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IP和看不见的钱,音乐版权的困境与出路
2017-03-23 12:12 版权 音乐

“现在其实就是一个乐观的时代”

近日,由版权金融文投俱乐部举办的“看得见的IP和看不见的钱”圆桌讨论活动在北京天桥艺术大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内举办。

有关音乐著作权的争议近期再度成为焦点:迪玛希被维塔斯方面禁止翻唱《opera2》;张杰在《歌手》翻唱《默》、赵雷翻唱《弯弯的月亮》事前都没有拿过授权。对此,本期“版权金融文投俱乐部”邀请了版权界资深律师、音乐公司创始人、著名摇滚音乐人和制作人等,就“看得见的IP和看不见的钱”话题,从法律界和音乐人角度,对目前音乐市场的版权侵权与维权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答疑解惑。

音乐人在音乐创作方面有长足的经验,但在版权方面还欠缺更系统的认识。音乐人木玛和虞笙两位老师在圆桌讨论上讲述了自己对版权的认识,包括他们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例。

以下是圆桌论坛口述,经i黑马编辑整理:

木玛与虞笙的遭遇

一、虞笙——创作孙燕姿《完美的一天》收版税不到2万

“我们做音乐其实一开始没有像利益这些复杂的想法,就是喜欢,所以去做。之后开始有商业效益了,可能才会去想这些事,但我们基本上是很被动的状态。举个例子,我写过一首《完美的一天》;孙燕姿唱的《完美的一天》,包括整个专辑,都用了我的这个概念。大概在十年前签约时,预付给我的版税不到两万,之后的分成可能只持续了两年就不了了之。这首歌在卡拉OK是点唱率很高的曲目,但后续的版权收益分成乱了,我也不知道该问谁,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放在这件事上。”虞笙在活动中坦言。

“在这方面,我们做音乐的其实很被动,但是我就觉得因为我自己在生活的过程中,我也在想我一生什么东西最宝贵我能留下些什么?留下一些好歌。我写的好作品,这个东西的版权能够留给孩子,我觉得这是一个挺有价值的东西。因为音乐是一个长久的东西,只要是我写的东西就永远属于我个人,这个是不能改变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它就像一个古董一样,慢慢地它的价值会体现出来。尽管现在我们很被动,但觉得做这个事是值得的,无论是从热爱还是从长久来看都是值得。”

二、木玛——5张专辑只收到过20块钱版权费

“我是1999年发第一张唱片,到现在也差不多20年了。我发了5张唱片,我自己有一个真实的数据,就是我每张唱片基本上前三张超过15万张的销量。当时第一张唱片是磁带,其实今年还有几张唱片是在不停地制作当中。我这么多年收到的版税是20块钱。这个版税还是我第二张唱片在台湾发行的时候,台湾方面——就是我中国的唱片公司——提供了一个版税的销售情况,这20块钱还要分成的。从此之后我没有收到任何版税。”

“很尴尬的,其实这么多年我也问过很多律师朋友,有关著作权,有关‘买断’。作为音乐人,我还是觉得我没有时间花在这个上面,因为一天就24个小时,其实你写一首歌也好或者干嘛也好,都需要生活的积累,其实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放在版权的维护上面。”

“据我所知,中国的著作权、版权这些其实挺复杂的,因为它还没有一个相应的法规。我的情况就是到后来签了两个唱片公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现在传播方式变了、听歌的方式也变了,宣传方式等等所有的方式都变了,我有几张唱片居然是在全网上在所有地方是听不到的。对一个音乐人来说最可悲的事情就是你的音乐做出来了、发行了,收不到钱不说,别人还听不见。这是一个非常被动的情况,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去聊这个事。”

音乐版权问题出在哪里?

1.市场不成熟环境下,缺乏契约精神

草台回声创始人兼CEO戈非表示,木玛讲的这两个案例其实非常典型。音乐人的唱片发行了很多张,如果有一个真实的数据的话,作为乐队或者是音乐人,能通过行业内的规矩知道清晰的分配比例,但是目前音乐人可能都不知道,反而是通过别的渠道去争取这个信息。

这里头其实是一个特别深层的问题,行业里面没有一个规矩、没有人按照契约的精神去履行相关的义务。尤其是在唱片销量特别好的情况下,相关的人本应该非常自觉地去履行这个义务。

2.流量决定论扼杀音乐原创潜在市场

戈非坦言,可能有些音乐人的流量并不是很高,这是这个行业的问题,也挺无奈的地方。不够红,就没有主动谈收入的话语权。如果没有办法突破这点,那么音乐人的保障是根本没办法做到的。音乐人会受到伤害,会觉得这个行业没有什么机会,这个行业没有基本的尊重、没有基本的保障,中国的这个行业确实太复杂了。

