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路上,这些投资条款你必须知道
2016-08-05 11:56 条款

融资固然重要,但不是所有的钱都可以拿。一个适中的、符合企业发展阶段的融资条款,比其他什么都重要。

本文授权转载自米律

Uber 中国和滴滴合并,有观点说,这标志着移动互联网泡沫的开始,今后融资会越来越难。所以,持该观点的朋友建议,抓紧融资,能融资尽量融资,不要在意估值和融资金额。

但作为长期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支持的律师,多年的从业经验告诉我:融资固然重要,但不是所有的钱都可以拿。一个适中的、符合企业发展阶段的融资条款,比其他什么都重要。很可能,你不拿融资来的钱不会挂,拿了却必挂,已经有很多这样的案例。

关于天使投资条款,不同的机构会有不同的条款版本,对投资条款也有不同的看法。

雷军的观点是,我们把西方国家验证了几百年的融资条款拿过来用就可以了。这些条款都是西方社会的创业者跟投资者之间,经过几十年、上百年的博弈形成的共识——怎么约束创业者,怎么约束投资者。

徐小平的意见是,「只要一页纸张的协议」就可以了。他认为,天使投资投的是人,协议里把投资金额、股权比例说清楚就好。其他创业者教育就交给 A 轮、 B 轮投资者,天使阶段不要给创业者束手束脚。

我们现在看到的投资协议条款,基本都是泊来品。不同的翻译,不同的理解,导致有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文本,有些翻译得不好,读起来非常拗口。

我的一贯的观点是,条款如鞋,不同的阶段,对创业企业及创始人团队有不同的要求。鞋子要合脚,就像不能让小宝宝穿一双 42 码的鞋子。

现在,我们来逐一了解几个跟投资相关的问题,以及常见的、重要的投资条款。

 TS、SPA、SHA

融资时,有几份常见文件:TS、SPA、SHA。

这几份协议怎么区分呢?如下图所示:

TS,投资意向书,也叫投资条款清单。类似订婚协议,但没有法律约束力(除了保密、争议解决、费用承担条款外);

SPA,增资协议。其实就是购股协议,类似办理结婚证,但别高兴太早,现在的行情,即使签了投资协议,还是有部分跳票、没到账的;

SHA,股东协议。类似夫妻协议,约定一些财产归属,今天我拖地板,明天你洗碗之类的。大部分机构会单独拿出一份股东协议,部分没有单独签股东协议的机构,一般都把这些权利义务糅合在增资协议里了。

投资方式:合资、转让、增资

投资人投资主要有三种形式:

合资,就是在早期的时候,一起发起设立一个项目。这个时候,投资人同时也有联合创始人的意思。

转让,就是投资人受让创始人的老股,成为公司股东,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增资,最常见的形式。在增资中,投资人是投大钱,占小股。

很多创业者搞不清楚,投资款跟注册资本什么关系,钱到底是谁的,怎么进入公司。大家通过下图,就可以简单明了地了解这些问题。

陈述和保证条款

投资条款里都会有一箩筐的陈述和保证条款,包括公司的有效存续、股东的行为能力、股权结构、关键员工、债权债务、财产和权利瑕疵等等。

陈述和保证条款构成了投资人投资的前提,因此虽然冗长,但不可忽视。没问题时是没问题,一旦有问题,投资人就会拿这些条款说事儿。

所以,陈述和保证条款一定要看清楚,有不符合当前情况的,一定要提出来。

股权成熟条款

股权成熟条款是典型的泊来条款。

意思是创始人的股权是要分期兑现的,至少要为公司服务一定的时间,通常是四年,如果中途离开,只能兑现一部分的股权,剩余的股权要回收。

这个是可以理解的,我非常同意滴滴的天使投资人王刚的观点:投资人的投资,其实就是买创始人的时间。

股权锁定条款

股权锁定,一般约定的是在 IPO 前,创始人不得随意做出股权的转让、赠予、抵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的行为。

这个其实跟股权成熟是一个意思。股权成熟绑定的是创始人的身,股权锁定绑定的是创始人的心,促使创始人全身心投入公司事业。

优先认购权

优先认购权和优先购买权只有一字之差,区别在于:

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创始人的老股;

优先认购权针对的是下一轮融资的融资金额。

天使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比如 A 轮融资时,要融资 1500 万,如果天使投资人看好这个项目,那么,他可以以同等条件,优先认购其中的一部分金额。

共同出售权

共同出售权,意思是投资人有权要求与创始人同「出」。

比如,创始人团队占 80% 股权,要对外转让 10% 的股权,则其投资人有权按投资者与创业者的股权比例转让股权。

存在下述三种情形:

优先清算权

优先清算权,是指在触发清算条款的情况下,投资人有优先清算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优先把钱拿走,不是按股权比例来分配。

投资人会拿走两部分钱,第一部分是投资款连本带利,第二部分是如有剩余再根据股权比例进行二次分配。这个金额就很大了,远远超过按股权比例分配的金额。

也许会有朋友说优先清算不合理,我倒认为是合理的。徐小平老师的观点很贴切,他说投资人投钱让你买船去打渔,你不打渔的,投资人可以把船取回,就是这个意思。

投资人投的是大钱,风险更大,创始人投的更多的是时间。让投资人优先清算,是合理的。

 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是必备条款,目的是防止创业企业降价融资,使得自己的投资价值贬损。

比如现在融资行情不好,但企业为了维持下去,不得不降低估值融资,那就得进行反稀释调整。

调整的方法有很多种,常见的是完全棘轮反稀释,如下图所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早期投资条款,其他的条款还包括公司治理、董事席位、一票否决权、优先跟投权等等。

有些机构在早期条款里,也安排了对赌和回购、强售权等条款,这些条款就需要谨慎接受了。

关于融资条款,就简单分享到这里,欢迎创业者朋友们多多交流。