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打印技术将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三大挑战
2015-10-22 10:23 4D打印 知识产权保护

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来看,其对于“产品的外观与结构”的版权保护并不充分,尤其是基于工业设计方面的创新活动,在实际的版权保护过程中并不理想。

4D打印技术的到来将给当下社会、经济、商业等方方面面带来深刻的影响与变革,其影响的深远程度不亚于由蒸汽机所引发的工业革命。我曾经在《4D打印时代的商业场景》一文中做过一些阐述,这里不再展开,今天想重点探讨的是关于4D打印这种新技术将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哪些新挑战。

4D打印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快速迭代的时期,其重要性越发重要。可以说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只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给创新和经济发展带来持久的动力。在传统生产制造技术条件下,包括基于工业4.0技术下的个性化定制,尽管相比于传统生产制造技术其在个性化定制的生产成本上有所下降。但与4D打印技术相比,用户个人生产商品,或者说要实现定制化的生产成本还是偏高。

这也就意味着在4D打印技术条件下,生产成本将被极大降低,尤其是桌面级打印机的不断成熟与普及,将在根本上妨碍或者动摇了传统生产制造者的利益。可以预见,在4D打印时代,很少有人会愿意支付高额价格去购买知名商品,相反消费者更愿意花费低廉的成本购买原材料,借助于自家的4D打印机在家里打印所需产品。由此可见,4D打印对现有的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制度,以及监管、取证等制度都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尤其是4D打印这种加入了时间维度之后所引发的自变形、自组装能力,其所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难度远超3D打印。

知识产权是个大的法律概念,其中所涉及的范围涵盖了日常创新活动的方方面面,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内容,其中,4D打印与著作权的关系最为密切。4D打印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具有快速“复制”能力的生产工具,并且不是简单意义上的3D打印复制,而是带有可变要素的多种复制,而著作权所要禁止的恰恰就是非法复制。当然,目前从著作权法保护的层面来看,对于一些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尤其是文化、艺术方面,比如小说、油画、音乐、图标等这些领域相对比较容易界定。但这些领域从目前来看,并不是4D打印技术主要挑战的领域,4D打印技术主要挑战的领域涉及“产品外观与结构”,或者可以理解为产品技术创新层面的版权保护问题。

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来看,其对于“产品的外观与结构”的版权保护并不充分,尤其是基于工业设计方面的创新活动,在实际的版权保护过程中并不理想。一方面是法律的界定不完善,另外一方面则是维权的执行难度大,这就导致了当前大多数的“产品外观与结构”创新很难有效的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业设计的发展。

然而当前我们对于3D打印技术所引发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都还处于缺失状态,相比于4D打印技术而言,3D打印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对简单,更多的是侧重于如何解决“仿制、复制”所带来的侵权行为。然而,4D打印技术是在3D打印基础上进一步的颠覆与变革,时间维度的加入让所打印的物品已经不是简单的复制,而是融合了自变形、自组装的可变因素,这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显然是一种挑战。

当前所面临的的问题是,以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来看,不论是对于3D打印或是4D打印领域都还处于空白阶段。这不单是我们国家所存在的问题,也是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所面临的共同挑战。与此同时,4D打印所面临的问题就是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必然会提出不同的要求,目前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维度的问题:

4D打印技术所带来的三大挑战

1、公共交易的产品形态。由于4D打印技术所打印的产品具有自变形、自组装的能力,这就意味着商品交易环节的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加大。就以家电产品为例,我们借助于4D打印技术所打印的商品是仿制某品牌,但在面对监管部门取证的时候通过自变形、自组装的能力以另外一种非侵权的形态出现。比如就冰箱而言,当我们仿制了A产品之后,在展示或者取证过程中,借助于自变形、自组装的能力,通过预先设置的可变模型对冰箱的尺寸与形态进行的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取证难度。

2、定制交易的灰色边缘。正如3D打印所衍生出的一些商业模式与服务一样,4D打印也同样会衍生出一些专业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打印平台,只是这种平台所呈现的形式更加多元、多样,或许是一种众筹的模式,或许是几个共同爱好的人群服务于某一个社区或者社群。而借助于4D打印的软件合成技术,用户可以在任意时刻、任意地点看到某一自己喜欢的产品,借助于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直接对其拍照,并将照片传送至所选择的定制平台。此时,提供4D打印服务的平台就能根据用户所传输的照片,借助于软件进行合成,并为用户打印好相应的产品,这种由定制服务所衍生出来的服务让知识产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游走于灰色的边缘。

3、个人打印的版权挑战。当桌面级的4D打印机走入到家庭的时候,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型化的产品,比如锅碗瓢盆、茶杯、居家装饰品等,用户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自己家中完成打印。当用户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浏览到自己钟意的产品时,或者是看到一些感兴趣的设计师的创意设计作品时,只要将相关的图片下载到相应的4D打印软件中进行三维合成,再传输到自家的4D打印机中即可完成产品的制造。不仅如此,用户还可以将多种不同的设计方案打印在同一个方案中,根据自身的需要在不同时间对其进行驱动、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所发生的侵权活动,其取证难度可想而知。

目前由于法律更新与科技发展错位所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层面的漏洞问题,已经呈现在眼前。因此,如何适应新技术发展要求,在新科技与创新之间找到一种平衡,尽快建立4D打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当前摆在产业人士与监管部门面前的共同课题。在我看来,应尽快探索并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尽量减少由新技术革命所带来的负面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