戈非觉得行业里面存在两种极端的情况:“一方面是像BMG这么大的公司,拥有特别大的版权曲库,同时它也有非常牛的版权作品,有很大的大咖在里面。基本上极大部分的版权公司活得很好。另外一方面是独立音乐人这块的市场价值是严重被低估了。因为就算是有一定热度的音乐人,都未必能够拿到一个(与他市场价值)对等的收益,更不用说还处于上升期、孵化期的音乐人。正如同刚才讲的,一个作品辛辛苦苦做出来,最后发现这件作品竟然被压到很低。”

在现在这个阶段来讲,整个行业,包括平台的结算过程、音乐人的收益机制等等问题,绝对是要去思考的。如果我们的这些音乐人在这上面根本没有收益,音乐人会越来越少。这确实是行业发展很无奈的展望。因为我看QQ音乐曹川也在下边,其实很想谈这个事情。

3.互联网时代音乐版权的结算问题

戈非表示,无论是早期通过十几个唱片、卡带去售卖,到后来的互联网的下载,其实音乐的消费从来没有问题,即便是现在,音乐消费变得更普及化,获取的方式更加便捷,这个行业理应更好。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是,这个行业里大家都挺悲观的状态。这里的关键在于,互联网时代音乐人的作品到底应该怎么去变现,在各个平台上产生的流量到底应该怎么去结算。我相信接下来的这几年当中整个付费和收费的机制会越来越清晰。当然在这中间还会出现新问题,比如说已经抢售了但并没有获得一个对等的结算等。

4.法律手段取证难

元合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郭金城表示,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以律师和法律的角度来说,叫“有权利才有证据”。作为原告主张自己的权利、歌曲、MV、电影被侵权了,首先要证明有这个权利。为了证明自己的权利,最有效的法律手段是登记。在实践中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如果没有登记,那么想要证明,可能就需要拿第三方的新闻报道,或者举证证明你的创作过程等等,这些证据非常的繁琐。

对权利人来说,实际上增加了很多的成本,而且这些证据往往公信力还不够。反之,如果你有权利登记证书,就有一个公信力非常高的初步证明,一般情况下很难被驳倒。所以说登记非常重要,关键在于音乐人很少知道。

5.小众音乐人缺少谈判筹码

BMG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卓鸿(Sherry)表示,BMG的情况其实没有什么普遍性。因为BMG的曲库有250万,存在聚合效应,BMG管理着190万首词曲版权和60万首录音版权,是一个聚合端。如果碰到侵权,像我们这种重要的聚合端能量相对更大,没准可以通过发函要求侵权方下线;如果是个人维权,确实挺难。

我们也接触过很多的独立音乐人,面对要发展还是要收益的问题,他们是要在营销推广和付费授权方面有所妥协的。这个其实还是一个个别现象,但是对于小众的一些音乐人,他们在跟平台谈判的时候没有任何的谈判筹码,所以单个艺术作品的真实价值可能是不被重视的。

现实中,大部分人对版权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更不知道如何维权。在发言中,BMG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卓鸿也从专业人士的角度为大家讲解了音乐版权的内容。

音乐人的声音与期待

戈非:起诉侵权行为需要政策支持

我认为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的音乐人,甚至都不到1%的音乐人才同时具备艺术的创作能力和自我经营能力的。大部分的艺术家其实是没有办法的,也没那个精力去管理运营自己。而且如果艺术家都去考虑这个问题的话,那行业就没希望了。

虞笙:音乐人并没有太多办法

比方说一张唱片给我十万块钱买断。如果我需要这10万块钱很着急,那我就拿这个钱。如果不缺这个钱那我就不卖,我就留着。我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这个,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建议?

我觉得是肯定的,因为对我们来说,遇到最多见的情况就是一个公司来买断,在这之后再去融资或者是做代理等等。其实这对我们来说现在就是一个最直接的信号,其他的我觉得更多得靠整个国家的诚信体系,可以用版权换一些钱或者时间,可以选择。这个我就是现在能看到的我们面对的唯一方式。

木玛:监管方式需要整个行业的人来完成

木玛在发言中表示,“我们现在聊的都是在底下私自聊的一些数据,还有一个就是监管的方式。真正成一套系统还得需要整个行业的人来完成。其实戈非刚才说不到1%的音乐人具备经营自己的才智,我倒是有不同的看法。因为要是靠这个的话,我早就改行了,其实已经改行了,因为做了别的才能够说活得比较有尊严一点,确实是如此。如果说有一个相应的规矩或者法律也好,或者说我们能够有路可以走的话,其实很多人不会离开的。”

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歌曲版权是中国音乐行业打破盗版乱象、维护音乐版权人权利、建立公平新秩序中必须厘清的“大事”,也是整个音乐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和商业价值开发的重要节点。那我们又该如何做呢?

