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困兽之斗”:需要完善的信用体系来解放
2016-01-11 19:45 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其实就是一种信用经济,服务的两端如无信任的建立,交易便无从谈起。

刚刚过去的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发展共享经济”,共享经济被正式列入党和国家的战略规划,也成为了各大媒体年终盘点的热点之一。目前,全球市值飙升最快的公司如Uber、Lyft、Airbnb、滴滴出行、Relayrides、Lendingclub等,都是共享经济催生出的新一代独角兽公司。共享经济在中国落地开花,催生了大批来自房屋共享、汽车共享等模式的疯长。但同时,这些新生的巨兽也在成长中不断被媒体和社会诟病安全问题,公众眼中“困兽之斗”的共享经济能否杀出重围?

世界共享经济鼻祖Airbnb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Brian Chesk前不久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曾提过这一问题的根源所在:共享经济的核心是信任。而“信任”的风险仅仅依靠道德及法律约束是无法制衡的,这也是征信体系存在的重要意义。完善的征信体系可以将共享经济中的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在外,同时,由共享经济体系中产生的用户违约违规失信行为,也可以为征信系统评估个人信用级别提供重要依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笔者查询美国主流媒体及科技博客的报道,均未出现有关P2P金融跑路或者汽车共享平台丢车、遭遇非法抵押等风控问题。相比中国不断爆出的风控问题,完善的信用体系让美国的共享经济更容易被人们接受。

1) 美国的征信行业

美国是一个市场驱动征信体系发展的国家,征信机构独立于政府和美联储之外,按照纯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并以营利为目的向市场提供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政府和美联储仅扮演监管者的角色。

企业征信龙头Dun & Bradstreet(邓白氏)早在1841年起就开始了信用体系帝国的建立,拥有全世界最大的企业信用数据库。个人征信龙头Experian(益博睿)业务网络覆盖全球 39个国家和地区,有30多年的征信数据管理及建模专业知识,并与全球70多家征信机构进行合作,目前其全球数据库共覆盖8.9亿人和1.03亿家企业。

完善的监管和法律制度是美国征信体系的一大特点,这也是其市场主导型征信模式能够高效运转的基础, 而监管的执行和法律的制定则是基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的理念。其征信法律体系囊括8部以上的法律,以《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简称FCRA)为核心,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主体、信用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等在征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从保护消费者隐私和信用报告准确性的角度出发,规定了信用报告的合法用途、负面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信息主体获取和要求更正本人信息的权利、征信机构对信用报告准确性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在监管框架上,美国并未设立类似征信管理局之类的部门专门负责征信监管,而是通过立法或自然分配的形式将监管职能分配至各个部门,在各个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过程中,依旧遵循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基本原则。

2)中国的征信行业

我国征信行业与国外相比起步较晚,无论是征信业务的普及度、商业模式的成熟度还是征信系统的完善程度,都较国外有很大差距。自1980年代末至今经过20余年的发展,大致形成了以央行为主导的公共征信为主、商业征信并存的征信体系。

公共征信主要是由央行主导建设的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运营,此外各级政府或其所属部门设立的征信机构亦属于公共征信体系。商业征信主要为信用登记、信用调查、信用评级等业务,征信机构包括50多家社会征信机构(如鹏元征信等)和80家信用评级机构(如大公国际、中诚信等)。近两年推出了针对P2P行业的征信系统: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和小额信贷征信服务平台(MSP)。新近出现的互联网征信公司,如芝麻信用、腾讯信用、前海信用、拉卡拉征信等公司,则以互联网平台模式开展征信业务。

2012年以前,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直到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对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活动作了规范。

据央行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150余家征信机构当年的行业收入规模约20多亿元,而同期,美国最大的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的营业收入16.63亿美元,其中风险管理业务 10.48 亿美元;美国三大个人征信机构中Experian和Equifax的营业收入分别达 44.87 亿美元和 21.61 亿美元,其中信用服务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33亿美元和9.17亿美元。

据中信证券研究部《共享经济之银行篇——银行业征信专题研究报告》之 《大数据时代, 征信大有可为》预测:征信行业自身成长空间广阔,对标美国征信普及水平,我国个人征信行业至少还有16倍的增长空间。”

中国失信惩罚机制缺失,失信成本低

目前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公民失信成本低,对“信用”还未产生成熟的认知,这也是大部分人在体验共享经济之前都会产生不信任态度的主要原因,也给中国的共享经济在高速发展的路上设下了一道路障。

美国自20世纪60~80年代,在信用管理立法方面就集中制定了《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诚实租借法》、《公平结账法》和与银行有关的《信用卡发行法》、《电子资金转账法》等法律。这些规定对稳定美国经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规范信用交易秩序、明确惩罚机制和解决一些特殊的社会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这些法律中,最为重要的是《公平信用报告法》,它明确了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

对于中国在失信方面监管的空白,国务院专家吴庆曾指出:“中国缺乏失信惩罚机制,企业未来出路窄”。对于共享经济模式,更需要通过市场教育、相关法律、失信惩罚体制来约束失信行为。

由大卫芬奇执导的美国电影《Fight Club》最后一幕的经典场景:爱德华诺顿拉着女主的手看着窗外被炸掉的坍塌中存放个人信用数据的一座座大楼。正是有效地失信惩罚体系让人们要面临为自己的失信行为接受各层面的惩罚和限制,这是一种严肃、严厉的监管。

信用体系是共享经济的基石,两者应协同进步

2015年1月5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等8家公司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现已过去整整一年,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公司通过与电商平台、社交应用、租车应用、租房应用、金融贷款应用等场景化数据对接,将个人征信体系通过大数据整合,已经开始实现中国征信行业的重大进步。

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事故发生,凹凸租车、小猪短租、蚂蚁短租等共享经济平台除了跟公安局数据库对接之外,也都开始与芝麻信用、闪银奇异等征信公司合作,由征信公司提供交易对象的信用数据,从而有效规避风险,降低不良交易带来的风险损失。同时,通过征信评级的分数和等级,信用良好的高分段位用户在共享经济平台上使用服务将获得减免押金、快速下单等特权。

在此基础上,未来共享经济平台上不良交易的用户信息,也应当反馈给征信公司,从而对当事人的信用评级及时作出调整。通过不断建立完善的失信惩罚机制,让信用评级较低或者因失信被降低评级的人受到限制和惩罚,付出昂贵的失信成本,抵制失信行为。如此一来,将形成良性循环,使得交易越多、数据越详实、风险越低、用户的使用效率越高。

共享经济其实就是一种信用经济,服务的两端如无信任的建立,交易便无从谈起。健全的信用体系将为共享经济的崛起奠定基础,促成交易的平台首先需要建立的就是植根于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上的信用机制、交易规则以及保障机制。共享经济风口已到,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快步跟上,握有解放“巨兽”共享经济钥匙的健全的信用体系,将为中国共享经济开启新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