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决定成败——晋商票号的股份制
2017-07-03 13:56 晋商 股份制

通过晋商票号的演变过程,带你看股份制的长期演变。

来源 | 游山西话晋商

编 辑 | 七八点股权实验室

作 者 | 梁小民

现代经济学家无一不强调制度的重要性。对一个企业来说,如果不能从经验型转向制度型,从跟着感觉走转向规范化运行,建立一套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无法做大做强,最后难免在迷惘之中灭亡。

企业制度的中心是股份制,这个道理我们现在不做企业也懂,但晋商却是在长期的经商活动中摸索出来的。

晋商的企业制度有一个演变过程。股份制是这种长期演变的结果,在进入票号业的19世纪20年代才较为完善,具备了现代股份制企业的一些基本特点。

与一切企业一样,晋商最早也是独资经营的,这种独资又以家族企业为主。明代“开中制”之后,晋商进入盐业,贸易量与贸易范围迅速扩大,深感资金不足,这时出现了贷金制。

贷金制就是向别人借贷经营,表明资金所有者与使用者得分离,加快了资金的流通与有效利用。

但贷金制实行固定利率:

从债权人来看,债务人无论赚到多少钱,债权人的收益都是固定的;

但债务人如果经营失败,就有巨大的风险,连本金也无法收回。

对债权人来说,风险和收益并不对称,因此就会“惜贷”,导致债务人无钱可借。因此,它并没有真正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这时就出现了朋伙制,即若干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这种形式类似于现在的合伙制,难免在经营方针的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矛盾。

明代后期,出现了东伙制,即由一人或数人出资,雇用伙计经营。这种制度建立在以血缘或地域为纽带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把有钱的资与无钱的才结合在一起。东伙制已经是股份制的前身了,但仍缺乏制度规范。由东伙制转向股份制是一个极自然的过程。

清朝统一中国之后,为商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晋商迅速扩张,朋伙制和东伙制都不能适应大规模经营的需要。在清嘉庆、道光年间逐渐产生了股份制。

道光元年为1821年,所以晋商的股份制应该出现在19世纪初。股份制当时又称为股俸制,指有股就有俸。俸就是以红利或利息为形式的收益。

晋商的股份有“身股”与“银股”之分。清人徐珂在《清稗类钞》中说:“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这是相当准确的。但从今天的观点来看,“身股”仅仅是激励机制的一种形式,与产权结构没有什么关系,我们会在后面详细介绍,这里只分析“银股”。

银股分为正本与副本。正本是股东的合约投资,每股多少因票号的规模而有所不同,多者每股为10000两银子,少者每股为2000两银子。每股又分为10厘。银股的所有者享有永久利益,可以父死子继、夫死妻承;银股只享受分红,没有股息,同时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抽出、补进或增添新股份。正本承担全部责任。

副本又称为护本,日本学者称之为“辅股”。它有两种:

一种是东家除正本之外又投入票号的资本;

另一种是东家、掌柜及有顶身股的其他员工在结账期从其分到的红利中,提留一部分存入票号。

这种护本也被称为“统事”或“获本”。副本不参与分红,只得利息。

为了使票号运行得更好,晋商中还设有“倍本”、“厚成”、“公座厚利”、“预提护本”、“财神股”、“狗股”等等,

“倍本”是股东分红时,提留一定比例的红利,作为流动资金。

“厚成”是折扣部分资产,使商号的实际财产超过账面资产,如1000两银子的资产打七折,账面上是700两银子,但实际上是1000两。

“公座厚利”是对银股、身股分配之前提取部分利润,参加流通周转,以增加流动资金。

“预提护本”是商号在分配之前提取的风险基金,即使商号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也避免了分光、吃光的短期行为。

“财神股”和“狗股”是旅蒙的大商号大盛魁所设。

“财神股”的来历是,当这家商号最困难时,一位老人来喝了他们仅有的稀饭之后留下一包银子,不辞而别,且一去不复返了。他们以此为资本,获得了成功。这笔银子就被作为“财神股”。

“狗股”的来历是,有一次库伦发生灾情,粮价飞涨,库伦分号为把情况告诉总号,让一只狗送信到归化。狗把信送到后疲劳而死。总号收到信后,大量收购粮食,获得大利,为了纪念这只狗而设立“狗股”。

这些股本都参与分红,并作为流动资金使用。

晋商的商号和票号罗普遍实行股份制,票号都按股份制组建。各票号建立时资本不同,如日升昌为30万两银子,百川通为16万两,宝丰隆为36万两。一般而言,多的也就几十万两,少的有十几万两。但由于业务发展快,实际资本远远大于当初建立时的资金。同时东家的财产都是后备资本。