“现在其实就是一个乐观的时代”

1.音乐人版权重视程度有所提高

戈非坦言,“今天已经比十年前我刚入行的时候好很多了,音乐人对版权的重视程度也比以前高很多了。我为什么说音乐人还是没有办法去真正的运营自己,因为你跟一个非常残酷的、非常不成体系的现实环境做斗争,你会发现你的地位太难确保了。我们可能缺失一个规矩,要建立规矩的这么一个过程。我其实也一直想这个问题想过很多遍了。我并不是抱怨,因为这个事有价值,我能看到它的价值,所以我会坚持做下去。但是外部环境我会等待像各位这样在版权行业做了这么多年,无论是专利、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商业层面,有这样的人自然就会好起来的。”

木玛表示,“其实我作为老炮儿、老音乐人,我得到的收益以及失去的其实是同样多的。我也知道像现在其实是一个非常乐观的时代,因为大家已经对音乐产生了一种消费习惯了,每年整个大的环境都在改善。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情况。其实我已经感觉到,音乐人已经离开寒冬。不论是演出还是试听层面,实际上这个面一大消费的量就会在增长。这是非常好的一个情况,其实我是非常乐观的。”

虞笙坦言,“我觉得还是乐观地去看现在的产业。因为每个平台都非常清楚,这种免费的方式不可永远持续下去。我看好多音乐人平台都在想办法,说音乐人怎么赚钱。不管是包月方式还是其他,我觉得这绝对是未来的一个大趋势。所以音乐人不用太担心未来的问题。我相信最终的决定肯定是音乐人本身的品质。当你的好音乐砸到那个地方掷地有声,你的传播影响力到了,他们必然会产生收益。而且这个时候也不会再像之前一样不知道到底下载了多少次。”

2.懂基础版权知识其实可以自救

卓鸿表示,大家都比较期待法律往前推进,但是其实最有效的方法是自救。“我觉得这最现实有效。BMG2014年回到中国开的第一天,我就在。那时候跟行业里面的同僚们聊天听到的是低迷一片,从香港到台湾,从台湾到中国大陆。可是我很积极的看待这种低迷,为什么?大家可能不知道,还在在2010年 时候,我们去跟互联网授权的合约的量级只是十万级的,而且愿意付钱的少之又少。”

“可是现在,也就是七年之后,互联网公司投入的版权采购成本是数亿甚至几十亿的量级。为什么反而目前的音乐人收益是没有相应体现?这可能有两个层面:第一,可能大家年少青春的时候艺术范太重了,不像我跟郭老师还有邢律师一样科班出身而且仔细研究合约,很少接触或阅读合约,所以可能给自己签了个卖身契。这是我看到目前最大的问题, 连词曲版权财产收益权及人身权完全放弃了(卖断)。虽然郭律师也知道,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部分是不能买卖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买卖,而且无论怎么样都买卖不了。”

“其实中国不是没有规则,《著作权法》以及一些法律细则是有用的,知识信息获取渠道不顺畅,有许多专业知识本就不需要音乐人自己必须掌握的。大家需要自救的途径和方法有很多,因为我们现在有这么好的平台,我们有很好的知识体系,我们也可以建立中国版权界的小交流团体,可以通过这些定期或不定期的论坛,给大家提供基础知识的交流,比如说版权是怎么构成的,以后授权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在现在的互联网时代,我们做一些视频或者说写一些小文章,就能让大家知晓,只不过现在音乐人没有合适途径去学,,问题就会被忽视被逐渐放大。

“我觉得哀嚎没有用,只能通过自救。通过一些开放式的论坛给大家提供一些知识,实际操作层面没有特别大的难度和行业壁垒。比如说影视授权,这些规则其实蛮透明的。而且你们也知道, 相影视包括公司每年都会有大量的预算在电影音乐部分,除了买主題曲、插曲,片尾曲,宣传片之外,有的电影甚至连角色的宣传曲都买了7首。在我们日常授权当中可以看到这个行业的发展壮大,所以我是非常积极的,我也希望大家不要丧失信念,不要觉得这个行业是黑暗的。因为大家只要齐心,懂得一点最基础的版权知识是可以自救的。

3.跨界多交流,抱团取暖

卓鸿表示,既然已经找到了突破点,版权金融文投俱乐部也成立了,可以提议通过这个平台做一个音乐人的联盟。在座代表的都是主流的流行音乐,可以成立一个联盟,一起去跟腾讯、阿里谈一个比较合适的方案。因为单枪匹马力量太小,尤其现在大家都在争夺头部资源的情况下,资源会被分流。“坦白来讲,我很积极地看到现在用户是付钱的。现在互联网公司的变现能力非常地强。比如微博,用户只要喜欢,就会有打赏。音乐人为什么不能被打赏? 。只不过在目前版权大家都在争抢的情况下,好像谁先收费谁就弱了,这是互联网平台需要去担心和解决的痛点。”

“从我们的角度来说,应该通过这个平台把所有优秀的人聚在一起,该获得支持就获得支持,该获得收益就获得合适的收益。包括郭律师也好,雍律师也好,我们都是非常愿意给大家讲解的。因为只有这样,大家才能一点一点把这个行业往前推动。否则的话,大家今天在说这个行业不是很好,明年聚在这也还是抱怨整个行业。至少,我希望通过今天这个平台交流,大家已经知道重点和解决的方案,可以大胆地往前走;也许明年我们在这儿再聚,每个人都会带来好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