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涉黄案宣判:创始人王欣被判三年六个月
2016-09-13 11:08 快播庭审

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今日宣判。快播公司创始人王欣被判三年六个月。

i黑马讯 9月13日消息,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今日宣判。快播公司创始人王欣被判三年六个月。

以下为具体宣判结果: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本院分析如下,一,快播公司负有网络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二,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均明知快播网络系统内大量存在淫秽视频并介入了淫秽视频传播活动;三,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放任其网络服务系统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属于间接故意;四,快播公司具备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现实可能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五,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六,本案既不适用于“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也不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七,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单位犯罪。

正式宣前,法院方面表示,鉴于快播公司和三名被告人(指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在庭审中均明确表示认识到快播公司和各自行为的性质,认罪悔罪且态度真诚,对其从宽处罚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被告人吴铭对快播公司构成犯罪亦不持异议,仅就自身所起作用进行辩解,属于违法性认识不足,可以酌予从轻,故建议对快播公司及四名被告人均予以从宽处罚。

四天前(9月9日),“快播案”在北京海淀法院第二次开庭,王欣、吴铭等人包括快播公司一改此前“拒不认罪”的强硬态度,放弃庭审辩护,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快播公司犯罪成立”。

当时王欣表示:“我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在我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对证据我没有否认过,只是说当时我的观点是认为我们没有主观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偏执地认为我没有犯罪。”

第一次开庭是在2016年1月7日,彼时的王欣坚持“技术无罪”,“公司不承认起诉书的指控。”其妻子也抵达北京,在法庭之外声援。但第二次庭审,事情反转,王欣认罪,且其妻子在二次庭审进行前、中均未发声,略显平淡。

认罪后,王欣曾悔过道:“借这个机会我对受到伤害的网民道歉,如果我还有机会创业,我会把我所学到的技术专业服务于社会,希望快播的案例成为行业自律的警示。”

从坚持无罪到认罪悔过,王欣只用了8个月时间。至此,“快播案”也终于落下帷幕。

快播事件回顾

1.2013年11月,国内数十家正版视频网站和版权方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对百度影音和快播的盗版采取了技术反制和法律诉讼。

2.2013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认定,百度和快播公司构成正版事实,分别对二者予以2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3.2014年4月16日,快播科技发布公告称,快播将关闭qvod服务器,停止基于快播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清理低俗内容与涉盗版内容;同时启动商业模式转型,转型原创内容,重视版权内容和微电影发展。

4.2014年4月22日,位于深圳市南山高新园的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突遭警方调查,根据群众举报,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信息。

5.2014年5月15日,快播公司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2014年5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称,经调查证实,快播公司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信息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7.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快播深圳总部,送达了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由于快播的中高层都不在公司,通知书实施留置送达。

8.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快播被处以2.6亿元罚款,即日生效。

9.2014年8月8日,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经国际司法合作渠道由相关国家移交中国警方。

10.2014年9月24日,据新华社报道,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央视新闻联播及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快播案侦破过.程,王欣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数度哽咽。

11.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微博上宣布,对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王欣、吴铭等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2016年1月7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审理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王欣出庭受审,王欣当场表示技术无罪,现场不认罪。

13.2016年9月9日,北京海淀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快播公司、王欣等人一并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