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的打车与滴滴打车合并会招来反垄断调查吗?
2015-02-14 14:24 反垄断

《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或者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黑马说:有人说,快的和滴滴的合并像极了几年前优酷和土豆的合并。其实这种说法忽略了行业的竞争格局。不过,在打车软件领域,快的和滴滴却几乎垄断了整个市场。《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或者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认为,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目前商务部官方对于滴滴快的合并,还未有正式的表态。




文/娄月 本刊记者
编辑/王瑞

 
打车软件都开始过情人节了,单身一族情何以堪?

2月14日,中国两大打车软件巨头滴滴和快的联合宣布二者实现战略合并。联合后的新公司将实施Co-CEO制度,滴滴打车CEO程维及快的打车CEO吕传伟将同时担任联合CEO,柳青担任总裁。这次合并是中国互联网历史上最大的未上市公司合并案,新公司也是最快跻身中国互联网前十的公司。快的打车CEO吕传伟在内部邮件中透露,合并通过双方合股的方式完成,不涉及现金交易。

之前曾有消息称,合并后快的高管将套现离开。针对这一传闻,双方在公告中表示,两家公司在人员架构上保持不变,业务继续平行发展,并将保留各自的品牌和业务独立性。两位联合CEO也特别感谢双方股东都继续支持新公司独立自主的治理模式。

2014年,经纬管理合伙人徐传陞逆市主导了经纬对快的的投资:经纬在其A轮融资中作为领投方,并在B轮融资继续跟进。随后,经纬和阿里作为最早的投资人,为快的筹集了累计达数亿美元的资金。合并之后,徐传陞将留任新集团董事,同时经纬也是七人董事席位中唯一的VC代表。

一笑泯恩仇

“不打不相识”。快的打车CEO吕传伟称,“在过去的两年多里,我们和滴滴打车既是对手,更是磨刀石,其实这也是双方能飞速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通过不断挑战极限,我们一起创造了一个个神话,飞速的撬动了中国移动出行的市场。”

2014年初,快的滴滴两家公司在打车软件市场脱颖而出,成为中国移动出行的两家巨头,而双2014年下半年,双方又共同推动了中国移动商务专车的发展。

谈及决定合并战略的原因,吕传伟透露了三点:一,恶性的大规模持续烧钱的竞争不可持续;二,合并是双方的所有投资人共同的强烈期望;三,除了财务因素外,合并后可以避免更大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新公司可以马上加速开展很多新的业务。

滴滴打车程维在内部邮件中透露,合并后,管理层团队依然牢牢掌握着公司绝对控制权,这作为底线被所有投资者和两家巨头接受。“也要感谢支持过滴滴快的的腾讯和阿里,能够放下成见和利益,支持创业者的梦想走到一起。”

2014年初,快的滴滴两家公司先后从打车软件市场脱颖而出,成为中国移动出行的领导企业,而2014年下半年,又共同推动了中国移动商务专车的蓬勃发展。

但是,专车领域面临着各种新的变化及更多新的力量,在包括代驾、拼车、公交、地铁等更广泛的移动出行领域,双方均面临着各种挑战与风险。作为行业的先行者,更需聚集移动互联网精英人才,独立地顺应市场与用户需求来发展。同时,移动出行不仅深刻地改变了中国人的出行方式与习惯,更在许多方面对中国传统的交通出行领域提出了新的话题。

基于此,快的和滴滴双方公司管理层经过反复沟通与交流,决定两家公司进行战略合并,以更好地完成国人移动出行的完美理想。

快的和滴滴背靠阿里和腾讯两大巨头,分别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两种移动支付手段。双方在支付上如何融合?快的打车营销副总裁李敏表示,关于支付业务的细节尚未透露。

两强合并会招来反垄断调查吗?

有人说,快的和滴滴的合并像极了几年前优酷和土豆的合并。其实这种说法忽略了行业的竞争格局,即在优土合并的2012年,视频行业里爱奇艺、搜狐视频已经异军突起,且占据了不少的市场份额。优土两家公司的收入相加尚未达到中国反垄断规定的限制,因此尚不能形成垄断形势。

不过,在打车软件领域,快的和滴滴却几乎垄断了整个市场。根据CNNIC发布的《2013-2014年中国移动互联网调查研究报告》,截至2014年6月,我国手机打车软件用户规模达4908万。滴滴和快的两款软件的用户使用率都在50%以上,市场地位基本稳固;而其它打车软件的使用率都在7%以下,由于缺少资金和用户,想进入第一梯队难度较大。

《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或者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土豆网优酷网合并后,在视频分享的细分市场上已经占据了显著的竞争优势,很可能已经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有诸多经营上的限制,禁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其竞争对手免受不公平竞争待遇。

另一方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而滴滴和快的三年来一直在烧钱,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据此规定,二者的合并似乎不需要向上级申报。

“虽然滴滴和快的补贴只是成本,交易没有触发申报条件,不过我认为商务部应该主动审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认为,根据国务院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定,经营者集中未到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