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第三方支付限制解读:限制的是支付业务的过度外延化
2015-08-01 12:07 支付 限额 央行 管制

在消费者的大额消费的情况下,只要用户通过绑定银行卡的方式就可以正常的进行大额消费,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影响。

7月31日晚,央行于7月31日晚间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第二十八条解读为,第三方支付账户最高支付额度仅为5000元,引起广泛争议。若依据该规定执行,支付宝单日最高消费只有5000元,只有一个密码验证方式的微信更是仅有1000元。

导致坊间一片哗然,骂声一片,无数媒体以及学者都认为这是巨大的改革倒退,甚至有人解读,如果该规定实施的话,无数剁手党买个苹果6都要分期支付,更有激进者认为这样的管理办法会让消费者的消费受到巨大的压制。

其实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误读。首先第三方支付的征求意见稿,去年就已经有了一个版本,可以说,今天这个版本比去年的那个版本还有了一定宽松,有些创新性的支付都没有纳入监管,比如二维码支付,人脸识别支付,生物信息支付之类的。可以说,留有很大的空间。

这个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首先限制的是余额支付,其次限制的是没有得到高级别安全管理的余额支付。

也就是说,只有你在使用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余额去消费的时候,才会收到5000元的限制,而且如果你的这个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了包括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级别安全认证,其实你的支付都是不受到限制的。请各位读者看看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没事儿的情况下,你在里面会存很多钱吗?

再向下想一步,央行实际上的想法是不希望第三方支付公司变成银行类可以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而且需要限制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在账户体系内进行随意的转账。

在消费者的大额消费的情况下,只要用户通过绑定银行卡的方式就可以正常的进项大额消费,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影响。

再深入的解读一下,这个征求意见稿,实质上要限制的是客户利用支付机构账户的余额进行交易支付,直接的目的是避免在支付机构的备用金账户积累了来自用户的大量沉淀资金,也就避免了支付机构的吸收存款的功能,这实际上是在降低整个行业的风险。大家脑补一下,实际上我们将银行的存款划拨到第三方支付的备用金账户中,实际上我们的存款已经脱离了银行的监管,来到了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中,第三方账户在做任何的操作,我们实际上是不得而知的。这样的管理办法一旦实施,这种情况将会被有效的纳入银监会的监管,降低了各种其他不必要的风险,实际上央妈做了一件好事儿,但是被民间给误读了。

为什么不允许第三方账户的体系内转账?

实际上央行的真实目的是还是为了加强监管,一旦资金进入到了第三方支付账户,而且可以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体系内进行随意的转账,理论上来说,大量的洗钱行为,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而且由于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转账是一种弱实名制的,结果很有可能是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转账都将无法监管。避免第三方支付成为洗钱工具或者变相的清算工具,也是这个管理办法的主要监管目标。

最后,关于这个管理办法对P2P的影响。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开设支付账户”,这是为了避免金融或者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难以监控形成依托支付账户的封闭循环体系。

但是,由于之前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的出台,很多大的P2P平台也都迅速的和银行形成了合作关系,逐渐摆脱了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依赖,在笔者看来,这个规定除非迅速的实施,否则,应该对整个P2P行业的影响不会像想象的那么大。

总结性来说,这个征求意见稿的核心监管目的首先是限制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中的沉淀,也就是说避免第三方支付公司成为能够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第二个就是要避免第三方支付形成封闭循环的内部转账体系,而成为类银联的新的清算机构,而这个清算机构所清算的资金的走向又不受到央行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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