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今日头条被投诉这一事件?
2014-07-06 12:25 头条 事件

自从今日头条估值5亿美元后,今日头条就真的成为了头条。一时间,部分传统媒体和门户开始指责今日头条侵权,此后又传来国家版权总局对今日

自从“今日头条”估值5亿美元后,“今日头条”就真的成为了头条。一时间,部分传统媒体和门户开始指责“今日头条”侵权,此后又传来国家版权总局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的消息。“今日头条”CEO张一鸣曾经介绍说,跟传统门户网站App相比,其定位是只做内容分发者,不做内容生产者。但传统媒体却不买账,他们的哲学是:先许可,后使用。对此,来看看i黑马创业问答的用户是怎么讨论的。以下为来自黑马社区创业问答版块的网友优质答案。

          

最科普答案:

作者:zhaozhanling123

今日头条APP涉及的版权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今日头条APP采取的是链接方式汇总新闻,包括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普通链接,也叫浅层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后跳转至被链接网页,浏览器中网址也是被链接网页的网址,这种情况下,对于被链接网站而言,一般不构成版权侵权,但是今日头条的情况比较特殊,它还进行了技术转码,没有完整呈现原网页的内容,原网页的一些内容包括广告不能显示,这种情况除了存在版权侵权风险外,还可能面临不正当竞争的指控。第二种是深层链接或深度链接,使用嵌入式加框技术,用户点击链接后,网页并不发生跳转,浏览器中并非原网页的网址,而若是今日头条的网址,有的情况下可能不显示原网页的来源,司法实践中多数认定构成版权侵权。(此答案摘自牛智超在百度百家的专栏)

 

最多支持答案:

作者:wdd001

1.树大招风必然;
2. 吵吵更健康,不用担心;
3. 聚合,分发,推荐,内容为王时代的内容平台打造已然都有野心,抱对了大腿就好;
最大赢家还是今日头条,坦然接受吧,吐槽多的媒体人都是没有吃到葡萄的人。

 

最理性答案:

作者:Leo.L

首先介绍一下今日头条推荐新闻的方式:从电脑上访问今日头条的官方网站,发现相对比较规范,类似百度和谷歌的新闻频道,每一个推荐的新闻都有新闻摘要,链接指向登载新闻的原网站。

但看今日头条手机应用程序和微博、微信账号如何推荐新闻时问题就出来了。这三者向用户推荐新闻的方式比较相似,通过标题或摘要推荐,链接都指向今日头条网站的相应被优化的新闻页面,该页面上有新闻的全文内容,多数页面在最下方有可以点击进入原文的链接。除了界面相对美观一点,今日头条网站优化页面和原文页面最大的区别是优化页面去除了原文的广告。(文章写就之际,再使用今日头条的应用程序,发现可能由于传统媒体的压力,应用推荐的新闻链接已经被改为直接指向新闻网站,但仍为过滤广告的优化页面,需要点击优化页面最下方的链接才能进入原文页面。微博和微信账号的链接仍指向今日头条网站的优化页面。)

介绍完产品,接下来分析一下下面几个法律问题:

一、今日头条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

作为一个新闻推荐类应用,今日头条必须先通过计算机爬虫程序在各个新闻网站页面抓取相应的内容,然后才能分析并向用户推荐新闻,那么,其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根据现在互联网通行的规则,只要被抓取的网站不反对其抓取,即为有权。

如果新闻网站反对被爬虫程序抓取的,可以在专供爬虫程序读取的文件内设置白名单或者黑名单,禁止部分爬虫抓取信息或者只允许某些爬虫抓取信息。如果爬虫程序耍流氓,被禁止了还照抓不误,网站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的起诉通过爬虫程序抓取信息者。

二、今日头条对网站内容优化转码有没有法律依据?

前文已述,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和微博、微信账号访问今日头条推荐的新闻时,今日头条会对被访问的其他网站网页进行优化转码,这里的优化转码实际含义应该是:今日头条对其抓取的网页进行技术处理以方便移动设备用户阅读。

转码是新生事物,法律依据可以套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有权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但适用此条法律规定了三个前提:一是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二是不影响提供作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作品的情况;三是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作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

三、今日头条对网站内容优化有没有正当性?

