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路频繁?看看国外征信模式怎么规避风险吧
2016-07-01 18:30 征信 微金融 国外模式

信用是构成市场经济的灵魂,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利器”。

导读

著名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认为,信用是构成市场经济的灵魂。信用经济的基础是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其发展的最大障碍便是“信息不对称”。而征信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利器”。征信行业在国外已经发展多年,几乎覆盖全社会,而在国内这一领域才刚刚起步,征信基础设施不完善,信用信息无法共享,严重阻碍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甚至人们的日常生活。因此小编希望我国能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让魏则西的悲剧不再重演~

1、征信及其对微金融发展的意义

征信就是指由具有专业征信能力并且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对信息的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征信一词最早源于我国的《左传》,书中提到“君子之言,信而有征”。但现代征信的含义则可以参考我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征信业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衍生出的一种具有专业化性质的信用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出具信用报告、进行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它是为了帮助经济社会活动主体了解其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从而帮助其判断经济活动的风险。通过征信业务的开展有助于降低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对于企业、个人不仅在融资方面并且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都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小微企业、普通个人和广大农户为代表的微金融主体,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减小贫富差距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长期以来微金融主体却难以获得来自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

征信业的发展有助于打破微金融主体信用空白的格局,使金融机构降低与微金融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好地对微金融主体风险进行甄别,这样从另一方面来讲,也增加了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获得融资的可能性。随着征信业的不断发展不仅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始涉足微金融,甚至曾经难以深入到微金融领域的传统金融机构也势必会进入。届时小微企业将获得充足的资金供给,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巨大的力量。而个人消费者和广大农户由于拥有了征信信息,能更加容易地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因此他们将减少平日的预防性储蓄,而增加消费、扩大内需,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转型。

征信的完善不仅有利于微金融主体的发展,也对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传统融资模式下,借款者违约后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和监督机制,导致了违约成本相对较低。而随着征信的健全,贷款违约成本将急速上升,因为如果某公司或者个人违约,必然导致以后的融资处处受影响或者很难再次获得融资的话,最终会使借款人不敢甚至不愿意违约,这将大大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从而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2、国外征信业发展现状

(1)美国征信业——市场化征信模式

美国作为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国家,征信模式主要是以市场为主导的征信模式。市场化征信模式是指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私营企业组成的征信机构,通过对个人、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然后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以获得报酬的征信模式。市场化征信模式,信息来源相对广泛,并为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信用调查服务。政府会通过设立信用管理局来管理信用行业实务,并且制定相关法律并监督法律执行,但市场化征信模式下政府不会直接参与征信活动。

市场化征信模式的优势在于市场化程度较高,有较广阔的市场空间,服务范围广,有利于通过提供信用调查和咨询服务来降低更大范围的社会信用交易中存在的风险。而且这种模式能有效扩大信用规模,进而有力拉动信用消费需求的增长。另外因为市场化模式不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介入,所以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

同时市场化征信模式的不足也很明显。美国的征信模式是经过较长时期的市场竞争、淘汰和整合后才逐步形成的,对于起步较晚的国家来说,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覆盖范围广、市场占有率高的民营征信机构确实难以做到。市场化模式不仅时间要求长,行业内激烈的竞争还可能导致同一水平的重复投资和社会资源一定程度的浪费。同时,市场化模式对于法律环境和执法水平要求相当高,如果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或者执法力度不够,很有可能导致滥用信用信息和侵害个人隐私权等社会问题的出现。

(2)欧洲征信业——公共征信模式

公共征信模式一般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征信机构多是由各国的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开设,一般为政府出资来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和全国数据库,并且非盈利。在这种模式下,多通过法律或决议形式来强制政府及所有金融机构参加公共信用登记系统,从而采集企业信贷信息和个人消费信贷信息。因此,信用数据也只向金融机构提供,而不提供给社会其他需求方,主要用于商业银行防范自身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

一般认为,由于公共征信模式下,征信机构是中央银行设立的非营利性部门,信用数据由中央银行及其下属部门掌控,这有利于保护金融系统的信息安全,从而较大程度地保护个人隐私。另外,中央银行主导建立的信用数据库覆盖面广,数据质量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而公共模式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政府财政对建立数据库的投资较大,维护系统运转的成本较高,会给财政带来较大负担。市场化运作的空间较小,能提供服务的范围有限,不利于将各类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并渗透到社会的更多方面,对扩大全社会的信用规模、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十分有限。虽然通过政府来协调各方,能高效地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数据库,但由于是政府主导且是非盈利性质的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资料可能不够透明。还有,公共征信模式主要为了防范金融信贷风险,所以它收集的多是一定贷款额度以上的信息,没有记录个人每项信贷记录,不利于对个人信用等级进行评分。

(3)日本征信业——会员制征信模式

会员制征信模式是以银行协会建立的银行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混合型征信模式。运作形式是以各协会建立会员制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均面向会员,其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基本能够满足会员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需求。后来银行协会统一国家各信息中心,成立全国银行个人信息中心和会员银行间交流采取收费方式。目前日本的征信机构大致分为银行体系、消费信贷体系和销售信用体系三类,分别对应着银行协会、信贷业协会和信用产业协会。

会员制征信模式下,行业内会员的协调相对比较容易,各会员关系也比较稳定,但是对于行业协会的发展水平要求较高。由于日本行业协会发展时间长、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尤其是二战之后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经济秩序发展成为了日本经济的主要治理结构。而其他国家的行业协会难以发展得像日本一样有影响力,且这种模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较低,因此会员制征信模式难以在其他国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