难除,专车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专车快车的价格往往低于出租车的价格,而且服务远优于出租车。不过民众间的欢迎并没有改变专车非法化的事实,成都、杭州、北京、广州等各地交通部门都将专车划入违法运营的范畴。

4月30日,广州市工商、交通委与公安三部门联合行动,以“涉嫌非法经营”,对Uber广州分公司进行检查,一批用于揽客的手机被查封。广州市交通委表示,交通运输部已多次明确,各类“专车”软件公司应当遵循运输市场规则,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凡利用私家车等社会车辆从事“私租车”服务的,均涉嫌非法营运,市交通部门都会依法处罚。

5月7日,uber成都分公司也被曝出被联合执法,而滴滴方面也被武汉交通部门约谈。

相比于这些约谈,打车平台也开始采取整改措施。6月4日,滴滴官方发布公告,取消未来两周的免费快车活动。这个促销补贴活动取消的前两天,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和公交保卫总队共同约谈“滴滴专车”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该公司推出的“滴滴专车”及“滴滴快车”业务,使用私家车和租赁车辆配备驾驶员,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实上,各地交通部门的态度并没有完全一致,更多地方政府对专车表现出模糊和摇摆。而作为滴滴快的、优步等打车平台,他们也在试探政策的临界点,不断变更政策。譬如减少补贴力度、停止发商业短信等等。

实质性的突破来自上海。10月8日,上海交通委宣布向滴滴快的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这是国内第一张专车平台牌照。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已在客观上为专车的合法化率先打开了一道口子,这意味着,一直处在灰色地带的专车或将有望寻得路径走向“合法”。

“上海模式”允许符合相应条件的车辆接入网络约租车平台。除了要求平台方具备企业相关资格和所在地的服务能力外,还需获得互联网业务资质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注册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等。而车辆需要通过平台审查后获取营运证,司机也需要通过平台审查后获取从业资格上岗证。

不过专车合法化还有一道坎,即全国合法化。不过随着交通部的管理办法出台,很快将在各地全面开花。广州交通部门曾在“上海模式”出来之后表示,交通部上位法出台后,广州会立即出台相应的地方管理办法,加快推出官方的约租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