参照前面第一、二两个前提,今日头条做法的争议点就显现出来了:首先,今日头条的优化去除了网页上的广告损害了被其抓取数据的新闻网站的收入,这算不算“影响提供作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作品”?其次是今日头条上的新闻网页显示的是今日头条网站链接而不是原来新闻网站的链接,容易误导用户,算不算“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

上述问题从法规的字面上看,双方都可以推导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争议应该很大,笔者就不赘述了。但跳出法条抽象的规定,看双方的业务类型,也许会更清楚一些。

平面媒体采写原创内容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传统上会通过订阅费用、广告等方式回收,这就是他们的商业模式。但如果用户养成了通过今日头条的应用程序、微博、微信看传统媒体的新闻的习惯,平面媒体的商业模式就很难维持:因为可以方便的在今日头条的产品上查看新闻全文,原创内容媒体的订阅者和网站访问都会减少,订阅收费和广告收入都会减少,其收入来源会被掏空。

反观今日头条,其并不采写新闻,也不象门户网站那样从传统媒体购买内容版权,但依靠其技术优势抓取新闻、推荐新闻,利用移动端优化转码屏蔽新闻网站广告获得用户关注,同时,自己也通过各种广告获得收入。虽然今日头条通过技术分析推荐新闻和通过转码优化移动端阅读体验也是技术进步,但就他们的商业模式而言,是建立在寄生并损害原创内容媒体之上的,显然自利性大于共赢性。

最后,两年前的欧洲曾发生过类似事件,传统媒体对谷歌进行讨伐,但该案中的谷歌不同于近日头条,谷歌对被索引页面的摘要显示方式无法替代被索引的网页内容,摘要更多的目的是吸引读者点击链接查看新闻详情。(此答案转自知乎用户游云庭)

 

最真相答案:

作者:匿名用户

业界的版权意识不是薄弱,是大家都喜欢打擦边球,冲着体制不健全时有小利图就得小利,发现别人占的坑更大了,只占了小便宜的就开始嚷嚷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这事儿能闹这么大,说明,那些个自媒体真的都没赚钱啊。

 

最具建设性答案:

作者:王吉伟

这个网络一盘棋,网络媒体之间的转发会谈版权吗?自媒体们发布在某个平台的文章,不会希望被更多的推荐个转发吗?边希望被转发,边要求版权,非常有意思。互联网一开始的资讯就是从报纸上搬的,那时候的纸媒会要版权费吗?现在不只是网上转纸媒,纸媒也在转网上新媒体与自媒体的东西,媒体的本质就在于传播,没有转载如何传播?

其实还有个逻辑,今日头条转载的是某平台的文章还是坐着本人的文章,这是不同的,因为媒体之间有合作协议,自媒体的文章发到某平台后,也就成了这个平台的内容,作者与平台之间也是合作关系,但是今日头条转发了内容,如何又成了作者与今日头条之间的版权关系了呢?

如果今日头条放低身段,广邀各路大牌自媒体入驻,再辅纸以些许稿费,或许就没有这事了吧。要知道,不管是什么媒体,内容最重要,作者就是内容,现在的自媒体就是内容,不招来这些人为己所用,这是败笔。

 

最乱入答案:

作者:zhouxiaohong

大家好,我是创业家微博小编,看了这么多天的“今日头条”之争,忍不住觉得:今日头条可以公告下 1、不愿意被转载的,今日头条下架其内容。 2、如果愿意被转载的,支付版权费用,长期维护合作关系。

 

小编总结:大家可以看到,对于这个问题,创业问答的用户主要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今日头条”在法理上侵权了,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传统媒体见到“今日头条”赚钱了,所以眼红。在小编看来,第一种观点属于理性派,而第二种则比较感性。但对于不同的观点,还是见仁见智的好。从另一个方面讲,我们所讲的传统媒体是内容提供者,而“今日头条”则是服务提供者(而且是以一种创新的方式提供服务)。在互联网上提供服务当然比提供内容更赚钱,所以传统媒体也没必要眼红。但是如果作为服务提供者的“今日头条”能够解决与内容提供者之间的版权问题,专心做好自己的服务,就能够安心地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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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盛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