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黑马预测正确银监会下一步!P2P不得挂靠担保公司
2014-07-21 12:22 银监会 P2P 监管

在上周的文章《P2P 网贷公司应该如何对待风险》中,i 黑马曾指出: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表面上是在减少风险,而实际上却有可能给投资人以及贷款人带来更大的损失。

i 黑马注:7 月20 日,在上海金融研究院主办的“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演讲进一步透露P2P 行业监管细则。阎庆民表示,银监会正研究P2P 监管规则,将尽快推出。并指出,监管最主要的是不能搞资金池,更不能去挂什么担保公司。他强调不能忽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

在上周的文章《P2P 网贷公司应该如何对待风险:与其费尽心思减少风险,不如多花时间管理风险》中,i 黑马曾指出: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表面上是在减少风险,而实际上却有可能给投资人以及贷款人带来更大的损失。我们知道,金融活动的本质其实是管理风险,而不是一味地减少风险。这与阎庆民昨天的说法正好吻合,即P2P 网贷公司不应该挂靠担保公司。下面请看一看这篇文章是如何对第三方担保机制的弊端进行分析的:

在7月8日举办的2014年银行业发展论坛上,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首次阐述了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以及P2P的部分监管思路:对P2P的监管,既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原则,也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另外,P2P还要明确定位信息中介,同时对其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不能汇集资金、明确收费机制,还要充分信息披露和对投资者风险进行评估等。

至此,银监会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的针对P2P行业的具体监管措施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轮廓。但是这一“轮廓”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具体落实在纸头上的措施还不得而知。但根据王岩岫的描述,为了防止P2P网贷平台承担过多风险而波及所有用户,监管已经设定红线予以禁止P2P本身也进行担保。

事实上,中国的P2P网贷公司,除了自身资金非常雄厚的以外,其他采取担保模式的公司,基本上都采用了第三方担保的模式。这种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的P2P网贷平台,往往打出“保息保本”、“零风险”的口号。但是,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刚性兑付模式真的符合金融规律吗?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第三方担保的运行原理。我们以P2P网贷平台A公司为例。为了吸引投资者,A公司在其网贷平台上宣称该平台上的所有交易均由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保本保息”的全额担保。即如果出现贷款人违约现象,投资人将得到第三方担保机构的本息全额补偿。看起来很诱人,对吗?但事实上,这一宣传正是网贷公司在迎合投资散户不愿承担风险的惰性。

因为这样的担保方式产生了两个问题。首先是是担保的实际效果问题。第三方担保或者自身担保机制产生了非常高的关联性风险­——即平台的风险和担保公司风险息息相关。当太多借款者违约导致平台资金出现问题的时候,投资者最需要的担保也同时被牵连了。这种关联风险极高的担保,对投资者起不到任何保护作用。如果网贷平台允许很少部分的违约事件发生,那么受到损失的案例可能会很少。但如果平台将所有的潜在风险都关联到某一个机构上面,最终可能导致的是所有投资人的利益损失。第二个问题是这种担保方式需要支付给第三方担保机构高额的担保费,而这些费用最终将转嫁到贷款人身上,造成贷款利率过高。在利率过高的情况下,钱贷不出去,而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急需资金却无法承担远远高于平均回报的高额利息。钱只能空转,极大浪费资源。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第三方担保机制表面上是在减少风险,而实际上却有可能给投资人以及贷款人带来更大的损失。我们知道,金融活动的本质其实是管理风险,而不是一味地减少风险。

事实上,当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在减少风险的时候会付出相应的成本,这些成本最终会让金融活动的收益相应地减少。任何投资如果一味地追求低风险或者无风险,而不考虑控制风险的成本,最终的回报理论上会回归到低风险的收益率。

因此,P2P网贷公司与其费尽心思减少风险,不如多花时间管理风险。在控制风险的时候将降低风险的成本考虑进去,建立一套综合各方面因素的模型。允许个别的违约事件,允许少数的投资者受到损失,从而防止风险的扩大,恐怕是P2P网贷平台最科学的风险应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