银股与身股的分红,各票号也不尽相同。

有的是预先确定各自的比例(如64或55),进行分配。例如,如果预先确定银股、身股比例为64,则100万两的红利,银股得60万两,身股得40万万两,然后根据各自股份数量去分。

也有的是实行同股同利,银股和身股加在一起分红。例如,银股与身股共100股,获利100万两,则每种股每股分红都是1万两。

晋商的股份制之以所以已经具有现代股份制的特点,首先在于已经实现股权多元化和有相对控股的大股东,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些都是现代股份制的基本特征。

根据《太谷县志》成信票号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的合约:

毎股为2 000两银子,共计34 000两银子,分为17股,共有股东21人,另外员工身股4.6股。出银股的股东中有员家(不同门户)5.5股,其他13个姓的人11.5股,其中相对控股的大东家是员汝霖、共4股。只有1000两银子,占0.5股的有11家。

内蒙古的晋商商号大盛魁股东有数千家之多,上至王爷、活佛,下至小商、小贩都是它的股东。

股份制是为了筹资的。股权的多元化不仅可以筹资更多,而且可以实现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晋商的股份制企业中有相对控股的大股东,这种大股东被称为大东家(其他股东则被称为东家)。由他主持企业重大决策,代表所有股东行使所有者的权力,并承担无限风险。其他股东不参与决策,只有分红权。但他们又撤股权,即“用脚投票”。

更重要的一点是,晋商的股份制实现了两权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票号中这二点体现得最彻底。

最初的晋商也是集所有者与经营者于二身的,所有者亲自从事经营活动,并进行内部管理。

但随着企业越做越大,实际上一个所有者管不过来,就把一部分事务和权力交出来,让职业经理人负责。东家变为“甩手掌柜”(在这里指不管事的东家,人们有时也把不管事的丈夫称为“甩手掌柜”)。

进入票号业之后,采用了股份制,东家有若干个,加之票号业务专业性强,许多东家并不懂。因此,在票号业中普遍实现了这种“两权分离”。

山西作家成一先生的小说《茶道青红》中描述了晋商实现两权分离的过程。

两权分离在票号中是有制度保证的。据记载:

财东自将资金全权委诸经理,系负无限责任,静候经理年终报告。

平素营业方针,一切措施毫不过问,每到例定账期(或三年,或四年,即决算期),由经理谒请,约日聚会,办理决算,凡扩充业务,赏罚同仁,处置红利,全由财东裁定执行。

经理为建议首席,听其咨询。

从这一段话中可以看出,在“两权分离”的制度下,东家决定大掌柜的任职及所享受的身股,主持每个账期的结算与分配,决定扩大投资,奖惩员工(如身股的升降),并承担无限责任。东家对大掌柜实行“全权授权经营”。这就是说,票号的日常经营、管理等一切事务都由大掌柜说了算,东家不得过问。甚至有的票号还规定平时东家不能去票号,以免干扰大掌柜的工作。而且东家也不给票号荐人,尤其不能让“三爷”(少爷、姑爷和舅爷)进入票号。在处理要东家决定的重大问题(如分红或员工奖惩)时,大掌柜有建议权。

应该说,这些制度对晋商的发展,尤其是票号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当时属于先进的企业制度。但也不能把晋商股份制的贡献过分扩大。

有学者认为,晋商的股份制比西方早。其实,西方最早实行股份制的企业是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这比中国的晋商早了两百多年。

而且,中国当时并没有股票交易市场,这使得股权分散相当有限。更不用说晋商的股份制没有建立董事会,没有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仅仅是一种筹资方式了。因此,股东过于分散的晋商企业,如大盛魁,出现了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看内蒙古作家邓九刚先生的小说《大盛魁》(三卷)。

两权分离有利于资金所有者与无资金的经营者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但在这种两权分离中权责利是不对称的,尤其是大掌柜有权(经营管理权}有利(身股),但并不承担责任,大东家承担无限责任。在东家与大掌柜之间相互信任,以信义为先,且东家有权威,大掌柜真心诚意“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时,这种制度是有效的。但在晋商末期,当这些条件不存在或被弱化时,企业就会出问题,这也是晋商衰亡的一个原因。

无论晋商的股份制有什么缺点,它的确是中国企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而且,在中国其他商帮中,我们还没有看到有这样成形的制度。这正是清代晋商比明代晋商的先进所在,也是晋商不同凡响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