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CEO解读最高法关于网贷平台规定
2015-08-07 11:39 最高法 P2P网贷平台

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届时,最高法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将废止。 此次规定的出台是继央行7月18日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家层面对网贷平台地位和责任的进一步法律声明,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P2P平台的规范发展和保护投资人权益方面有重要作用。

懒投资总裁陈裕殷指出:此次《规定》的出台一是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含义,从法律角度上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借贷行为予以肯定。这意味着个人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借贷,也可以说是投资和募集资金的行为受民法保护的。

 二是肯定了企业间借贷的效力,明确企业间的借贷是合理合法的。这个解释的影响很大,因为在此之前,根据央行96年的《贷款通则》和高院司法解释,企业间借贷是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是无效的。但企业之间事实上存在这种互相融通资金的需求,在不被法律认可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一些权衡手段来变通。今后,这种行为合法了,那么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也拓展了企业的融资来源,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当然,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将业务拓展到企业间市场。

 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认为:对于P2P行业争论已久的去担保化问题也从法律上给出了明确定位,即认同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也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对于平台以各种形式宣称承诺垫付的,法律均对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担保责任的请求给予支持。

 石鹏峰所说的信息中介定位和行业普遍垫付的现状,也是此次《规定》中最引人注意的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和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在接受《创业家》采访时给出了自己的解读。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

 我们认为,网贷平台要严守信息中介的定位,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但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担保。投资者在选择平台的时候,也要看平台的风控措施是否能够覆盖风险。例如注册资本金,以及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是否充足。因为,即使法院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一些平台也未必有能力执行这种偿付。所以,一是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进行网贷投资的时候,还是要综合考虑风险因素,比如平台实力、风控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合法合规等。

 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

 《规定》中明确了网贷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这对于行业长远发展来说,是一大进步。

 众所周知,P2P从本源上来说是个舶来品,以美国的 Prosper和Lending Club来说,它只是作为一个撮合的中介,是不存在“兜底或者担保”之说的。 Prosper和Lending Club都有着破产后备计划,一旦平台破产,就会有第三方机构来接管平台的运营,继续服务于消费者。

 但是在中国的国情下,我们无法照搬硬套国外模式,中国的投资者已经被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惯坏了,以往出现了逾期等问题,只要闹上一闹,都会进行赔付,因此投资者潜意识中,理财是刚性兑付的。因而,国内的P2P平台在起步阶段,即便不愿意去兜底还是会选择兜底、担保,因为在业务发展初期需要去建立信任感。但是,我们也看到,惯性的兜底和担保会使得投资人产生错误的投资理念,盲目追求高收益,可能会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次最高法的《规定》的出台,基本上已经明确了P2P的定位——“信息中介”,即平台本身不能碰资金,资金托管在第三方,平台不提供担保,也不做风险兜底。

 同时,《规定》进一步对已经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其为借贷人提供担保的平台进行规范,即平台承诺担保,司法上会追究平台的担保责任。可以说,最高法的此次《规定》不仅进一步保护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平台的“去担保化”也进行了推进,很多平台考虑到风险问题,未来将不得不在产品以及宣传口径等方面进行调整。同时,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明确,避免了很多中小平台夸大宣传,恶性竞争,有利于树立对投资者正确投资理念,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建议,P2P平台在明确其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还应该加大对借款人信息的披露,如果未来征信体系可以完善,能出具类似美国借款人的信用评分,投资人才可能有效的赖于平台的风控及信息描述来做出投资判断,只有这样,P2P平台也才能真正的回归中介本质。

 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虽然法律的明确将使得大家在投资过程中更容易甄别平台及项目的优劣。但不可否认在行业逐渐规范和去担保化的过程中,可能也会迎来阵痛期,一部分不合规的小平台难免会逐渐被淘汰,而一些短期借贷服务机构可能无法覆盖成本,行业可能会在一定阶段内风险加剧。

 随着去担保化在行业的进一步推进,投资者应树立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理念,今后在投资过程中学会择优而栖,不要被一些“高收益”诱饵所忽悠,考虑平台可能遭遇的法律和政策性风险,优先选择那些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合规经营、运营状况良好的大平台。

 此外,《规定》的第二十六条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

 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化24%,表面上看貌似减少了投资人收益,但实际上现在投资人对高收益率已经不似从前般热衷,而是更看重平台、产品的安全和稳定。所以对借贷利率的规定,既消除了部分市场中出现的泡沫,加速了P2P平台的洗牌,又使市场竞争进入到常态、规范的状态中,最终保障的是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利益。

 共鸣科技创始人陆雨泉

 《规定》明确了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还有一条值得注意就是“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的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这条规定影响较大的就是目前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的平台,未来的放贷利率不能超36%。即便当时借款人同意以超过36%的利息借款,但后期对于超过的部分不履行合约,出借人也不能通过法律追回利息。即便有借款人支付了36%的利率,后期他也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超过36%的利息。

 投之家CEO黄诗樵

 基准贷款利率4倍上限的政策已明显不符合发展要求,新规推出36%的新上限,实际上是给了利率市场化一个空间,明确24%以下是法定,24%~36%之间是市场协商,36%以上无效。4倍上限已实行多年,本次新规给民间借贷的发展释放了积极的信号。

 不过,即使利率上限上浮到36%,我个人还是认为管太多了,民间借贷,一个愿借,一个愿贷,你管人家利息多少。这也说明,目前咱们国家所谓的利率市场化,只是监管框架内的市场化,并不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最后,融360理财分析师张懿望针对民间借贷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给出了七条具体建议:

 一、签合同很重要。之前民间借贷很多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所以呢,大家也比较随意,借钱也不签合同,或者随便搞个借条。现在最高法告诉你,将来你们如果发生了纠纷,要上法庭,要打官司的话,我们法院受理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你们当时必须要签订过正式合同,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合同法院才受理你们的纠纷。

 二、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法院不受理。在民间借贷中,往往伴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这就已经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了,这个呢,法院管不着,同时法院也会把此类案件交给公安或检查机关来管。所以呢,大家在签合同之前,最好对借款人的身份、真实性进行判断,别到时候找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三、要看清合同是否有效。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涉及以下一点就能生效: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要是担心借你钱的人还不了你可以这么干。在借款时,你先看看这个借款人有没有啥之前的资产,比方说房子啊、车子啊、奢侈品啊,等等。在你们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同时再签另外一个合同,大概内容就是如果将来他还不了钱,你就可以拿他的这些值钱的东西来抵债,法院也是支持你的。

 五、签民间借贷合同要注意,这五种情况是无效的。

1、张三的信贷资质好,能够从银行贷到低利率的钱,但是李四信贷资质差,从银行贷不到钱,但是李四又急缺钱。那么李四就跟张三商量好,让张三先从银行借到钱,然后再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借给李四。这种行为不允许!

2A企业从B企业借到了钱,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或者A企业从自己的员工那里借钱,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这样也不行!

3、出借人明明知道借款人的钱是用于非法用途,但是还借给借款人的,也不允许!

 六、出借人别恶意起诉。明明你根本没有借钱能力、或者你伪造借款合同的等等行为,不仅仅法院不予采纳,而且你也要负法律责任。这也就是提醒借款人,不要恶意起诉。即使你真的被骗了,而且你又没有有力的证据,那你也不要去造假。

 七、民间借贷中这几种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1、合同里没有写明利息多少的,借款人可以不还。

2、利息超过36%的,借款人可以不还。

3、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说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

4、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根据你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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