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课杂谈(六):MOOC所引发的教育监管挑战
2014-05-05 10:34


2014年05月05日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高大宝
由于前阵忙于项目及由于前阵忙于项目及德勤2014教育报告,没能及时更新专栏,今日起恢复更新慕课引发的监管及法律挑战,相关文章也将在《up in the air》的慕课杂谈系列中陆续刊发,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微信@amoyryan.


[p=23, null, left] 随着MOOC的发展,尤其是其商业模式的逐步清晰,伴之而来的法律及监管问题也逐渐呈现在政府及教育监管机构面前,尽管以往的监督重点是那些拥有大门与围墙的实体学校,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在线教育所带来的法规挑战也为政府及社会带来更多的反思空间。


[p=23, null, left] 一般来说,美国教育监管体系由三部组成,分别是USDE(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联邦教育部),State(各州政府)及Accreditor(资格认证机构),下面文章也将尝试从上述三个维度出发讨论在线教育所引发的监管挑战。


[p=23, null, left] 1.联邦教育部


[p=23, null, left] 从联邦层面来看,MOOC似乎并不在USDE监管范围内,个中原因也十分简单,参与MOOC课程项目学习的学生无法申请联邦贷款,也不会占用招生名额。从学生角度讲,这很容易理解,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一般为学生就读高校,而并非高校所提供的MOOC项目。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美国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各高校的招生行为,特别是2011年7月所颁布施行的Incentive Compensation Rule,明确规定将限制以金钱刺激招生的行为,这无疑将进一步限制高校与使用此类招生手段课程平台商分成合作的空间。


[p=23, null, left] 作为卡特时代的教育改革产物,联邦教育部自1980年成立至今已运行了三十多年,至今美国宪法仍将管理教育的权利授予州政府,而并没有规定联邦政府对教育的义务,这也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联邦教育部作用的发挥。


[p=23, null, left] 2.各州政府


[p=23, null, left] 在美国教育体系中,州及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从教育经费支出也可窥出端倪。查阅USDE_2013教育年鉴,可以发现全美教育总经费约8500亿美元,其中90%以上来自州、地方及私人捐赠,联邦政府拨款仅占10%,约850亿美元。加之联邦政府的教育经费又分由教育部、卫生部以及农业部共同掌握,教育部实际掌握经费只有500亿美元,仅为教育总经费的6%。


[p=23, null, left] 事实上,美国教育政策制定者大多为各州及地方政府,并非联邦政府。而州政府层面的监管诉求也对MOOC发展提出了挑战,总体来看,大多数州至今还未曾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监管法规,但这其中也不乏“先锋者”,个别州政府要求MOOC服务商在为本州居民提供课程服务前,首先取得授课资质,而此类牌照过去只颁发给那些实体学校。


[p=23, null, left] 2012年,明尼苏达州政府曾试图阻止Coursera为该州居民提供在线课程服务,理由是Coursera违反了该州相关法规(Minnesota Statutes 136A.61 to 136A.71)。


[p=23, null, left] 这部猫王时代的法规明确规定课程提供商在为明州居民提供学位课程前,首先要取得政府颁发的授课资质,而焦点问题在于Coursera的MOOC并非学位项目,对此明州政府也未做出进一步解释,这一事件被媒体报道后也持续发酵。针对政府的禁令,斯坦福教授们的应对措施也颇具智慧,他们在服务条款内要求于明州居民要么放弃使用Coursera课程,要么选择在明州属地之外使用。这部看似荒诞的闹剧也引发了我们的思考:


[p=23, null, left] 1.明州政府如何强制执行上述法规,如何确保该州居民不使用Coursera服务?


[p=23, null, left] 2.明州政府如何界定“在线教育”概念,假如Coursera被叫停,那么大名鼎鼎的Kahn Academy(可汗学院)为何可以和“明州教委”(Minnesota Literacy Council)开展公开合作?


[p=23, null, left] 检索明州政府公示信息,不难得知该州授课牌照价格不菲:单门课程授权费为250美金,如院校希望开设全科系课程,每科系收费约12000美金,同时还需另附年审费1200美金,显然这对于Coursera是一笔不小开支,但对明州政府来说恰是一笔不菲收入,想到这里,上述两个问题也便烟消云散。


[p=23, null, left] 互联网时代的今天,监管机构与创业公司的博弈每天都在进行,“明州事件”也让我联想到了早前纽约 “Airbnb事件”(Airbnb成立于2008年,致力于将线下短期租赁业务转移到互联网上。目前Airbnb业务遍及全球167个国家的近8000个城市,被誉为“房屋租赁界的eBay”)。2013年5月,纽约法官Clive Morrick裁定, Airbnb的业务违反了纽约市的酒店法。(根据纽约酒店法的规定,房东整租房屋的时间不得少于29天。该法律颁布的最初意图,旨在防止房屋所有者使用自己的房产经营非法酒店。)该法官裁定,纽约房东Warren通过Airbnb把名下一套住宅的部分房间出租,这种做法违反了上述法规,判处该男子支付2400美元的罚金。考虑到Airbnb对纽约酒店业的冲击,以及酒店业协会对立法机构的游说,该案判决结果也便不难理解。幸运的是,由于纽约酒店法仅可对“次要过错”提起控诉,因此Airbnb的纽约出租业务也并未受该案件影响。对此案裁判细节有兴趣朋友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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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3, null, left] 3.全国及地方认证机构


[p=23, null, left] 认证机构主要针对全美高等院校的资格认证,一般可分为Regional Accreditor(地区性认证机构)与National Accreditor(全国性认证机构),前者主要负责担负全美普通高校的认证工作,后者则重点关注职业性院校、专门职业性院校和信仰性院校进行认证。


[p=23, null, left] 长期以来,舆论普遍认为认证机构阻碍高等教育的新技术革新,这也引发了2013年CESO(Council of Engineers and Scientists)上书奥巴马,呼吁认证机构全面放宽高校MOOC使用限制,而随着MOOC发展,学分/学位课程终将成为主流,如何保证课程质量及学习真实性也摆在了监管机构面前,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