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金融科技——除了名字互联网金融还需要改什么?
2016-07-11 14:28 FinTech 金融科技 创新 互联网金融

金融科技概念的引入,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平台指出了一个方向,于是不少平台开始“转型”金融科技。

导语:

央行旗下《金融时报》近日称,关于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两个重要引擎——股市和债市,将迎来从严监管新常态。与此同时,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严监管”也将日益“常态化”。

而这其中所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我们认为,显然已经将近些年兴起的“互联网金融”纳入其中。

从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续期延迟近两月且仍无确定日期,到各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整顿互联网金融;从由e租宝、大大集团的暴雷所引起的P2P严打,到保监会对发展势头正猛的互助保险联盟的点名警告,明显能感受到监管的范围正在扩大,力度正在加强。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互联网金融行业”到了必须转型的阶段。

对于整个行业而言考虑的是必须转型,对于“微观平台”来说,需要考虑的则是“如何转型”。金融科技概念的引入,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平台指出了一个方向,于是不少平台开始“转型”金融科技。

但是,换个名字,就能换掉这个行业“本应该”或“不应该”背负的“名声”吗?除了换名字,互联网金融还有哪些需要改变的?

一、传统金融机构“不再传统”,创新不再是创业公司“独大”

高盛把目光投向了印度的FinTech,并把其作为了长期投资市场。据统计,高盛目前已经在全球投资了75家FinTech企业。在这些投资中,高盛将目标锁定在长期投资,数额从20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不等。

面对FinTech的兴起,高盛似乎一点都没有“传统金融机构的样子”,而且,还在努力地把自己改造成一个科技公司。据说其技术人员已超过9000人,接近FaceBook员工总数,而后者一直以高科技著称。

以高盛为代表的,是传统金融机构“隐藏创新”的状态,他们并没有像创业公司那样大张旗鼓地“呐喊”颠覆,但我们认为,他们所采取的行动显然对这个行业是举足轻重的。即使是饱受诟病的国内传统金融机构,其实也在创新方面不断尝试着。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迫使传统金融机构考虑主动拥抱互联网,包括成立互联网金融平台。工行、浦发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都开设了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除了银行,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科技的创新上采取了实质性的举动。最近,深圳成立了全国性区块链联盟,被称为中国版“R3联盟”。

而细数之后发现,其首批31家成员单位,仅有京东金融和微众银行是非传统金融机构。

关于发展金融科技,传统金融机构除了备受指责的体制弊端外,其实还有很多创业公司所不具备的优势。

以大数据为例,商业银行作为传统金融业的核心领域,拥有广大的客户群体,沉淀了大量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在资金方面,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盈利能力,为其建立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在人力资源上,商业银行拥有一批高素质银行家,有众多金融科技企业所渴求的“既懂技术又懂金融”的人才。

一切都在表明,FinTech领域的创新不再是创业公司独大,是时候改变面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态度了。

二、“跑马圈地”的时代已过去,创新不再靠“吹牛”

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历来处在跑马圈地的“亢奋”状态中,无论是P2P还是众筹,抑或是现在正热的消费金融。

而现在,状况正在改变。

屡屡表示自己是一家科技公司的高盛,被其竞争对手跟了风。摩根大通CFO Marianne Lake宣称,摩根大通不仅是一家投行,也是一家科技公司。

近一年多来,两大国际银行通过投资兼并互联网、数据挖掘与分析、智能开发、云计算云储存等科技公司和斥巨资投资金融科技项目等手段,大张旗鼓地涉猎了FinTech领域。

近日,区块链创业公司Digital Asset Holdings宣布其已从13家投行中募集到逾5000万美元的资金,这其中包括摩根大通、花旗集团、德国证券交易所(Deutsche Börse)和美国证券托管结算公司(DTCC)。

这些巨头的动态正在描绘着一副FinTech改变传统金融方式的图景,FinTech对传统金融的改造不再是像以前那样瞄准一个“空缺”呐喊着“颠覆”,而是更多利用有影响力的“核心技术”渐进式地改变传统金融业,运行速度、运营成本、业务数据、传播媒介等方面是其切入的重点,有价值的技术公司也越来越受传统金融机构的重视。

我们认为,简单地利用互联网降低成本的特性,并不能很好地设置门槛。相反,互联网的分裂式传播效应非常容易导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结果,创新的瑕疵极易被放大,很容易导致金融行业最大的风险之一——流动性风险。

所以,对于创新,利用互联网抢市场,就像一个抢椅子游戏,等鼓停止的那一刻,站着的人就被淘汰出局了。而利用科技创新,则是为自己打造一把椅子,虽然耗时长久,但带来的利益却是稳定的。

三、要合作不要颠覆,互联网金融要改变定位

7月2日,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明确指出,基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情况,应划清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

在刘向民的表述中,Fintech将不被允许直接从事金融业务,而是要与持牌机构合作。

此举将极大规范Fintech的创新行为,同时也将推动Fintech创业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

而之所以要祭出这一大招,刘向民认为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风险属性并没有改变,同样具备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等特征。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在快速积累,并已经开始爆发。” 

而反观全球的Fintech态势,合作正在成为“潮流”,传统金融机构纷纷以投资和创立孵化器的方式来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

数据显示,自2009年以来,包括美银、花旗、富国银行、摩根大通、摩根斯坦利以及高盛在内的六大银行已经战略投资超过30家金融科技公司。

从2013年巴克莱在伦敦首次启动加速器和联合办公空间以来,极大推动了英国金融科技初创企业的成长与兴盛。此后,巴克莱的高管们决定在纽约也推出加速器项目——RISE。RISE每13周会挑选出10家科技企业,选中的企业将被提供数据、建议、连接和导师文化。

而类似这样由传统金融机构发起的合作,在全球的FinTech领域还数不胜数。而在国内,我们注意到,互联网金融创业企业更多地是获得风投机构投资,在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上还有待提升。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公司也要改变以往“颠覆者”的定位,主动寻求必要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